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过度产业化趋向值得重视
近年来,文化建设引起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响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改变一个民族的命运。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文化简单地成为大家争相打造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建设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喊得最响的口号,有的地方甚至只是把文化作为追逐经济利益和市场效益的工具。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文化概念的误读和泛化
“文化”与经济的结合,衍生出现代汉语中大量的新词汇和新概念,如文化资源、文化产业、文化经济、文化市场、文化企业、文化经营、文化旅游等等,这一系列新词汇新概念在实践中的运用产生了与之相关的各种新的产业领域和经济热点。这种几乎什么都可以冠以“文化”的现象,我们暂称其为“泛文化现象”。2010年2月24日,在太原动物园庙会上,一名游客在挑选自己喜爱的“面人”。
泛文化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主要是随着国际经济、社会、文化的开放和交流,以信息产业、旅游产业、影视产业、多媒体产业、文化娱乐业等商业性交流与贸易为主体的文化类产业的迅速崛起极大地带动了国内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特殊的资源形态展示着极其广阔的开发前景和在经济上的极大潜力,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于是,人们笼而统之地将文化概念用之于经济发展,产生对文化概念的滥用和误读。
其所以认为是一种“误读”,主要在于没有十分谨慎地选择一个适当的词汇来界定“文化”是否可以作为一个产业的基本属性,而是仅仅从追求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对文化及其资源属性的解读来打造这个产业。文化与旅游业的结合成为旅游文化;与餐饮业的结合成为饮食文化;与娱乐业的结合成为娱乐文化;与企业的结合成为企业文化等等,诸如此类。“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口号的提出,也使“文化艺术”理所当然地成为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媒介和平台。
然而,文化之中人的因素呢?文化中人的价值指向呢?当文化以产业形态融汇于经济发展时,文化的根本属性——“以文化人”——以及那些抽象性和观念性的东西又应当如何体现呢?
世界各国对“文化”作为“产业”的界定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日本叫内容产业,韩国叫创意动漫产业,欧盟叫文化创造性产业,新西兰、新加坡等叫创意产业。美国采用版权产业及多种不同的提法来表述商业和法律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版权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信息产业、艺术产业、娱乐产业等。英国政府则将广告、建筑、工艺品、电影、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13个行业部门界定为创意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来界定的,即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很多国家不厌其烦地将属于文化范畴的产业构成分门别类地划分为创意产业、动漫产业、出版业、娱乐业、演艺业、电影业等各种产业形态,而不是笼而统之地将“文化”称为产业,是因为他们知道,“文化”还有其更为可贵的东西是不能用经济或金钱来衡量和估价的,更不能简单地用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来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