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盗用几米漫画被告上法庭 索赔18万元
台湾漫画家几米在忙着创作的同时,还忙着打官司维权,因为近些年自己的作品被多家内地企业盗版,深圳的一家公司就因为将几米的漫画作品用于马克灯的产品宣传,而被几米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几米4万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几米并未亲自出庭。
漫画作品被用于灯具宣传
几米本名廖福彬。他诉称:自己长期从事绘画,创作的绘画本在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地方均有 一定的影响。2002年到2004年间,其创作的《照相本子》、《向左走·向右走》、《听几米唱歌》、《又寂寞又美好》分别经辽宁教育出版社、北京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发行,受到读者欢迎,其作品也被多家企业合法的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但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利用几米作品在读者心中的影响,在该公司的网站上长期擅自使用几米的上述作品,为其马克灯作宣传。而且该公司生产的马克灯也称之为“几米系列”,其马克灯系列产品上也非法使用了几米作品。
状告侵权公司索赔18万
2010 年7月5日,根据资料,奇趣公司网站页面“家居用品”的“创意灯饰”中介绍了“几米系列马克灯”,其系列六盏马克灯分别使用了几米作品中《照相本子》、 《向左走·向右走》、《听几米唱歌》、《又寂寞又美好》中“我捧着一块柠檬CHEESE蛋糕,穿过高山,越过小溪……”、“花瓣静静飘散,回忆忽隐忽 现……”、“他还是习惯向右走”、“却害羞与你轻轻碰触”等6副绘画作品作为装饰图案。
几米认为,奇趣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着作权, 目的是利用自己作品的受欢迎度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量、扩大影响力,推销该公司的灯具产品,进而给自己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其律师曾就此致函给奇趣公司,但 对方拒收,因此他将奇趣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奇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自己18万元赔偿金,在侵权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被告称网页是他人设计
一审开庭时,奇趣公司辩称:该公司并没有直接的侵犯故意,因为该公司网页对产品的宣传是委托他人代为设计的,并不知道网页上6个产品宣传的图案有侵权行为。在几米提起诉讼后,该公司也马上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产品宣传。
该 公司称,使用几米作品的时间短、范围小,且已经主动停止侵权,情节显着轻微,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该公司是私营小公司,生产能力差,而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因 此该公司并没有因短暂使用几米的作品获得任何经济效益,也没有使几米有较大经济损失。几米要求支付18万元赔偿金,对该公司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请求 法院驳回几米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侵权公司赔偿4万元
宝安区法院审理查明,几米享有对《照相本子》、《向左走·向右 走》等书籍中绘画及文字作品的着作权,应依法得到保护。奇趣公司未经许可,将使用了几米绘画作品的图片用于该公司产品的宣传,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立即 停止侵权。因几米没有举证证明因该侵权行为导致其受损失,以及奇趣公司因侵权行为而获利的情况,法院根据几米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和奇趣公司侵权行为的性 质、后果等因素,酌定奇趣公司赔偿几米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侵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奇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开庭时,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奇 趣公司除了重申一审时“没有直接的侵犯故意”、“情节显着轻微”、“无力赔偿”等观点外,还提出按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的规定,即使要支付着作权使用 费,也仅能按照每幅美术作品5元至50元的标准支付。该公司还认为,一审诉讼费3900元也判该公司承担不合理,因为是几米提出的18万元索赔,一审法院 仅判了4万元赔偿,因此该诉讼费大部分都应该由几米承担,以防其滥用诉权提出过高赔偿。
法庭主持了调解,但奇趣公司并未拿出调解方案,因此双方没有当庭达成调解,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