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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选美标准

2014年11月14日 13:58:45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选美标准几经演变,最初重五官相貌,眉眼口鼻耳要标致。继而重三围,胸腰臀三围要出众。如今重身材,脸好看与否不重要,上身与下身的比例要达到1:1.18苛刻标准。

书法亦如此,相当长历史时段,“书法即线条”成无可置疑的金科玉律。启功先生后来提出“书法即结构”,一石激起千层浪,肯定者寥寥,质疑贬损者无计其数,如今反对的声音少多了。书法创作由微而宏,积点成画,积画成字,积字成篇;书法欣赏则相反,由章法而结构而笔法。书法要散发艺术魅力,要吸引人、打动人,章法成为首要决定性因素,所以我更认为,“书法即章法”。

选美标准之所以由五官到三围,再到身材,由小及大,由局部及整体演变,审美转变的关键因素在于,由最初选美相亲近距离欣赏,到今日模特走T台供远观的空间场合所决定。书法由笔画而结构而章法,其关键因素的转变,实由书法最初个人手头赏玩,到近代张挂家室厅堂,再到现代悬置美术馆供公众观赏,不断扩大的空间环境所决定。

我最近创作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这件作品一条条笔画、一个个字,并不怎么好看,我自己都不喜欢,但不失为一件佳作。只因其章法特别,如乱石铺街,大小相间,参差错落,笔势弥漫,蔚为一体。因此,其面貌投射距离较远、辐射面积较大,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附带回答一个问题:为何不将其后的“二者不可得兼……”写出来?首先,这是出于含蓄的考虑,如同歇后语,只说前半句,后半句读者自然明白。其次,只写“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就将孟子原本之说理,变为我欲望之表达,蛮好玩的。其三,孟子原文取舍的答案只有一个,我切除其结论,答案是一个、两个、三个,甚至N个,提供更多、更大想象空间。

(责任编辑:林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