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华夏杯”全国青少年儿童书法美术大赛征稿
一 . 参赛项目: 书法 、美术
(一) 书法类: 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
1. 单项 :
(1) 单项创作;
(2) 单项临帖, 不少于10个字;
(3) 篆刻, 不少于四方。最高段位都为6段。
2. 全能 :
(1)真、行、隶、篆四体,各不少于20个字,最高段位8段;
(2)单一楷体(斗书、大楷、小楷、硬书四项),字数不限,最高段位7段; (3)毛笔临帖(不少于20字)、毛笔创作、硬笔书法三项,书体不限,最高段位7段。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二) 美术类 :绘画,种类不限;剪纸、手工制作亦可。
1. 单项 : 最高段位6段。
2. 全能 : 在儿童画、素描、国画、色彩中任选三项,最高段位8段。
二 . 分组 、评审与设奖 :
(一)分 组 :
大赛设 学前组、小学组、中学组、师范组(在校师范生)和青年组。
(二)评 审 :
由国家级着名书画家及书画教育家进行公正、客观地评定。
(三)设 奖 :
1. 参赛作品奖 :大赛分别设 全能 金、银、铜、优秀、佳作 奖 和 单项 金、银、铜、优秀、佳作 奖。凡参赛者都会得到与自己作品水平相当、带有参赛作品彩色照片及相应奖级、段位的获奖证书;获全能金奖、全能银奖、全能铜奖者并发给奖牌 ;对集体参赛的单位还印发集体喜报。
2. 集体奖 :大赛设 集体特等奖、集体一等奖、集体二等奖、集体三等奖和优秀集体奖。荣获集体奖的单位,大赛组委会发给奖杯或奖状.
3. 园丁奖 :大赛设 特等园丁奖、园丁金奖、园丁银奖、园丁铜奖和优秀园丁奖。大赛组委会对荣获园丁奖 的老师发给相应等级的 园丁奖 证书。
三 . 参赛办法 :
1. 单项赛 ,每项交作品1件,每项交参评费20元 ; 全能赛, 交作品3件(三项全能),或交作品4件(四项全能),交参评费30元。并注明“华夏杯”。港澳地区单项交费人民币60元,全能交费80元。
2.参赛选手交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3. 请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用楷书写清作者姓名、性别、年龄、组别(参见“分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指导教师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参加全能赛的,请注明“全能”二字。
个人参赛者另附"个人参赛登记表"。
4.集体参赛的单位,必须另列"集体参赛登记表",用楷书一一写清每位参赛者的姓名、年龄、组别、作品类别、 指导教师及教师的参评意见。
5.参赛作品及参赛费,请邮(或交)至: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少儿书画报>社收,邮编 :130022,
邮寄参赛费,必须通过邮局信汇,不要夹寄现金。
四 . 大赛截稿、颁奖日期:
截稿:第一批2010年3月31日,第二批6月15日,第三批11月15日
颁奖:收到参赛作品及评审费1个月内颁发获奖证书。
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书画艺术大赛评定委员会
“华夏杯” 全国青少年书画艺术大赛评委会
《少儿书画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