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物资拍卖须知
1. 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须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工商、税务执照付本,事先办理登记手续,预付保证金(见特别规定),凭收据领取号牌。
3.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
4. 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拍品的介绍或检测报告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的质量、性能等均以看大样为准。竞买人事先应认真看样、咨询,拍后无悔。未看大样、咨询参加竟拍的责任自负。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5.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6.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须支付给我公司该拍品成交总额5%的拍卖手续费(佣金)。
7. 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数量付款(按实际发货数量结算),保证金抵充货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必须当场交付成交价20%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郊外七天)。逾期视为反悔,定金不予退还。
8. 待全部款项到达我公司帐户,买受人凭我公司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清存放于我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提货时的装卸、运输、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所产生的全部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存放于我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每天支付给我公司5%0的保管费)
9.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起三天内退还。
10.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投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1.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没收保证金,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12. 请遵守场内秩序,场内禁止吸烟。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