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等22个项目新入世界“非遗名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已经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即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不断完善,文化部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建立了9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文化部先后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相继出台了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马文辉指出,今后中国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的保护工作原则,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以上述29个项目作为重点示范项目,认真履行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时所作的承诺,引导和带动国家级以及各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
在未来的时间内,文化部将通过开展深入调查,建立较为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采取分类指导,进行科学保护;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兴建展示传习场所;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传承发展;开展科研教育,加强人才培训;推进立法进程,制定相应保护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