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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着协:反对“潜规则” 桑玉柱伤了摄影人的心

2010年01月25日 14:25:42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答:对于这个事件,金像奖组委会和中国摄协态度很明朗,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就着手调查,并专门派出调查组赴吉林,之后又在经过法律、版权、摄影专家论证后,才作出了处理决定。

世界上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出了事如何把控它,这是对组织能力的要求。只有严格依照法律、章程办事,才能经得住考验和推敲。这次中国摄协按照金像奖章程处理并且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来作出最终的决定,这个程序是科学的、严谨的,是经得起社会质疑的,法律界的专家们也对这个决定给予了肯定。

问:在这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某些媒体和个人博客中出现了一些比较激烈的言论,也包括一些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对此,您怎么看?

答:对任何事情发表评论和见解,都需要多方听取、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拨开表面现象看本质,而不要根据一己偏见妄加评论,更不要发出一些不负责任、甚至攻击人的恶劣言论。我们的国家曾经历了文革十年浩劫,我们不希望看到那时的悲剧在摄影界上演。某些人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的恶果,也许就会导致摄影事业因此停滞不前!我们为什么不把精力放在研究摄影如何更好地反映现实、促进社会发展上?我们为什么不把精力放在用摄影为百姓做点实事上?

做任何事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社会就会失去秩序。所以我们希望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修炼自身涵养。

问:这个事件涉及到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概念——“合作作品”,摄着协在工作中会接受合作作品吗?

答:共同创作是受着作权法承认的创作方式,但桑玉柱的做法算不算是共同创作,摄影界同行中有着强烈的质疑。他应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事先有过约定,而不是在事发后才站出来用“共同创作”来解释。

共同创作在其他艺术门类中是很常见的,而摄影则是更体现独立工作的艺术门类,但即便这样,它也会有共同创作,俞娜和艺术家徐勇合作的作品《解决方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然,我们在摄影创作中鼓励创新,而金像奖更是需要体现独特创作风格的作品,“共同创作”的作品是不能拿来参加评选的。

合作作品在着作权法中是存在的,是作品着作权的一种形式。而摄着协是保护作品着作权的机构,如果不接受合作作品,那就是歧视。评选活动可以设置门槛,可以不接受合作作品,这是主办方的权利,但摄着协不能。

一个关于着作权的小小概念却引发了如此大的一个社会事件,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着作权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问:桑玉柱抛出了“潜规则”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您如何看待这个“潜规则”?

答:我们不认同这种“潜规则”。从着作权的角度说,如果是合作作品,各位当事人事先应有明确的约定;如果不是真正的合作作品,那么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和智慧成果是不道德的,尽管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事物都加以具体的规定,但人首先要有自我约束。不要再给自己的过失寻找什么借口了,否则会给更多的摄影人带来伤害。作为省一级摄影家协会的副主席、曾经的副秘书长,作为一个曾经的组织工作者,说出这样脱离事实现状的话,会伤了全国摄影人的心。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潜规则”。

问:请您从法律层面和创作层面为摄影人今后的工作提些建议。

(责任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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