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是城市发展成熟的标志
公共艺术同时也是一个城市成熟发展的标志。它增加了城市的精神财富,在积极的意义上表达了当地身份特征与文化价值观;它毋庸置疑地体现着市民们对自己城市的认同感与自豪感,因此也进而成为艺术与文化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说,拥有良好公共艺术的城市,才是一座能够思考和感觉的城市。公共艺术所涵盖的范围要远大于博物馆艺术的范围。简而言之,公共艺术指的是由艺术家为某个既定的特殊公共空间所创作的作品或者设计。它可以巨大到几十米之高,也可以是吸引人们关注脚下道路的某种东西;它可以是雕塑、建筑物,也可以是装置或者绘画。然而,无论公共艺术的形式与材质怎样变化,它最终都要达到吸引公众的目的。当然,公共艺术的存在意义远不止于此,它能够通过改变所在地点的景观,突出某些特质而唤起人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与认识,表达社区或城市的历史与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共艺术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它改变了城市的面貌,能够长时间地影响着公众的精神状态与对周遭世界的认知;它也会成为城市身份的标识,在塑造城市的独特性格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共艺术对于社区或城市的影响不仅不可估量,而且旷日持久。一件好的公共艺术作品,能够为公共空间注入新的活力,让人们所生活、工作、休闲的空间和场所,在景观层面与文化内涵层面上,都获得大幅度的改善,提升城市的美感与艺术氛围,同时它也是一个激发公众与艺术互动的良好契机。与博物馆的艺术不同,公共艺术是可以触摸甚至走进其中的艺术形式,缩短了公众与艺术之间的距离,它的存在可以让人们放缓脚步,鼓励人们去关注、欣赏和讨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生活质量。公共艺术同时也是一个城市成熟发展的标志。它增加了城市的精神财富,在积极的意义上表达了当地身份特征与文化价值观;它毋庸置疑地体现着市民们对自己城市的认同感与自豪感,因此也进而成为艺术与文化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说,拥有良好公共艺术的城市,才是一座能够思考和感觉的城市。近些年来,公共艺术的规模与应用都在大幅度增长,它所带来的文化体验,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实,早在1948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第27条堤1款就这样写道:“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艺术史上很多赫赫有名的艺术家都曾创作过公共艺术,例如米凯朗基罗、毕加索、米罗、理查德·塞拉、克里斯托等。目前的公共艺术,更多的仍是比较固态化的永久性雕塑或者绘画,但是也有新的类型在不断涌现,例如某些更加注重过程、实践性质和互动性的作品,艺术家们吸纳了更加丰富多样的艺术创造形式,运用着更为混杂的创作手法,甚至采用并不能永久保存的材料。有些公共艺术的设计与创作已经成为城市建筑与景观规划的必要组成,例如英国密尔顿凯恩斯(Milton Keynes)新城的情况就是如此;还有些公共艺术作品本身就是可供人们参与游乐的乐器,例如安大略科学中心门外的喷泉,以及墨尔本市布拉朗马尔公园的“联邦钟”等。
公共艺术的潜能是永无止境的,出资人的眼界、品味与修养也是决定其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