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郭案开研讨会 各界人士辨是非
朱小钧(《艺术市场》杂志社社长)
意大利的批评家鲍瓦里说:“批评家是艺术家的天敌,应该保持独立。”现状是,我们这种独立性基本上完全丧失了,今天的文艺批评完全被工具化了,成为了艺术生产利益链条里的环节。艺术圈各种学术研讨会很难听得到真正批评的声音,更多是表扬的声音,如果作为批评家太敢说真话实话,你在批评家内部也是被大家所排斥的。当郭庆祥先生文章出现的时候,画家有这样的反应,也是可以预料得到的,但是结果让人比较意外,在我看来这个官司是资本和资本的较量,资本包括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之间的抗衡。但是这种抗衡在某种意义上和法律是没有关系的,这个判决结果对艺术批评本身造成非常大的伤害,会使真正的批评更加的困难,法律解决使艺术批评命题变成伪命题。
朱其(艺术评论家、独立策展人)
法律没有特定保护过一个人的名誉。范曾这些年一直在社会上宣传自己,无非是两点,第一:他是一个艺术大师,每一件作品都是很伟大的。第二,范曾对我们中华民族历史和未来是非常有责任感的。艺术批评有两种,一种是我用一种比较中性的学术规范的词汇来评价你的作品,比如说,我说你的社会价值不高什么的,还有一种是鲁迅式的,用一种情绪化的、口语化的,或者一些非规范的词汇,这确实构成伤害,是否构成进入司法程序的伤害?这有待商榷。我们把一个画家的作品说成是垃圾,这确实有点伤害,但是不应该进入法律程序判决。据我所知,中宣部、文化部没有颁给范曾任何名誉。还有就是迄今为止没有一本中国现代艺术史当代艺术史提到范曾,学术界对范曾也是毁誉不一的,我知道大部分对他的画评价不高。范曾所谓名誉更多是名声,在中国媒体名声特别大,或者市场名声特别大,市场或者媒体名声构成艺术史地位的名誉,这是有差别的。
王爱军(《新京报》编委)
郭庆祥在《文汇报》评论不是十分优秀的评论,但是它是一个基本符合媒体评论的这样一篇评论,所以谈不上违法,更谈不上侵权,这是我的一个判断。如果说“才能平平”这样一些表述都侵权,以后大家都看不到新闻评论了,也没有什么文艺批评了,谈什么艺术进步都是奢侈。我还简单回顾了一下表达自由与诽谤之间的关系。立法保护表达自由是近代以来的事情,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诽谤法有些国家用得越来越少,表达自由受到越来越多尊重。诽谤法社会基础没有了,表达自由价值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不文明,是正文明还是负文明,主要是看你对诽谤问题的处理。因此,这个案件需要向表达自由倾斜时候,用诽谤法来压制言论,这是违背现代法制文明的做法,需要我们每一个文明人警惕的做法。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众人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是出奇的一致,这个案件确实不构成侵权。如果法院是正确的,判决是正确的,我们在座的所有人都是笨蛋;如果我们在座的所有人是正确的,法院就是笨蛋。我们提出一个问题,法官在协调学术批评和名誉权纠纷中的职责是什么?在学术批评和名誉权的纠纷中,也是要有公平和正义,如果这个公平和正义倾斜了,社会就没有公平了。法官在这里维护正义的时候,应有一个基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