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画家画作捐台疑被吞 捐赠者与交接者各执一词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孙中山纪念馆长曾坤地表示,他前年(2010年)以私人身分到大陆参观西藏文物展时,一位两岸交流团体的理事长说,有位福建画家要送幅画给他,“但我一到现场,发现是个交接仪式,很像大陆统战的手法,感觉很呕,被设计了!”但担心对方没面子,才勉强接受,带回台湾,准备送到庙宇公开展示。曾坤地说,这位福建画家曾表示想来台举办妈祖画像展,他也在等对方跟他联络。曾坤地说,因中正纪念堂没有适当地点展出这幅画,且对方说画是要送给“台湾人民”,而非中正纪念堂,因此他调任孙中山纪念馆时,又把画带往馆长办公室,但从未带回家,没有侵占之意。曾坤地的解释似乎也印证了他当初接受捐赠时的感想。2010年6月19日,捐赠仪式举行之后,曾坤地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除了感谢和钦佩大陆艺术家将这幅妈祖画像捐赠给台湾同胞外,对于画像的今后展存,他也明确表示,“回到台湾后会跟妈祖的宗教团体接触和了解,对于将来如何适当的存展、处理,都会有非常适当的安排”。
曾坤地的说法从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得到证实。“妈祖护佑中华”画作于2010年6月由大陆三百书画院长高运甲在北京移交给时任中正纪念堂管理处长的台湾代表曾坤地。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展览组的工作人员被采访时介绍,2010年任中正纪念堂管理处长的曾坤地,到北京接受“妈祖护佑中华”画作捐赠时,是他的私人行程时间,不是以公务身份参加,所以他们也不会过问。关于这幅“妈祖护佑中华”的画作,他们也从未在馆内看见和展出过。她说,曾馆长目前只是被台北市调查处约谈,之后返回家中,应该不会停职。“因为如果严重的话,交保释金也不行”。
据报道,台北市调查局是在中山纪念馆办公室搜出该画作的,依贪污治罪条例之侵占公有财物罪嫌约谈到案。2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台北市调查处,他们的工作人员认为“案件还在侦查中,不便透露”,拒绝对此做出回应。记者了解到,依据台湾地区《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罚则1)规定,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对于此案中曾坤地是否会受到这种惩罚,台湾地区“教育部”政风处长柯是钤表示,此案是有人向台北市调处检举,而非政风处举报,“我对曾馆长被约谈感到有点讶异,因看不出此案有对价关系。”台湾地区“教育部”政务次长、发言人林聪明表示,有时公务访问也会互赠纪念品,“但我们不是行家,可能真的不懂画的价值有多少。”对此,曾坤地倍感委屈,他认为自己一向重视操守,没想到去了一趟大陆,“一生清誉都被毁了。”目前他已请辩护律师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