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殷商书法思想的推测
按照郭绍虞的分法,所谓字体有三种不同含义:文字的形体、书写的字体、书法家的字体。三者又有很密切的联系.。文字的形体是约定俗成,是身外的事,而书写的字体与书法家的字体.却是熟练程度不同的两个大阶段。“家”的字体,可以说是当时人们认为足资楷模的很美的字。从这种“家”的字体,我们可以推测当时人的书法观念。自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在甲骨文字中找不到谈书法问题的例证,不得不从骨片上所刻的字来作推测。
文字的形体,如前所述,只是一种规范,不论什么人,都得遵循这个规范去写,否则大家便不能看懂。那么,一般人写字,只需将线条按字的结构去组织,也便算合乎要求,他们的标准是正确。而书法家虽也遵循文字结构写,但这个“写”,从结构上说,便是造型,根据字体作结构上的艺术处理,其标准便是美了。
我国自古至今学习书法的人,无不经过临幕的阶段,作为提供临摹范本的东西,无疑便是“书法家的字体”了。殷代人当然不会具有为当“家”而练习字的观念与习惯。可是,写字总是一种技术,从不会到会,要练习,从会到好,也离不开练习,舍练习便谈不到会写字,这恐泊是一个真理。
郭沫若先生有一个重要的发现,这个发现,对于研究殷代的书法观念,尤关重大。因为,在十万以上的甲骨片中,哪一些是“书写的字“家”而练习字的观念与习惯。可是,写字总是一种技术,从不会到会,要练习,从会到好,也离不开练习,舍练习便谈不到会写字,这恐泊是一个真理。
郭沫若先生有一个重要的发现,这个发现,对于研究殷代的书法观念,尤关重大。因为,在十万以上的甲骨片中,哪一些是“书写的字体”,哪一些才算得上是“书法家的字体”,过去是弄不清的。弄不清便只能用文字学的观点,即将“文字的字体”当成“书法家的字体”,将“书写的字体”当成“书法家的字体”,团圈吞枣地去写文章。
郭沫若先生在如此众多的甲骨中,发现了一片练字骨(即礁没契萃嘟第1468片)。该片内容为从甲乙到癸酉的十个干支,反复刻了好几行,刻在骨板的正反两面。 (来源 书法屋:www.shufawu.com)“其中有一行特别规整,字既秀丽,文亦贯行;其他则歪歪斜斜,不能成字,且不贯行。”①郭沫若先生分析说:“从这里可以看出,规整的一行是老师刻的,歪斜的几行是徒弟的学刻。但在歪斜者中,又偶有数字贯行而且规整,这则表明老师在一旁捉刀。这种情形完全和后来初学者的描红一样。”。除捉刀之说有臆断之嫌外,郭先生的辨析,是极精微的。
这一例的发现,使我们可以避免主观的妄断,用今人的意识去看待殷人的字,到底殷人的观念是否如此,便不甚了了。《殷契萃珊第1468片,一片之上,工拙皆有,那刻得规整的一行,即如今之范本,这一行,便是当时“美”的观念的体现,那不美的,自然是其他几行了。
有的论者认为甲骨中已写未刻的那些字,其线条有肥瘦方圆的变化,是美的。其实,这是后人的想法,后世普遍用毛笔而不用刀笔,工具的改变也便影响到了线条。在殷代,至少从甲骨中可以看到,仍是刀刻为主,所以,殷代人对笔画的观念,即什么样的线条才是好的,什么样的线条是不好的,只能从刀刻这一点出发。刀刻出的线条自然不能用毛笔写出的线条观念去批评。
又如,有的论者认为殷人写字的章法,是以错落分布为美,即不一定以“贯行”为好。这也有以今人的观念强加在殷人之上的嫌疑。若从那一片练字骨去看,贯行、整齐,仍是被视为模范的。自然,这种“贯行”是相对而言,甲、骨毕竟不是纸帛,依骨布字必不能如在纸上写字那样,字行笔直。翻看种种甲骨影印册集,便感到,整个而言,还是以“贯行”为常例。
至此,我们可以说,殷人的线条观念,是“刀治”的产物,因此,因笔法变化而带来的意象无穷的线条感是不强的。具体言之,是以平、直为尚,少曲势、少提按。但因当时也已用笔,肥瘦利钝的线条在实践上,是萌芽了的。
至于字体及章法.如前述,仍是以“规整”、“贯行”为楷则。
以材料取名,称作“甲骨文”,以用途取名,称作“卜辞”,合此二者,即是书刻于甲骨之上而用以卜笠的文字。中国文字最早是大量用于神事的。文字自然有交流的性质,但这种交流,却是沟通人与神的,并非仅仅作人际的实用交流。惟其如此,文字产生才会“天雨粟”、“鬼夜哭”,而“造字”诸家,才是既神既人的中介物。
殷商时代的人,借文字以卜笠,不用说对文字是怀着怎样的诚惶诚恐之心了。在中国,玩忽文字被视为一种罪孽,无异乎是狠裹神灵。这种观念产生极早而流传极久,文字本身被蒙上如此神秘、庄严的灵光,正是书法能在中国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