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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界诉讼案频发 批评与侵权界限研讨会上海举办

2011年08月02日 10:12:05  来源:东方早报

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艺术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界限”专题学术研讨会昨天下午举行。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画家范曾起诉收藏家郭庆祥、前国足队长郑智起诉一江苏媒体侵犯名誉权等热点案例,参与研讨的一些沪上法学界人士认为,如何划清学术批评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对于当下的文艺批评以及社会进行意义重大,“一个社会要真正进步,就应该给公民、新闻媒体针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诚实评论自由的呼吸空间,如果动不动就将正常的文艺批评上升到诉讼的高度,那么,如果鲁迅在当下,或许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文艺评论家毛时安则认为,文艺界的诉讼案大多牵涉到利益问题,而一些所谓名誉侵权案其实反映的是当下社会的“狂躁”心理,“一些艺术批评文章触动的其实是画家的市场利益,而画家其实是想借助司法的力量扞卫市场利益——这很可悲,现在最缺少的就是真正的文艺批评。”针对郭范之争,毛时安认为,范曾“流水线作业”的作品不是艺术,而是商品,从这一角度而言,郭庆祥的那篇文章并非文艺批评文章,而是商业批评文章。

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上海复旦大学客座教授魏永征介绍说,《新闻记者》杂志每年评点的“假新闻”也曾引发一场广东媒体的名誉权诉讼,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被告诉求,判决体现了名誉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把事实和意见分开。“为什么区分事实和意见如此重要?因为司法只能判断事实真假而不能判断意见对错,意见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基础。”他认为,在名誉权案的审理中,分清事实和意见的区别,对意见表达予以更多地保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而批评性意见不属侵害名誉权。“具体就范曾起诉郭庆祥案例而言,法院一审所认为的侵权词语‘才能平平’、‘炫才露己’等是针对‘流水线’作画而说的,对此事实法院已‘经审理查明’,故根本谈不上名誉侵权。”

对于北京昌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一些法学家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判决,因为这将使今后的文艺批评完全封闭化,成为艺术生产各个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使真实的批评更加困难,“鲁迅那时骂过梁实秋、施蛰存、顾颉刚等等,如果按现在这样的背景,那鲁迅还不是被罚得倾家荡产?”

也有学者表示,事实只有一个,而言论可以多样,对言论的感受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让法院运用法律来判断它是合法还是违法,显然超出法院能力的范围。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