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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摄协新版个人入会细则

2013年09月10日 11:34:38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为适应中国摄影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摄影人,本届主席团会根据中国摄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通过了对现行的2010年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出的修改。

入会细则修改的主要原则:一是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二是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和吸纳业界建设性意见;三是从实际出发,既体现与时俱进,又保持连续性和宽严适度的特点。

《中国摄影家协会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全文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颁布后,受到业界广泛关注,特别是许多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加入中国摄协的摄影人纷纷给本报或协会有关部门打电话询问相关事项。为此,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报》,就大家关注的新细则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摄协组联部负责人。

问:新、老细则中将申请入会的业绩条件均设为积分制。新细则中积分定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请解释一下,此“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新细则中所划分的不同类别业绩,4分以上相关条件具体指:从事摄影创作业绩中的A1—A8,A12—A19条款;从事摄影理论研究业绩中的B6、B7条款;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业绩中的E1、E2,E5、E6条款;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

问:原细则中,摄影创作业绩条件对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届别展限定在银奖以上,而新细则中扩展至铜奖以上,同时还将此条款适用范围扩展至多个团体会员联办的届次展。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和钟情于摄影文化,参与各地、各行业团体会员举办的影展、影赛的人数不断增加,促进了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的获奖作品水平不断提高。从多年的实践看,各团体会员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别展、届次展比较规范和成熟,获奖作品水平在业界乃至社会上的认可度都比较高。因此,在新细则中,我们对届别展、届次展获奖奖项作为入会业绩的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由于金、银、铜奖的获奖难易程度不同,获奖作品水平有高低之分,为此,我们将其设定了不同的分值。

问:新细则中提及的“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具体指哪些?

答: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有中国文联与中国摄协主办的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文联、国家农业部与中国摄协共同举办的“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中国摄协共同举办的“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中国摄协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徐肖冰杯全国摄影大展”, 中国摄协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徐肖冰杯全国摄影大展”,中国摄协与浙江省文联共同举办的“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中国摄协与广东省摄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等。

问:新细则中提到的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具体又包括哪些?

答:此提法是新细则中增加的一项新的内容,特指经国家主管部门即获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同级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摄影大展、大赛。目前,该奖项中与摄影有关的项目有“五个一工程”奖(摄影图书类)、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中国新闻奖(新闻摄影类)、群星奖(摄影类)。

问:新细则业绩条件将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发表作品,扩展至《中国摄影年鉴》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中国摄影年鉴》创编于1958年,至今编发10余卷,已成为目前中国摄协传播摄影精品佳作的重要平台和记录摄影业界重大事件的重要载体;《中国摄影手机报》于2010年底由中国摄协创办,它是以手机彩信为传播途径的、发布摄影最新资讯的新兴媒体,是中国摄影行业第一份手机媒体。将在《中国摄影年鉴》上刊登摄影作品和作品被《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使用列为申请入会业绩条件,可以为申请入会者创造更多的条件和途径,同时也能使《中国摄影年鉴》和《中国摄影手机报》获得更多的稿源,促进其采编水平进一步提高。

问:新细则中的“发表”业绩条件特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对此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即:这里所指的“发表”业绩条件是列在从事摄影创作的类别中,因而发表的图片要求为有一定水准的摄影纪实或艺术作品,而一般为技术、评测等文章配合使用的示意图、图例则与上述要求不同,许多图片仅仅是为说明有些摄影技术、技巧问题提供一些直观的影像依据。因此,原则上不视为创作作品。

问:新细则对业绩条件的说明中提到“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请问,为什么不为获得上述大展、大赛奖项或媒体、报刊发表作品设定分值,而是仅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答:国外重要大展、大赛,由于涉及的地区、领域较多,举办或持续的时间各异,在入会细则中难以列举穷尽,而且其间水平高低、评价体系等均难以统一、明确地表述,作为入会标准,不易于把握与操作。列举和判断全国性摄影媒体发表作品的操作难度也同此理,因此均未列入细则定分值。当然,这些获奖或发表的作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创作人员的实力,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们更希望有实力的摄影人积极参加中国摄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旗下的各媒体刊发佳作。

问:在原细则中,对在协会有关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或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算作业绩,并设置了分值;而在新细则中调整为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为作业绩,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何保障在执行原细则期间获得有关业绩者的权益?

答:中国摄协的有关媒体多次主办摄影征集活动或联谊活动,为活跃各地的群众性摄影文化活动和促进活动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许多申请入会者创造和拓宽了条件。这次细则确定为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作为业绩,主要考虑到举办此类型活动越来越频繁,群众性参与日益广泛,通过提高作为入会业绩条件的方式,强调影像的专业品质,也是对旗下媒体举办活动提出更高要求。

为保障在执行原细则期间获得有关奖项者的权益,也使中国摄协有关媒体能够继续履行曾经的承诺或约定,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在协会有关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或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的奖项,今后仍可作为申请入会有效业绩条件,原定的0.5分按新细则设置的分值折算为1.25分,其它有效业绩按新细则规定执行。

问:新细则中,申请入会的业绩条件有一条为“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请您解释一下,为何将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设定积分?

答:将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设定积分,是多年来中国摄协个人入会细则中的一项条款,此次修改未作改动。

问:在“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业绩中,申请情况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同时提到“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人员,是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有关业绩进行分值设置,便于入会申请人和审核人更准确的把握、更规范的操作。

大力开展摄影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近年来中国摄协根据中国文联的要求和部署推出的新举措。新细则中将“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单列为入会业绩条件,是对摄影志愿等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的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

问:原细则中,有一些单项满足入会条件的规定,如: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举办在线展览,在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摄影画册,等等。新的细则中则提出,除“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外,其他均须具备两项(或两次)以上业绩并达到新细则入会条件。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答:中国摄影金像奖是以考量获奖者综合摄影水平为宗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其获得者的业绩水平与实力应该都达到或超过入会细则规定。因此,将此奖项定为10分值。其他入会标准分值均以单项活动或业绩进行设定。我们希望通过非一次性满分标准,来强调和促进入会摄影人整体水平的提高。

问:请您解释一下“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的含义。

答:根据新细则中所划分不同类别业绩,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即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便可向中国摄协提出入会申请,但这些条件并不是必定入会的资格。

审批会员时,还须考虑和核查多个方面的因素,如申报人的整体业绩和水平,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有效性,等等。为此,我们希望申请者一定要严格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填表要求,认真办理各项申报事宜。

(责任编辑:易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