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流窜广东4市 盗名贵陶瓷设备
吕子/文
2009年10月19日 14:54:57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从2008年1月开始,在短短的4个月的时间内,以被告人林某华为首的蒙面持刀抢劫犯罪分子,以珠三角城市陶瓷厂贵重设备为目标,先后在珠海、江门、中山以及清远间流窜作案18次,涉案金额110多万元,并导致一被害人死亡。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城、林某新等终于伏法,分别获得16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4个月内作案18起
2008年1月28日21时许,清远市清新县三坑镇新美陶瓷厂员工没有想到,一伙戴着头罩、口罩和手套的6名犯罪分子已经把罪恶的目光盯上这里。被告人林某华、林某明、林某先与“狮吼”、“阿龙”、“阿强”(均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西瓜刀来到这里。他们翻墙往厂区车间扑去,用刀恐吓并控制住该厂员工陈某,抢得该厂电热偶45支后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抢物价值人民币45527元。从此以后,在短短的4个月内,这伙犯罪分子在江门恩平、中山大涌、珠海斗门、清远四地采取同样的方式流窜犯案,共作案18起,抢劫、盗窃所得的热电偶等贵重设备共价值110多万元,并造成陶瓷厂价值巨大的大量陶瓷半成品产品被毁坏。
砍20多刀致一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3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华、林某城、林某新等8人携带工具,戴上手套,窜到中山市大涌镇英陶洁具公司作案时,被该公司保安左某发现,林某先即持刀追砍左某合并将左某按倒在地。而被告人林某城、林某新也随后持刀猛砍左某,导致被害人左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称,这批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中被害人因身中20多刀死亡。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