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可耻的
几个同事在一起闲聊,话题不知不觉就扯到了偷窃之事上。一时间,就哪种偷窃行为最为可耻,大家争相痛说、作比较。
有人认为是偷钱。但凡干这种勾当的,大多是一些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之人,而且还都掌握一定的“技能”。他们像蚊蝇一样,专往拥挤、混乱的人堆儿里钻,挑疏于防范的人下手,“顺”走其手机、钱包之类的财物。他们贪图的是一己一时之乐,从不曾为失窃者的生活或性命因而遭受多么严重的影响考虑过、愧疚过,哪怕是一次也好。有人认为是偷情。这一档子事,不是谁人都能办得来,它需要有丰厚的财力做后盾,姣好的容貌做底子。时间安排上要有策略,比如,地点选择上也要有所讲究。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仅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而且是对社会和家庭健康、和谐发展的一个严峻挑战,一经传扬,必为天下人所耻笑。有人认为是偷税。为尽可能地减少税款支出,店家有的以打折、特价为诱饵,拒开发票,有的以“发票用完了,过几天才能领出来”等为托词,促使消费者打消索要发票的念头;企业则刻意漏报收入、虚增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与税务机关玩躲猫猫。这些“走钢丝”的高风险动作,终不能走得长久,甚至一不留神还会摔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有人认为是偷文。算起来,这应是偷窃行为里最简单、最便捷的一种了——不用掏本钱,又不必担风险。只要识文断字,会收发邮件或信件,都能熟练地坐享他人劳动果实。这一类人,明地里把自己标榜成“文人”“高级知识分子”——多么文雅、多么高尚的称呼啊,背地里却肆无忌惮地剽窃他人的思想或文字,真是卑劣至极。
讨论还在继续,大家列举的偷窃行为也越来越多,而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到底偷什么最可耻呢?我觉得,不应以诱发偷窃的缘由来衡量,不应以偷窃手段和技术之高下来判断,更不应以所偷之物的贵贱来区分。只要是偷,那就是最可耻的,不但可耻,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少一些冷漠的观望,少一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宽容心态,窃贼才不至于如此猖獗。而那些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偷儿”们,也趁早收起肮脏的“第三只手”吧,省得东窗事发了再来悔不该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