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拍卖一定要注意风险
在全球艺术品投资市场日趋繁荣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收藏者走出国门,在海外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大显身手,但跨境拍卖一定要注意风险。
有人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现状形象地描述为“现在是媒体鉴宝,大家找宝,藏家憋宝,我们买不到宝。”这也是收藏者参加境外寻宝的原因之一。
一些海外顶级拍卖行的统计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德国纳高拍卖公司的罗宾说,据他们近年的统计,“买家队伍中有五成是中国人,而他们的购买力大约占拍卖总额的近三成。根据以往几年的成交记录,中国艺术品的买家结构大致是:40%来自于欧洲,10%来自于美国,而剩下的50%则来自于中国。”嘉士德拍卖公司驻中国代表江炳强则透露:“从1999年到2004年,中国藏家到海外购买中国艺术品的增长幅度超过了200%。”
然而,跨境拍卖并不是没有风险的。进行跨境拍卖的收藏者除了要承担在境内拍卖所需要承担的那些风险以外,还必须关注以下两种风险,即法律政策风险与交割能力风险。
风险一:法律政策风险
进行跨境拍卖,艺术品收藏者必须要承担由于违反某些法律政策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两年前,上海的郑先生因为在法国拍回两件象牙雕,结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当时,郑先生到法国探亲时,以3000欧元(约3万元人民币)从巴黎的一家拍卖行拍回了两件由我国流失到海外的民国时期象牙雕:老寿星和观音人物摆件。可是,当他携带这两件象牙雕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无申报通道出关时,却被机场工作人员查获。
经鉴定,这两件象牙雕均为非洲象牙制品,由两根象牙雕成,价值约为50万元人民币。随后。郑先生被检察机关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公诉方认为,我国对象牙制品有严格限制,象牙的合法入境应校验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证明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先生携带的象牙制品既是象牙制品,同时也是文物。从他企图携带象牙雕通过无申报通道来看,其行为既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又可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因为这两件象牙制品属于一般文物,可以出入境,所以郑先生并不构成走私文物罪。不过,作为文物拍卖而来的象牙制品,按规定,必须在入境时持有出境国的证明和入境国的许可,郑先生却没有这两个证明,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当庭判处郑先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并处罚金1.5万元。
由此可见,收藏者在进行跨境拍卖之前,有必要认真搜集一些中国以及拍卖会举办国的类似于《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规定》之类的法律政策信息,以及海关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因跨境拍卖所带来的法律政策风险。
风险二:交割能力风险
艺术品的交割能力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能否顺利交割;二是能否以预期的价格交割。我们知道,同一件艺术品在国内艺术品市场与在海外艺术品市场上的交割能力是大不相同的。之所以如此,既与收藏者的购买力有关,又与各国艺术品市场上的主流审美偏好有关,还与各国政府对艺术品的管制政策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件艺术品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的流动就不得不面对由此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在海外艺术品市场上投入了大笔资金的徐龙鳗业集团董事长徐其明指出:“这些文物给我们的影响不仅仅是短期的名气,更多的是未来的,长远的,现在看不到的。”他敏锐地意识到进行跨境拍卖所面临的交割能力风险。因为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虽然中国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海外购回文物,但是,自购进1年半以后,就不准再贩卖出境了。徐其明认为,国内市场的购买力与国外相比,还是有一定距离的。他坦诚地指出,尽管迄今为止他还珍藏着从海外购买的每一件瓷器,但万一需要抛售藏品时,他确实担心卖不出好价钱。
因此,收藏者在确定自己的心理价位和保留价格时,也应该综合考虑到中国艺术品市场与国际艺术品市场的购买力差异,该艺术品出入境的受管制程度,以及跨境交易费用的高低等因素,避免因交割能力所产生的风险,造成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