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摄影金像奖事件”三方当事人对话
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个别作品存在违规参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桑玉柱四幅作品因“共同创作”不符合申报规定被取消获奖资格后,一些质疑并未平息。12日、13日、14日,记者连续采访了该事件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他们分别是举报者郎琦(84岁,原吉林画报社高级记者、着名摄影家),被举报者桑玉柱(55岁,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和“合作者”温波(长白山管委会职工、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记录了他们对一些焦点问题的观点和看法。
“共同创作”——桑玉柱:我把成果分给他们
[背景]有关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情况称,桑玉柱、温波、孟铁书面陈述此四幅作品系三人分别“共同创作”,否认桑玉柱使用上述作品为“盗用”或“剽窃”。
记者:“共同创作”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
桑玉柱:去长白山创作,靠独立完成不可能,必须合作。因为大家都背摄影包上山,体力受不了,还危险。我们就拿一套相机,一个人拿三脚架,一个人拿相机,背吃喝,合作上去。拍完之后,底片共享。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成了“共同创作”?
温波:这种合作一些业内人士也不太了解,他们不清楚下面基层摄影人有多难。基层摄影人的摄影设备、技术都很缺乏,就用外来影友的相机一起合作,两三个人用一台相机拍摄同一个点。
桑玉柱:我在摄影家协会工作多年,到哪儿去创作,影友一定会把他多年创作的最好角度告诉我。根据他们提供的角度,再指导他们按我构想的意境去拍,拍完后的画面肯定是比较美的。反过来,一些资源我个人都用了,影友跟我白跑一场,我于心不忍,必须对他们有所回报。我回报的方式,就是把创作成果分给他们,让他们享受快乐。
郎琦:我1953年就在吉林省从事摄影工作,没听说过摄影师不带相机去摄影。见到好的景色,摄影人唯恐自己抓拍不到,错过了最佳照片。抢都来不及呢,怎么会不带相机?如果说大家彼此帮助扛扛设备,选择拍摄角度等也能算共同创作的话,那么我都80多岁了,每次我摄影基本就都得是与人共同创作?!
记者:“共同创作”是否受到业内认可?国外有没有“合作”说?
桑玉柱:这种合作的方式近几年越来越普及了,大家认为这种快乐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都觉得好。
郎琦:我到吉林工作50多年了,从来没听到这些规则。
“谁的成果”——桑玉柱:我让温波赶快拍
记者:这次的作品究竟是如何“共同创作”的呢?照片是何时拍摄的?谁拍的?算谁的成果?
温波:我和桑玉柱于2003年12月初,在长白山北坡至西坡途中的07了望台上拍摄,由于当时桑玉柱带的相机出现故障,就用我的相机进行拍摄。
桑玉柱:是2003年,我和温波一起上的山,当时我的相机镜头不合适,有点问题,一看到那个角度,就那么几分钟时间,我对温波大喊:赶快拍,赶快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