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文化金融的商业模式应当创新
日前,首届中国文化金融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金融视野中的文化产业为主题,聚焦文化产业发展难题。主要围绕文化与金融整合的路径、中国文化金融产业链构建和文化金融发展体系的建构进行研讨,旨在推动金融与文化在产业层面上的深度融合,实现当下中国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的调整和优化。
在本次论坛上,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与入会者探讨了文化金融到底能不能作为一种产业,文化金融里有没有商业模式,又有哪些可行的商业运作模式等问题。他从文化企业视角分析了文化金融的商业模式,把文化金融的商业模式分为四种: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和合作。他认为文化金融成功的商业模式应该是投资企业而不是投资项目,应投资企业去做项目而不是投资只做项目的企业,他认为值得投资的是重视整体价值的企业而不是只考虑短期项目的企业。
在陈少峰看来,金融机构或是艺术品投资公司通过银行去做一笔艺术品的信托理财,对于银行来说其目的并不是请银行把艺术品卖出去,因为等到艺术品抵押托管的期限到了之后,而艺术品却卖不出去,或是艺术品有价无市的时候,那么这批艺术品就砸到银行手里了;也不是银行要求委托信托理财的机构到期赎回艺术品,银行与艺术品委托机构对于艺术品的处理不应是一种赎回的关系,而是应该把银行信托变成一个投资的金融工具,一个融资渠道。所以陈少峰认为在艺术品投资与理财方面,从严格意义上讲银行不能做艺术品的信托理财的业务,因为风险太大。但是银行介入艺术品投资领域可以转换视角,如可以通过其信托理财去解决艺术品投资公司的融资,若能融到足够的资金,届时委托方支付相应的信托利息,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只要收益的增长速度能够跑过信托利息,就可以找到巨大的市场资金来源,那么这就是一项巨大的艺术品金融业务。
陈少峰说如果这一模式可行的话,那么就是相当于份额化理财的一种无限的扩展,而且在这一运行模式中银行可以得到应有的收入,投资人或者是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可以得到固定的收入,但是投资风险就得艺术品的投资人自己来承担了。
陈少峰总结了三类文化产业投资模式:创业投资、艺术品的收藏与投资和数字文化产业的投资,在这几类投资模式中陈少峰比较推崇创业投资,因为目前中国许多基金盯住的都是上市前的融资,上市前的融资股权议价已经放大了,价格已经很高了。而对于创业投资来说,目前中国大多数的公司都在不断的创造过程当中,特别是与互联网、数字文化产业融合的很多公司在两三年之内,就积累了很高的价值,所以从是风险投资的角度来看陈少峰认为投资阶段应该往前移,做创业投资。
如目前中国做的孵化,许多孵化都是成功的,但孵化提供的是物理空间,而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最需要的不是物理空间而是商业模式。所以陈少峰认为对于目前的中国文化产业来说孵化的事情可以往后做,不仅要做孵化,还要做咨询、指导和协助融资等,这样才能解决商业模式的问题。投资的事情可以往前做,投资时不要只投快上市的阶段,而是把投资阶段往前移,这样就形成了创业跟孵化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前期创业投资的新模式。
谈到收藏交易——这种私下交易的模式,陈少峰认为这种模式把艺术品的产业变没了,既没有GDP,也没有税收,艺术品公司也没有办法上市,这是中国目前艺术品市场最大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陈少峰认为首先政府应该想办法降低艺术品交易的税收,尽可能把所有艺术品公开化,让一些公司能够通过一种公开的方式进行艺术品的交易,直到有一些艺术品公司能够上市。这种模式在将来应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另外他还建议如果做艺术品投资,应该把艺术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大师级的阶段,二是目前的成熟阶段,三是潜力阶段,阶段不同相应的投资模式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