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借题跋”造假法成品辨识
2005年8月,河南省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该省的“石鲁假画案”。据媒体称,此案的“经典招数”并非书画造假技艺的“高超”与所编造故事的“动听”,而是其中有个“借题跋”造、售假情节起到了“点石成金”的伪证作用,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此处所谓的题跋,具体是指某件书画作品或作者本人或鉴评者专门针对该作品而题写的类似于作品标题或创作、观后感想等性质的文字,并且同该作品配置在一起装裱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些直接题写在作品画面内或外围裱件上的也属同类。
以书画鉴定学原理说,题跋属“非作品构成要素”范畴,它本不应该是书画鉴定的主要依据或重要依据。不过,在现实事件中,有许多书画收藏者往往将题跋视作是某件名家书画作品的“真伪判别书”,这便是今天我们探讨这个话题的来由。
为书画作品作题跋,有点类似于某领域名人为某一本书作题签、写序言、跋文或后记之类的举动。其初衷是让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该作品,增加鉴藏情趣,同时使此件作品的装潢形式更完美。正常情况下,确实还能为日后被题跋作品的真伪鉴定提供一项辅助性依据。事实上,书画鉴藏界中有许多人都已习惯成自然地把名家书画作品的题跋当成书画作品是否真实可靠的“标志物”了。在不少人的意识里,只要某件名家作品配置了(或直接题写在画面中)作者本人或鉴定书画界名家等的真迹题跋,那似乎作品的真伪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不难想象,因题跋已被强烈赋予了“包票意识”与“定心丸”这样的涵义,在造假无孔不入的当今社会,它就不能不被书画作伪者所特别利用。
我在实际工作中揭示过的诸多“借题跋”造假,其具体操作手法有三种:一是把伪作拿给那些看不出真相的(个别能看出真相但却经不起利益诱惑)鉴定书画界名家直接对当局成品作题跋,“认”作品为真,这是当今该类题跋书画造假的主要手法之一,当然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二是以“克隆”或“仿制”法伪造各类名家的题跋,将其直接施题于伪作上;三是实施题跋的“偷换”作业,即对有真实题跋的且与某名家书画配置在一起装裱的藏品先“克隆”其被题跋的作品,之后再通过裱件“偷换”将真题跋与伪作配置起来抛头露面。
鉴定家的题跋
众所周知,书画鉴定家的工作与职责原本就是专门针对被鉴定的书画进行真伪判别。于是乎,若是某件某名家作品上有某鉴定家的题跋,那么在公众的眼中无疑就带有“真品证明书”的意义,更具“说服力”。正因为如此,现在在艺术品市面上所流通的伪作,被那些“著名鉴定家”所乱题跋的伪作数量比例极高。如2005年9月3日出版的《美术报》(第三版)及其他报刊披露的,当年由几个农民暗地里炮制的“河南造”石鲁伪作,像图1这样被某位著名鉴定家作了题跋的,件数不少于100件。难怪揭示此事件的《美术报》文章标题被该报记者取名为“谁来鉴定‘鉴定家’?”。
以我个人的鉴定经历来看,那些伪作假得有多离谱,一旦被某鉴定家题跋了当局书画为“真”、艺术质量“高”之类的文字,或个别题跋内容的字义作模棱两可式的,既不说成品真也不说伪,而是不着边际地只写“观题”(即某人过眼了)这样的文义,难道不是更说明了施题跋者原本就是明知(其为假)故“题”,或根本上就是连鉴定者自己也没有看出真伪吗?
数年前我曾在国内两家拍卖行看到一真一伪陆俨少工笔人物类型作品,属真迹作品的图2在入投时没有附带任何“证明”,而笔者以为明显属伪作的图3就“如影随形”般题着某位著名鉴定家这样的一句题跋:“陆俨少先生写杜甫潼关吏诗意图精品”。
图4与图5也都是我以往在本系列文章中举例过的范图。前者系有著名鉴定家题跋的任伯年伪作,后者系被克隆的任伯年的真迹。客观说,像这样由著名鉴定家题跋来“证明身份”的书画伪作近几年在艺术品市场上不但不见减少,反而越来越多,说是“目不暇接”也不为过。
那么为什么现在艺术品市场上会频频出现与某名家作品的真相有严重出入、甚至是颠倒黑白的一些鉴定名家的题跋呢?我以为多多少少与以下这几个因素有关:一、当今社会上的“国家级鉴定家”基本都来自于全国各文博机构。而在公办单位中从事书画鉴定工作还不能同严格意义上的“鉴定实践”画等号。在许多个案鉴定或总体鉴定能力上并不见得水平会比民间的鉴定家来得高。事实上,能长期将鉴定能力与自身的“经济效益”紧紧挂钩的人,则更有可能对书画真伪辨识的认知更深入;二、在各文博机构中进行书画鉴定工作,往往囿于本单位藏品的状况,多以鉴定古代书画作品为主。而现在的艺术品市场则以近现代名家书画作品为主,其流通量较古代书画多许多,受赝品的侵扰也最为严重。近现代书画对于年事已高的众位“国家级鉴定家”们来说,正好是其鉴定工作最薄弱的方面。加上社会上的广大收藏爱好者不了解这个特殊性,只有造假者们对此心知肚明;三、即便是书画鉴定的实战型专家也难免会有盲区与疏漏,尤其是年老体衰、精力不济者,则更容易被造假者所左右。当然,也有个别著名书画鉴定家并非是“无意”出错,有的纯粹是在学术、人情或与经济利益不能兼容时,做出放弃学术以保人情或经济利益的选择。
还有一点在当下更要引起注意的,“炒”鉴定家也是有些别有用心之人的策略,将水平低的鉴定家“炒”火了,那些不法之徒的造、售假活动不就能实现“良性循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