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信仰合法性质疑:是否应嵌入到利益关系
更为质疑的是,这种异地寺庙相互接管的做法,无疑是与政府一贯主张的宗教“属地化管理原则”、宗教组织不能跨省合作的要求相与违背的。为此,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佛门功夫”与“权力关系”搅忽在一起,好比湿手抓面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于佛教信徒心中的信仰,由此也会成为一种特殊的关系,成为一种难以言说的“功夫”了。
制度经济学有一个结构洞理论,认为在社会网络之中,某些个体之间存在着无法直接联系或关系中断的现象,从网络整体看来,这就好像网络结构之中出现了一个洞穴,称之为“结构洞”。而在此语境之中,只有那些能够拥有着信息优势与控制优势的“第三者”,才能把无直接联系的两者连接起来。在此之前,那无法直接联系的宗教与信仰的关系双方,似乎就陷入了一个黑洞,常要苦苦地等待“第三者”——权力或经济关系的出现。
宗教也罢,信仰也好,它们均是无法独立表达自己的应变量。宗教必须要通过权力或经济关系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或者是实践自己的信仰。于是,宗教与信仰之间出现了所谓的“黑洞”现象;或者说,它们都陷入了一个“黑洞”。
按照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一个经验,那就是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协调进步,而非等待“第三者”-结构洞现象的出现。宗教、权力之间,如果缺乏了社会的参与,仅仅是两者之间在信仰者之外的合作与同谋,无论如何,其结果往往会使该宗教的信仰遭致质疑,人们会在有钱之后,不再信任他们的信仰。特别是他们一旦出离了那种具有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的第三者-结构洞关系之后,往往就会构成了宗教与信仰之间的“黑洞”现象,个人的信仰不再与建制宗教整合,从而与宗教发生了始料不及、难以把握的分离。
当下所谓的“信佛不进庙”、“信神不信教”,个人信仰表达在宗教组织之外,精神走私般的信仰方式层出不穷,正是这种宗教合法性的危机所在,亦是佛教合法性的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