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澎:什么是我们讨论当代艺术史的基础?
(以及关于历史感和历史问题的断想)
历史学家不应该是所谓微观史家或者总体史家,他必须精通微观史和总体史的技术和关系,他从来就不会因为自己更多地是写作微观史就去轻视总体史,或者相反。历史可以有不同的故事与概念,但是,正是这些不同的故事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历史。历史是写作的综合,是综合的写作。
历史学家与文学家在书写过去的区别是,前者只能围绕已经发生了的、被记载了的具体过去写作;而后者只描述归纳了的过去;前者的细节是证据与文献,后者的细节是证据与文献的想象复制;前者不能离开证据,后者可以抛弃证据。
专业历史学家与历史学家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倾向于重视历史写作中的技术与规则,而后者倾向于历史写作中的思想与想象。
非常奇怪,在现场,你是目击者,可是你的大脑不清晰;回想过去,你有陌生感,可是你的思想很明白。
卡尔(EHCarr)在《什么是历史》(WhatisHistory?1961)中说:“研究历史之前,先要研究历史学家。”这个表述无异于说历史学家的个人经历影响着他的历史观和方法。不偏不倚的纯粹的历史是没有的,这为任何人提供了书写历史的可能性。至于有人因此以为可以将“盖尔”写得与“路德”一样伟大,甚至前者更甚于后者,证明这个人缺乏基本的历史感。
概念一旦被建立起来,就出现了对立和界限。就像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以“中世纪”来表述之前的历史时期以便与他们自己的时代区分开来一样。这样的结果便于说明历史转折中的性质问题,但是,如果考虑到文化与文明本身的“绵延”、“渐变”以及“调适”这样的性质时,概念(例如分期的概念)就显得很危险,概念很可能掩盖了变化的生动细节,而从根本上讲,历史是靠细节才成立的。
应该如何对待新史学的“对解释的拜物教”和传统史学的“对事实的拜物教”?回答这个问题当然是复杂的。但是,我们也可以这样回答这个问题:对于那些热情地推崇“解释”的人,应该告诉他事实仍然存在着;对于那些迷信“事实”的人,我们必须提醒他:不要把“事实”神话。长期以来(从1949年起),中国的史学家没有严格的学术推进历程,他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是“事实”不由他们来澄清;而什么是“解释”也不由他们说了算。直到今天,他们在“事实”和“解释”上的工作非常有限。决定论和极端怀疑论都是有害的。
区分历史与神话的真正方法是内心的历史感。
新的方法不比旧方法更进步,它仅仅是另一个方法而已。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纯酒可能很醉人,而鸡尾酒可能更有效。
史学方法依据问题而被选用,同一个方法不可能用于研究不同的问题,同样,不同的问题也会导致对档案和资料的不同使用——重视或不顾。
新史学的后果是将历史更加碎片化,如果我们今天的生活本身就是如此,如果个体对世界的了解越来越困难,那么,这个结果是可以被认可的。历史学的支离破碎与这个世界复杂的学科的产生是同步的。
历史想象力,这是一个从事历史研究的人的基本能力。
刻意提出惊世骇俗的概念的人,很可能是不诚实的历史学家。
历史的合法性有程度上和范围上的问题。尽管不同人在不同条件对合法性的理解不同,但通常的情况是,一旦非法或半合法的历史被认为彻底合法了,就没有退回的可能。过去的情况也没有先例。这说明,历史写作(包括非法与合法出版)经常表现出的那种不合法的状况,很可能表明了历史学家的洞察力与判断力。
某一历史写作被合法出版机构的出版,表明了该历史写作的部分合法——因为有可能存在着默许、容忍以及不追究。当书籍被查禁,表明该写作的非法。但文明史已经说明:查禁本身是非法的。因此,历史写作的真正的合法性在于写作本身的影响力。
《帝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的作者迈克尔哈特(MichaelHardt)、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Negri)提醒说:早在20世纪头20年里,凯尔森(HansKelsen)就提出,国际司法体系应成为各国司法结构和组成的最终源泉。他提出,民族国家的局限性给权利思想的实现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这自然是就各国间地位的平等提出来的问题。但是,如此的一种理论化了的愿望并没有因为联合国的成立而成为现实。问题出在物质社会的基础、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不同文化(经常可以替换为“文明”)差异上。
如果艺术仍然存在着曾经被无数次念叨的本质的话,那么,这个本质就是人类对内在性的共同认可,艺术本身的普适性特征决定了艺术标准的普适性。曾经的民族艺术的标准建立在断开的文明区域内,使得标准只有通过理解或权力收编才能够被真正认可。可是,在一个即将进入彻底的全球化时代,民族标准显然已经随着时间而进入博物馆,民族本身已经不能生产像过去那样的民族产品,不断衍生出来的所谓“民族产品”事实上是对历史和有限物质资源仅供阶段性消费的民族传统的劣质象征。
“还原”这个词汇的确有本质主义的嫌疑。大多数新历史学家不相信任何意义的还原。可是,倘若历史学家事先告诉他的读者:我写的历史与历史事实没有关系,与历史情景没有关系,读者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事实上,作为文字(有时辅之以图像)完成的历史着作本身已经决定了历史现场的不可能还原。历史学家所做的“还原”是对已经存在的资料正确地提出问题,他会通过这些问题来提示或者调动读者的知识经验,通过字词之间的关系恢复一种情境感受。应该说,对历史问题具有情境与想象力的陈述,就是历史“还原”。
历史写作中要注意的“合法性”问题在实际的情况中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不是说一个事实不是“合法”的就是“非法”的。我们尤其要关注的是变化、转型过程中的现象。我们会发现,许多新思想与新现象往往是处在局部的“合法”地位上。在行动自由的范围内(尽管没有出版和展览,但是没有被查禁,以至在小范围内传播和产生影响,例如手抄本和复印件),在局部的空间、城市和地区,在不是主流的出版物上,在一次地方城市的展览上,在重要城市的一个咖啡角落,一个小型展览上,被人带出边境后公开地在国外出版与展览,被购买,被销售,如此等等。因此,考察一个现象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我们充分地引入时间和空间的文献。就正如我们研究“星星”一样,尽管“星星”展览一开始被查禁,可是,这不是问题的全部,短时间地在美术展览馆展出,事实上受到官员的有限度(时间与空间)的认可,都是“非法”与“合法性”的细节,如果我们抛弃了这些细节,我们就看不到历史,而只会读到似是而非的语句。对转折时期的历史写作,安排高密度的时间和空间文献,是让读者进入到历史情境中——历史还原——的有效方法之一。
历史写作的真实性表现在:一旦你的写作被出版和阅读,一旦你的写作构成了专业范围的影响力并为一般读者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视觉,你的历史就具有真实性。人们反对单一写作的可靠性,可是,人们习惯于对即定出版物的崇拜,在缺乏任何充分的同类历史写作出版的情况下,人们大致会接受已经成为事实的历史写作。倘若是就一个历史人物的生平给予传记性的描述,这样的现象与文学的虚构真的有根本的不同吗?
