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文物旅游战略合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的关系,促进旅游业与文物保护的和谐发展,7月9日,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旅游局在北京签署《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两部门在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协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将加强合作与会商。除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文物旅游研究工作外,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在每个五年规划期末,双方共同发布《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联合开展“全国文物旅游示范区”的标准制定和试点工作。此外,双方还将定期对各地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定期开展文物旅游执法督察工作,有效维护文物安全和旅游业发展秩序。
国家文物局负责人表示,我国是文物资源大国,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世界文化遗产27处,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处。这些丰富而珍贵的文物资源是我国旅游业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困难条件下,文物旅游的发展对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开启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来发展旅游,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发展趋势、有力扩大内需,积极拓展国际人文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