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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知多少?

2009年11月27日 09:42:50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第五十三条:包装及搬运
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拍卖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拍卖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拍卖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拍卖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五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后,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拍卖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拍卖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后,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拍卖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拍卖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四)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拍卖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