对于历史写作来说,修辞不是一张包装事实的皮,修辞就是事实,是融有作者观点与立场的事实。语气、句子的安排、定语和短语的长短以及标点符号,都是事实。当写到傅抱石为老画家不断争取物质条件而拐弯抹角地向政府提出请求时,当写到潘天寿在特殊的政治环境中试图坚持他的经典立场时,我们所用的所有修辞都是事实。反过来说,历史事实就是修辞,是有历史感的人笔下的修辞。
艺术史家应该研究历史,历史学家不妨可以研究艺术史(或者文学史)。
根本地讲,没有历史,只有具体的问题。
生命有限,所以我们只能够知道问题,而不知道历史。
宏观史与微观史是永远不可相互替代的,它们只能相互补充。
历史学家通常同意说他们对自己熟悉的文明领域里的课题的研究有置身于过去的感受,可是,对于完全不同的文明和文化课题来说,会感到异常的陌生。但是,对当代问题的研究呢?比如一个中国人研究法国的当代课题呢?
历史学家真的是一个旁观者吗,尤其是研究当代课题的历史学家?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旁观者自然有决然选择与判断资料的独立性,可是,从正在发生的事件中迅速离开以便成为一个清醒的旁观者也可能使自己成为不道德的人,这样的结果很容易背离历史学家的崇高本能——责任。
历史问题的产生并不必然来自公共话语,不必然来自史学界长期讨论的话题,卓越的历史问题也许经常来自偶然的一闪念,或者半睡半醒时的一个模模糊糊的意象。
人性可以引导我们在对历史情境进行描述的时候使用何种修辞。
教授历史的工具有书本,然而,示范写作和让学生跟着写作,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一点多少类似德里达的“写作就是思想”的意思。所以也可以说,教授历史就是教授思想。
历史写作一开始就有其自己的出发点,论证的真正方法是陈述而不是证明。争取历史地位的真正目的仅仅是争取陈述。
意识形态语境的重要性完全不止于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意识形态本身可以能动地创造着社会生活(通常是以政治生活体现出来)。这个特征能够说明,一旦意识形态形成,并具备形成它的政治基础,它将主动的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从1942年的整风运动到上个世纪90年代,社会现实以不同的方式(包括含有时间因素的节奏)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意识形态语境的特殊性显然要与政治语境和社会语境区分开来,尽管我们经常发现这三者之间相互关联。
在专制集权的国家里,思想语境很容易与意识形态语境重合。
在历史写作中,对思想语境与政治语境的分析如何可以避开道德判断?德性上的因素如果可以与思想语境分开来谈,那么,动机本身的道德性是否可以成为分析历史问题的要素?这带来了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存在着一种叫“道德语境”的东西吗?
“德性”可能被不同的人随便翻译和理解,通常,人们用目的论的方法来考察德性的合法性。
历史观念与意识形态的根本差异不在于它们对待政治与权力的看法有什么不同,而在于是否受政治与权力的操控。
意识形态的恐怖不在于直接的强制,而是说,当人们不同意某种言行时却又不得不同意和默认,他们清楚,倘若没有这样的同意与默认,他们有可能将遭受意识形态后面的力量施加的灭顶之灾。
研究艺术家的文本时,充分考察其思想与意识形态语境是极其重要的方法,艺术家的直觉也许与思想和艺术实践有关,却与文本不一定有必然的关联。
与其考察艺术家的艺术思想的内在含义,不如考察其产生的原因和环境。真正的情况是,以文本方式体现出来的思想必须从产生这种文本的环境(思想语境与意识形态语境)中考察。艺术史家赞同历史上任何一位艺术家的思想的行为都破坏了他作为历史学家的职业规范。
要警惕历史概念——其实是大量单词——的连续性使用,任何历史的单词都是有语境的,如果不能用更为具体的词句表述一种历史现象或者案例时,就必须将旧词复杂的上下文交代清楚。无视“能指”与“所指”漫天漂浮的人,就无法澄清历史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