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拍卖与再拍卖
2013年01月14日 11:05:09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拍卖开始后,在其程序中一次即告拍定的,就是一次性拍卖。但是,在任意拍卖和强制拍卖实践中,有的标的物并非一次拍卖就可以拍定。在这种情况下,为切实达到流通物品、积聚资金和清偿债务的目的,通常要将初次拍卖未拍定的标的物移交第二次拍卖,有的甚至还要进行第三次乃至多次拍卖。因此,相对于一次性拍卖而言,第二次拍卖及其以上的拍卖又可称作再拍卖。再拍卖时,拍卖品的底价通常向下略作调整。
再拍卖的程序虽然有时间长,手续繁锁的缺点,但在公平合理交易上却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意愿,故一些特殊的价值贵重的标的物拍卖,在一次拍卖不能拍定而委托人又急于将物品变现的情况下,采取再拍卖的措施,直至拍定为止。
(责任编辑:易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