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博客 > 会员评论文章

刘春华:讲述名画背后的故事

王筠/文
2009年11月23日 13:50:02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本文所属专题:刘春华艺术专栏  

2002年4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毛主席去安源》画的归属做出判决:由于“革博”起诉追索《毛主席去安源》画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故驳回“革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3.8万余元由“革博”负担。

法院同时对郝国欣、李绍洲诉刘春华侵犯着作权一案也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当年‘两报一刊’刊发的署名没有从法律上严格界定着作权,故不能以该署名作为确定着作权的依据。根据《毛主席去安源》画的绘制事实,刘春华应是该画的唯一作者,享有着作权。”判刘春华胜诉。

法院当天还驳回了刘春华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的诉讼请求。

至此,三场官司刘春华胜诉两场。但是对于法院判决《毛主席去安源》画属国家财产,刘春华认为并不公正,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是错误的。是否提出上诉对他来说依然是个痛苦的抉择。历时5年的官司使画家身心疲惫,如果上诉官司很可能再打5年。正在这时,2002年4月15日,“革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审判决驳回‘革博’的起诉,严重损害了国家对一级文物的所有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连日来,我馆接到了人民群众的大量来信来电,表示出他们对此案的极大关注。‘革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文物负责的态度,依法提出上诉。”

针对“革博”上诉理由,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刘春华一一进行了辩驳。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刘春华答辩内容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革博上诉,维持原判!刘春华作为唯一作者享有着作权,并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革博负担所有诉讼费用。

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支撑他坚持到底

就在风波刚开始的时候,刘春华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国家文物局向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函要求对《毛主席去安源》画是属“国家财产”作出确权,刘春华马上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提出刘春华必须对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这一确权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否则,三个月后革博即可凭“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建行归还《毛主席去安源》画,并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果真如此,再想要回《毛主席去安源》画就要跟法院打官司,要求法院“执行回转”。同时若追究起刑事责任,可以给刘春画定为侵占国家财产罪,若以《毛主席去安源》画605万的价值计算,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可以判刘春华死罪了。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