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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当代美术创作论坛综述

2010年03月31日 11:45:04  来源:美协

岭南画院慕容小红的发言以艺术法为题目。她指出,艺术法,是关于艺术品创作、销售、流传、展览和收藏等过程中就进出口、拍卖、保险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它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已伴随着艺术的实践而产生,但当时还未专业化;艺术法的“专业化”现象是直至20世纪中期才首次比较确切地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这些国家针对艺术界出现的纠纷问题设立了专门的法规;到了20世纪70—80年代,欧美艺术法研究领域出现了首次的繁荣,艺术史家及法律界人士掀起了艺术法研究的第一轮高潮;至此以后,艺术法搬入了大学的课堂,成为了学生受教育内容之一,并进一步成为了热门的研究课题。在中国,随着1992年“中国广州·首届九十年代艺术双年展”举办,中国当代美术之门被打开,观念、市场、大众、国际艺术体制的运用使当代美术创作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现状。基于当代美术的这种复杂本质和人类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艺术法”纵然成为了当前中国美术界不容忽视的一个领域。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艺术管理学系主任余丁针对艺术法的相关问题发言,他认为目前来说,中国研究艺术法这个领域人数非常少,实际上涉及问题又很多。余丁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艺术法研究。在中国研究艺术法还是一个非常凤毛麟角的状况,很多法律界的人认为,艺术法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使得它不可能形成规模化的培养过程。在中国艺术法的研究只局限在知识产权,包括税收的问题、海关的关税、捐赠的免税制度、艺术品产权的问题。涉及到民间美术的借用、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也大量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些在艺术法里研究很广泛。

第二,现在艺术法的应用,只是处理法律纠纷,没有思考如何真的保护创作、繁荣创作。比如保护艺术家的作品目前是一个处理纠纷的法律,而不是一个保障艺术创作的法律,现在涉及的所有法律不保障这个问题,有些法规现在也没有。

第三,艺术法在中国的特点。长期以来,某些涉及艺术的法律问题以行政手段解决,虽然制订了有些关于艺术法律条款,但是执行不力。

中国艺术和文化管理体制,决定了对文化艺术是采取部门立法来代替国家立法,部门立法就是文化部要作为艺术的管理部门来立法,比如美术品管理条例,部门立法往往是为了操作的简便,而不是为了法理来工作,所以只是跟政策相适应,跟党的文艺政策相适应了,但是可能缺乏法理知识,甚至有的是违宪的,所以中国的艺术法研究,肯定离不开对文化政策的研究。因此,中国艺术法要完善,有赖于国家的法律和民主制度的解决。

中国艺术研究院刘佳发言认为,以技术为基础的工业设计的发展,在为人类带来幸福的同时也生成了一些矛盾和限制。刘佳指出,工业设计以人类学、技术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工业产品与设计为切入点,对由于技术引起的工业产品问题;技术给人类生存和安全带来的威胁;如何解决技术引起这些矛盾,如何解决这些工业设计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理论研究,其次是建立新的文化体系,把技术融入到社会文化当中思考,寻找一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以及重视产品生命周期的回收阶段的研究与设计等,努力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案。刘佳最后希望工业设计面临的技术矛盾这一课题能够得到研究者和从业者的关注。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