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路径要多样化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创造的就业岗位可观,受众面影响大等优势,符合国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在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作为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的中介,二者高度契合,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金融资源在文化产业中优化配置,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就成为我国经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外生扩展向内生增长的主要途径。笔者认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应凝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共识。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在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其他较为成熟的行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低、实力较弱,单纯依靠自身积累很难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因此,要发挥金融的“催化剂”作用、资源配置的“调节器”作用,以创新视野跳出传统窠臼,畅通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通道,借助资本的力量实现快速发展,改变以往主要依赖“政策性投入”输血的状况,既符合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总基调,又能顺理成章地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和谐发展。
其次应营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良好环境。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政府文化管理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重视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国家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风险补偿等方式,对金融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增文化产业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补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运营。逐步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整体的市场化水平。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的交易平台。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培育流转市场,为金融进入文化产业的产权和资产的转让、租赁、退出提供渠道,降低处置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由银企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双向选择合作项目。三是建立中小文化企业信息测评体系。人行分支机构要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改变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中过多依赖财务指标体系测评企业信用的规模歧视,将测评重点放在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主的个人信用记录、企业快速发展和增长潜力等方面,逐步建立适合中小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测评体系。四是扩大文化产业担保范围。借鉴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成功经验,拓展现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鼓励其开发适应文化产业融资需要的担保业务,发挥担保公司合理分担风险的作用。五是引导中小文化企业“强身健体”。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工商联、行业协会等联袂合作,发挥社会综合服务功能,帮助文化类中小企业解决管理、诚信等问题,全面提升素质,强身健体,练好内功,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银行,让银行放心地为其放贷。
同时,要创新适应文化产业特征的金融服务。一是制定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应将文化产业列入朝阳产业信贷支持类,在担保、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文化产业设置有别于工商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块,制定版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指引等,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创新支持文化企业信贷模式。适应文化产业缺乏固定资产作抵押物而拥有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运营方式和特点,弱化对其财务指标的考核,转变以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抵押的担保思路,开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创新以版权质押为核心、辅以专业担保方式向文化产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对优质文化企业给予信用贷款。三是简化贷款程序。针对不同层次文化企业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流程,每个流程环节制定标准化操作方法、风险评估及相应的控制手段,设置标准化的业务受理模板,为中小文化企业客户群提供标准化、批量式,方便、快捷的信贷产品。四是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针对资产规模小,尤其是租赁经营的文化类小微企业,尝试开发针对法定代表人的信贷产品,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对资金需求量小、频次多的小微文化企业,可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采取灵活还款方式,推动银行信贷批量投入中小文化企业集群。
此外,要拓展文化产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和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券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同时,要支持文化产业面向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