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会常识
禁卖品不得拍卖
读者:我家有一些祖传文物,因目前家庭经济较为紧张,想拍卖,不知可行否?
律师:我国《拍卖法》对拍卖标的有一些限定。《拍卖法》第6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拍卖品有瑕疵怎么办
读者:在一次拍卖会上,我买到一幅我喜爱的书法家的作品,但后来发现收藏这幅作品的前主人也曾经在作品上加盖过一个自己的印章,拍卖行没有告诉过我。
律师:这属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的情况。《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同时,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买拍卖房如何办理产权过户
读者:我准备买一套拍卖房,不知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何?
律师: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对抵押、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依据过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后,依法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自拍自买”行不通
读者:前不久我参加了一次收藏品拍卖会,因为出资不高而没有竞拍成功。后来我打听到,最后买走那件我看中的收藏品的人,本身就与拍卖行的人熟得很,说不定是拍卖行的工作人员托别人替自己买走了。请问,拍卖行能不能这样“自拍自买”?
律师:“自拍自买”是行不通的。《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同时,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30条还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取消也须付费吗
读者:我前不久准备委托一家拍卖行帮我拍卖房子,但拍卖会还没举行我就反悔了,想撤回,但拍卖行还要向我收费。
律师:《拍卖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竞买后反悔怎么办
读者:我竞买到一套房产,之后又有些后悔,我能不能“退货”?
律师:《拍卖法》第38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36条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底价”要说清
读者:我参加一次拍卖会,举牌报出最高价后,再没有人举牌,但拍卖师没有敲锤。事后拍卖师解释说,是因为我报出的这个最高价还没有达到“底价”。
律师:《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也就是说,未说明的,即意味着没有保留价。同时,“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