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娃之父上海维权 韩美林获赔48万元
2011年06月01日 09:51:25 来源:东方早报
福娃之父、74岁高龄的韩美林,因作品被冒名或非法复制,飞抵上海维权(见早报2011年4月27日A12版)。近日,在黄浦法院的主持下,韩美林与侵权者达成调解协议,侵权者销毁侵权作品并赔偿48万元。
2010年6月起,被告刘德胜在上海开设了三家“青青艺术馆”。2010年11月,被告将其中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46号的一家“青青艺术馆”注册为“上海市黄浦区青青艺术品商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被告刘德胜。
2010年7月,被告在上述“青青艺术品商店”内设立“美林艺术空间”,销售未经原告授权、假冒原告署名的绘画和雕塑作品。
2010年8月,有购买者请原告鉴定在上海市福州路546号“青青艺术馆”所购艺术品真伪,提供了发票和收藏证书,原告遂得知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而大量销售署名为原告的艺术作品情况。经原告辨认后确认,共计52幅绘画作品、18件雕塑作品均系侵权制品。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