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书法家协会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创立于1984年9月5日,工作人员编制2人。青海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青海省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也是广大书法家服务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1995年——2003年的八年间,协会仅一人驻会,2003年4月,文联机构改革,恢复人员编制为2人,目前省书协在青海省博物馆租房办公,有办公室一间计30平方米左右。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全省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繁荣和发展青海省书法艺术事业,丰富青海省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而努力奋斗。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积极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努力提高会员理论修养、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组织、引导会员围绕社会主义时代精神主旋律,努力创作。在艺术形式、风格流派上追求多样化,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加强与外省市书协的联络和交流,不断提高会员的理论与书法水平。坚持以人文本,尊重艺术发展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繁荣青海省书法事业积极工作。
积极开展扶持群众性的业余书法创作活动,普及和提高青海省群众书法艺术水平,不断丰富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开展书法交流活动,为书法家服务社会、走向市场、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进一步加强协会基本建设,扩大协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协会活动和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依法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