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倾向”的媒体报道权
2009年12月28日 10:15:20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相比于媒体应当获得的权利与自由,以及不少地方对媒体横加干涉与限制的现状,对“媒体恶意倾向性”进行追责会是最重要与迫切的吗?在《关于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马德里准则》中,立约者承认,“司法权力与言论自由、特殊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提供特殊保护的人)的权利之间的平衡,是非常难以取得的。”因此它也提出,对于与此相关的个人或者群体,必然采用下列的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加以应对:立法解决、媒体协商、媒体联合会、还可以是媒体行业内部制定的媒体职业道德准则。试问在这方面,我们又做了多少?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