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史家的话语权力与艺术史叙事中的“暴力”问题
如果我们认同没有纯粹的艺术史,只有纯粹的艺术史叙事方法的话,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艺术史家的话语权问题。但是,这种话语权力并不是先验的,而是艺术史家通过叙事方法建构起来的。也就是说,权力的生效取决于叙事方法,或者说是由方法论所建构的理论体系赋予艺术史家的。从历史叙述的方式上讲,艺术史家和历史学家在处理材料、阐释史实方面有共同之处。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Carl Becker)在《什么是历史事实》中,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公元前49年恺撒渡过卢比孔河”。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陈述。其实不然,因为这个表述实质掩盖了很多信息。诚如艺术史学者初枢昊的解释:
“我们谈论所指的并不是恺撒一个人,而是指他和他的军队一起横渡;我们不清楚恺撒的军队渡过卢比孔这条小河用了多少时间,但其间必然伴有许多人的许多动作、许多语言和许多思想。即是许许多多较小的‘事实’组成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恺撒渡过了卢比孔河。所谓的简单事实,不过是许许多多事实的一个简单概括。”同样,按照贝克尔的理解,既然是一个军队渡河,为什么只提凯撒呢?既然在渡河的前后发生了许多事情,为什么在表述中只强调凯撒过河呢?贝克尔认为:
2000多年来,为什么全世界都重视恺撒于公元前49年渡过了卢比孔河这一简单事实?这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贝克尔指出,它的意义之所以重大,是因为恺撒处在与庞培、元老院、罗马共和国以及与参与此事者构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恺撒接到罗马元老院的命令,要他辞去在高卢担任的指挥官职务。他决定不服从,不仅不服从,反而向罗马挺进,并一举夺取了罗马共和国的统治权。恺撒和他的军队渡过了这条位于高卢和意大利交界处的卢比孔河,这既成事实,而且此后又发生了许多重大事件。如果抛开这些重大事件和复杂关系,横渡卢比孔河这件事就毫无意义,严格来说,它根本就不成其为一个历史事实。渡河这一事件本身,对我们并无任何意义。它之所以对我们具有某种意义,并不是由于它本身,而是因为它作为另外一些事情的象征,是代表一连串事件的象征,而这些事件涉及一些最难以确定的和无形的事实……由此,他认为,史学家不可能展现某个事件的全过程,即使最简单的事件。史学家也不能消除个人在观察上的偏差。这样,个人的因素就必然掺杂到想像中的事实和它们的意义之中。任何一个事件的历史,对两个不同的人来说都绝不会完全一样。而且,人所共知,每一代人都用一种新的方法来书写同一历史事件,并给它们以一种新的解释。
凯撒过卢比孔河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历史学家通过这个事件建构了一个叙事系统,尽管这些史实都客观存在。换言之,另一个艺术史家同样也可以选择其它的史实来形成另一种表述。这就像格林伯格通过绘画的平面性、媒介性、纯粹性来赋予《奥林匹亚》以意义一样,从叙事方式上讲,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换一个角度理解,一个历史事件、一件艺术作品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历史学家、艺术史家的选择,而且最终是由叙事构建的系统来赋予其意义的。而艺术史家的话语权力也只有与叙事方法所形成的理论体系结合后才能真正的生效。在这里,艺术史的方法论与艺术史的叙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