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过度产业化趋向值得重视
例如,黔东南反排村苗族传统的木鼓舞非常有特色,无论是对民族文化研究还是对舞蹈艺术的研究都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可是我们的一些同志却偏偏要把它叫做“东方迪斯科”,并为此炫耀不已。他们大约是看到了反排木鼓舞中那火辣辣的舞姿和洋溢的激情似乎有些像迪斯科舞姿中的那种狂放不羁,便将反排木鼓舞附庸为东方迪斯科,企望以此来提升舞蹈的知名度,真正的反排木鼓舞中蕴含的苗族人民对生活的激情和创造,以及民族性格中的那种不屈不挠的精神风貌反而不易为人所知了。其他还有如把“苗族姊妹节”称为“东方情人节”之类。这种称谓使得很多在外文化语境中的人们对我们的这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现象产生误解和怀疑,也使得我们在强调文化独特性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对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环境中发现和肯定的这种普遍性原则产生疑问。
事实上,不管我们的主观愿望如何,谁都明白,没有经济上的原因,没有利益上的刺激,没有急功近利的品牌打造和产业开发的冲动,这种种的附会实在是没有多大意义,反而会模糊民族文化自身的历史属性和资源层面的开发潜力,使得民族自身的文化失去个性,成为已经作为“品牌”出现的其他文化的附庸,并使自己这种已有千百年历史的民族古老文化艺术失去自己的独特价值,这实在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极其愚蠢的做法。任何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文化”推向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解读、附会、打造和包装,都是对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传统中文化精神的亵渎和伤害。而且,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的对文化艺术的低俗化、恶俗化以及过度商业化等等的运作方式,还会从根本上混淆我们对于文化建设功能和目的的判断标准,使群众产生文化上的迷茫和失落,使得我们花了很大力量推动文化建设的结果很可能并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东西。因此,我们在谈到“文化”并据此推进其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对待,切不可仅仅为了对其形式上的利用和开发而对文化艺术历史和传统进行误读、损毁和颠覆,以及因为追求经济效益的猎奇使文化艺术出现形式和内容的分离,并最终产生保留了形式扔掉了内容的恶果,使之“失魂落魄”。
文化是民族精神存在的基本方式。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并在发展中开辟自己的历史道路,就是因为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各种优秀品格深深地烙刻在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心底,成为这个民族在创造自己文明历史过程中自强不息的力量源泉。民族精神外化为民族文化艺术多姿多彩的种种形态和方式时,这些形态和方式直接对应着民族精神各种层面,成为民族精神的全方位的再现。如果文化建设在产业开发和市场化中导致了诸多文化艺术形态的消亡并导致文化价值的迷失,对民族的长期发展来说将是一场可怕的梦魇。
(作者: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研究员;民进贵州省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