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品被叫卖“福娃之父”打官司 为了画家的尊严
北京申奥标志的设计者之一、被称为“福娃之父”的艺术家韩美林发现,在上海福州路,有一家“青青艺术馆”打着他的旗号大肆叫卖他的作品复制版。为此,他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及着作权为由,把艺术馆老板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41万元及合理费用3.4万余元。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刚做完白内障手术的韩美林当庭表示:“我今天站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是为了每一位画家的尊严。”
2010年8月,一名收藏爱好者辗转找到韩美林,希望其鉴定在上海购买的一件艺术品的真伪。与画作一并带来的是写有“保真”、“韩美林雕塑品假一罚十”等字样的发票和收藏证书。然而,韩美林却发现,该艺术品实为赝品、复制品。面对自己画作遭侵权的尴尬,以及这名收藏爱好者耗资不菲却被骗购得赝品时的无助,韩美林聘请律师抵沪调查。这些作品的源头很快被找到——福州路上一家名为“青青艺术馆”的店内设立“美林艺术空间”,大量销售署名为韩美林的作品。该店还利用韩美林的肖像、履历等个人资料做宣传,模仿韩美林艺术馆商品部的陈设和布局,并擅自复制韩美林的作品进行出售。韩美林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及着作权,为此分立4个案子起诉他。昨日庭审的是第一个案子,涉及侵权作品41件。
法庭上,刘某的律师表示,涉案的41件作品均为复制品,其中28幅是合法从韩美林工作室购买的2010年挂历。刘某将挂历进行精心裁剪装裱后出售,因此不存在侵权。庭审中,法官询问“青青艺术馆”的经营范围以及存放涉案画作的目的为何,被告律师均表示“不清楚”。法官又问所售画作的来源,被告律师表示,部分从韩美林艺术馆购得,部分从北京购得,但没有证据可以提供。
被告认为,韩美林没有实际损失,自己也没有任何获利,因此不应该赔偿。被告律师反复说没有侵权,但无法拿出像样的证据。面对被告律师“捣糨糊”,韩美林字字铿锵地反问:“我用不来电脑、手机,但基本的常识还是有的。你懂版权不?”41万元的索赔金额,平均到每幅画是1万元。韩美林的律师坦言,这仅是象征性索赔。“2010年,韩美林的一幅《行云腾祥》在嘉德秋季拍卖会上成交价为760万元。在版权许可方面的原则是:凡是涉及公益的行为,全部免费;涉及商业行为的,按照市场原则收取费用,光许可使用一幅作品的费用就在10万元左右。”庭审末了,韩美林动情地说:“我今天站在法庭进行诉讼,是为了每一位画家的尊严。作为一名画家,我们的创作都是长年累月的积累所取得的,画家的成功都是经过多年的累积才成功的。希望法庭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记者:您为什么会打这场官司?
韩美林: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制售假画的行为已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北京、杭州的艺术馆陆续接到群众举报,要求鉴定有关作品的真伪。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都进行了鉴定,而且给部分损失严重的假画购买者用赠送作品的方式作了补偿,我不想让艺术爱好者、收藏者和老百姓因此受损。
记者:您鉴定的画作中,真迹占多少?
韩美林:真迹极为罕见,99%是赝品,这种情况让我很痛心。有一位老人花几十万买了2幅“韩美林”的画,到北京找我鉴定。我一看就是假的,老人得知后瘫倒在地上放声大哭。这些钱可是他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积蓄,我一边安慰他,一边新画了一幅画送给他。
记者:您对其他遭受侵权的艺术家有何建议?
韩美林:我的索赔数额是象征性的,希望通过此举唤醒人们对艺术、对艺术家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