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拍卖
委托拍卖流程
委托意向:属于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都可以委托拍卖。委托人应该通过考察拍卖公司的经营资质、运作规范性、信誉度、运作能力等因素,才决定与拍卖公司确定委托拍卖意向。
勘察评估:委托人向拍卖公司提供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证明文件,说明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公司进行查验,并评估标的价值。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拍卖公司就拍卖时间地点、佣金标准、标的保留价以及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运作方式等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标的移交:一旦签约,属于动产类的标的包括机动车等,委托人应该及时将其移交给拍卖公司保管,以便安排展示等;属于不动产类的,则委托人负有保管义务,在拍卖成交后,完好地移交给买受人。
拍卖公告: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会前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及预展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竞买手续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宜,同时开展招商宣传活动。
标的展示: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会前依法对拍卖标的或财产权利的资料进行展示,制作拍卖图录或拍卖资料,使信息充分公开,接受意向竞买人的查看和咨询。
举办拍卖:拍卖公司做好落实竞买人、准备拍卖会场和拍卖资料后,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充分竞价,确定买受人,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结算交割:标的成交,拍卖公司按约定与委托人进行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同时,委托人按约定协助办理标的交付、权属过户等手续。
未成交标的:标的未成交的,拍卖公司按照约定退还拍卖标的,或经过与委托协商并且取得同意,适当调整保留价,公告后再次拍卖。
委托拍卖小贴士
委托人要充分考察拍卖企业的经营资质、运作的规范性、信誉度、公司实力、运作能力等因素评论家,这是保护委托人利益、确保标的高质量成交、减少委托风险的重要环节。不要将标的委托给不具备拍卖资质的企业进行所谓的拍卖。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公司保密。为了促进招商和激励充分竞争,提高标的成交率和成交质量,委托人应根据拍卖公司建议,遵循价值规律,确定合理的保留价。
一场高质量的拍卖会需要在公告展示、招商宣传、拍卖组织等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委托人和在拍卖公司约定佣金比例的时候,佣金收取并非越低越好,而要充分考虑上述综合因素,以使拍卖公司加大招商力度,保障委托标的的高质量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