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知多少?
·第三十八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拍卖公司代为竞投。拍卖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三十九条:委托手续
委托拍卖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拍卖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条:取消委托
委托拍卖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拍卖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拍卖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拍卖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拍卖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拍卖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拍卖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拍卖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