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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小常识

2009年11月27日 09:41:53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1、 拍卖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2、如何参加拍卖会
   1)首先参阅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
   2)及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实地看样(根据惯例拍卖标的均以展出时实样为准),详细了解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如质量状况、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标的如是房地产、汽车,还应了解其现有权证、牌照情况,向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的手续及费用,便于测算竞买成本,确定合适的竞拍心理价位。
   3)按照拍卖公告宣布的日期、地点,提前进入拍卖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向拍卖公司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竞买人如系法人企业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竞买人为有限公司法人企业的在参拍房地产及固定资产类等标的时,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交纳参加竞拍保证金,领取竞拍号牌,在拍卖会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司对该次拍卖会所作的具体规定及须知,遇有疑虑可当场向拍卖公司询问了解,以免因理解有误引起纠纷,导致承担责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应集中精力,把握机会,参加竞买,应价、加价时保持头脑清晰,牢记自己的心理价位,举牌果断。

(责任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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