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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粉画展”征稿通知

2011年09月02日 10:44:31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首届粉画展以来,中国粉画发展的辉煌成就,进一步推动粉画创作的发展繁荣,中国美术家协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1年12月在苏州举办第二届中国粉画展。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国美协水彩艺术委员会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美术家协会 苏州美术馆

四.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阎 立

副主任:刘 健 黄铁山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杰 尹 石 王鸿声 卢卫星 刘亚平 朱建华 孙君良 宋玉麟 陆俊秀 汤钰林 陈 坚 杭鸣时 周 刚 咸 懿 徐国强 陶孙贤 夏晓明 徐惠泉 缪学为 瞿长林

办公室主任:丁 杰 陆俊秀

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 陈 坚 徐惠泉

五.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六.展出日期:2011年12月9日

七.展出地点:苏州美术馆

八.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30件,入选作品120件。

九.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作品收藏以作者自愿为原则。优秀作品30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120件(通过协商收藏作品70件左右,每件付酬5000元)。

3.画展将出版画集。每位作者赠送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参展要求: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通过邮局汇寄50元评审费进行初评。

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 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00元评审费进行终评。

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作品谢绝合作。

十一.送件要求:

作品装帧后的镜框外径长、宽均不得超过1.80米(特殊尺寸需报作品照片由组委会批准)。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二.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9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三.收作品照片地址:215002 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 苏州市美术家协会 陈危冰、冯湘斌 先生(收) 办公电话:0512-65212746

十四.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五.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