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过度产业化趋向值得重视
尤为重要的是,当我们津津乐道于西方国家所谓“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是多少而我们仅仅是多少并企望奋力赶超的时候,我们却忘记了东西方文化在其社会功能以及如何作用于人的方面的重大区别。在宗教作为绝对精神的西方文化体系中,上帝的存在承担了解决人们精神信仰、价值标准和社会教化的功能,成为社会价值标准的基本尺度。在这种文化体系中,文化艺术可以成为纯粹追求美感和愉悦乃至消遣、消费的对象,可以作为产业的基本形态而不会因此产生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的根本冲击。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小心翼翼地以其他的概念而不用文化产业概念来对待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市场化和产业化问题。
中国的文化体系中没有绝对化的宗教精神来承担解决人们精神信仰、价值标准和社会教化的功能,中国的文化是包容的、多元的。中国文化总体中的文学、艺术、民俗、戏剧等等历史地承担着教化和教育的功能,是一种体现社会价值观念的“道德”的“载道”的文化。以文化人,使人在文化的沁润中达到人格的升华。因此,我们在对文化进行产业化、市场化的开发利用时,一定要审慎对待中国文化的价值认同,即“以文载道”的文化价值观和“以文化人”的文明传承方式和表现方式。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所有民族对本民族文化的态度都是一致的。所有的民族群众对待自己的民族文化时,一定不会用经济的方式或在市场交换中体现文化价值的方式来进行文化认同,而是恰恰相反,当用经济利益、市场交换来判断他们的文化时,他们会对此表现出愤怒,会认为是对民族文化传统的亵渎,会认为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在文化建设中立足于对中国文化与文明的价值判断,以使之更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认同,是我们在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经验来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时必须认真弄清楚并予以严格区别的。
三、文化精神的失落和扭曲
近些年来,“文化”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之风也吹及并影响到对民族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之中。传统文化在产业开发和品牌打造上带来的利益和实惠使我们对待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态度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11月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的“徽州文化保护高峰论坛”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祁庆富发言认为,当前,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丢魂”,因而遭到破坏,是个普遍现象。一些地方打着文化遗产“原生态”的旗号,并不是为了遗产的保护,而是作为“货真价实”的幌子、招牌混淆视听,行商业活动之实。他指出,要警惕在汹涌澎湃的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利用“原生态”招牌的热闹炒作中,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口号的驱动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物化而“失魂落魄”。
“失魂落魄”这个成语用得非常好。在文化建设及文化保护中,我们究竟应该建设什么、保护什么?不就是这个“魂魄”吗?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在其传统历史内涵上被遗忘和颠覆了,形式和内容分离了,“魂魄”都没有了,那我们还建设、保护什么呢?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一切归咎于现代化的冲击,现代化不可阻挡地在改变着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价值观念还是表现形态,都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团结和谐、仁爱诚信、天下为公、自强不息等等,这些历来被誉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面前的确变得非常脆弱。当利益和物质占有普遍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当市场交换关系普遍成为人们追逐利益的基本方式之后,我们怎样才能把那些属于精神层面的有价值的东西完整地保留并传承下来呢?从文化历史的角度来说,文化的误读或传统的丢失,有如路途中一块块写错的路标,当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迅速奔跑之后再回望自己跑过的历史路径时,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迷惘和失落呢?我们还能不能找到“回家”的路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