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代笔伪作辨识
流通在市场上的名家书画系特殊商品,其一般性的“特殊”相对好了解,但特殊性的“特殊”却不见得人尽皆知:不仅职业造假者要作伪,有时连书画名家本人也不“诚信”。这就是古已有之却令任何人难以辨识的名家书画的代笔造假问题。
代笔与当今社会上出现频度极高的“枪手”二字系同义词。实话实说,将诸多古今书画名家因各种缘由授意他人(多为风格相近的弟子门人)代劳其作品的全部或局部或胡乱认可某笔迹为其真迹行为等同于造假,我是思之再三,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一、艺术品消费者似乎从来就没享有过“知情权”,从古到今的书画交易往往都是以“愿者上钩”的方式进行。消费者花了冤枉钱甚至上当受骗了,却认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在“交学费”、“这显然与当今社会商品交易时必须做到的公平、诚信原则背道而驰”。二、艺术品在国内有很长一段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基本上没有行情(或者说行情低迷),难以体现其经济价值。多数书画作者都是出于自愿般无偿赠送给各位收藏者或是仅以某物作交易。现在的情况已大有不同,艺术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初具保值与 “硬通货”功能。因此,名家书画流通“必要”的前提当然是买卖双方都应恪守“货真价实”、“按质论价”的交易原则。三、当代书画家们既然现在都已是明码标价出售自己的作品,若再暗中让他人代劳其作品的全部或局部,无疑对消费者不公,甚至是欺骗。所以,将代笔视为作伪,对书画作者是约束,对消费者是警示,具有现实意义。
代笔现象产生的原因既有作者创作能力高低的问题,也有画家在创作时间上应接不暇的问题或是误认与自己相近似的笔迹为自己所作。现在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以“局部代笔”、“全部代笔”和“意外代笔”进行分门别类的论证与阐述。
“局部代笔”是指署名为某名家的作品,其中的部分内容非真迹,由署名者以外的他人操刀,整件作品事实上是有真有伪。分析起来,若某名家作品出现“局部代笔”时,其动机多半与“无暇应接”无关,而更大的可能是企求让作品“锦上添花”,一般是署名者认为画某特定内容比自己更具专业性,比自己画此特定内容水平“高”者来代劳其作品中的部分内容。
为世人留下最大“局部代笔”悬念的书画名家当数如今声名显赫的齐白石。有关齐白石晚年在工写结合类型的作品上授意他人代画工笔草虫的议论,长期以来众说纷纭。查阅资料有齐白石的入室弟子娄师白先生生前讲述说:齐白石70岁以后,由于年老眼花,那种细笔的贝叶草虫比较难掌握,就由齐良琨(齐白石第三子)或王雪涛等其他门人代画;一般情况是事先画好某草虫一只或数只于画面的某一位置,待客人取画时由齐白石当面在代笔的画上添上几许写意的笔墨并题款钤章,这样,一般外人皆认可该画为真迹。作为书画鉴定工作严格意义上的证据,上述内容仅是他人的说法,证据尚嫌不够。为此,笔者专门去察看了一些出现在拍卖行上的署名齐白石工写结合的作品,并结合梳理了一下有关齐白石各阶段画作与艺术生平资料,意外取得了一些较具说服力的证据。
为了举证,我先从2005年北方某拍卖行秋季拍卖图录上抽取图1作品作为案例,在此简要论证一下该画有可能系“局部代笔”的三条理由:一、此作品上有“白石离乡先后四十五年”(史料记载他第一次远行是40岁)的款字,说明齐白石作此画时年龄至少也到了85岁,而通常年纪到此阶段的画家是根本不可能在作品上画出如此超级细致的蜻蜓。一般情况下,无论何人,到了40岁出头眼睛就开始老花,到60岁左右即使借助眼镜也多数难以胜任画特别工细的画。那么如果说它不是代笔的话,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齐白石有“特异功能”,年到高龄却视力不衰;二是画上工笔草虫内容是画家年轻时预先画好的。那到底齐白石是否有视力上的“超人”现象呢?我从任何文献资料上都没有找到相关的记载。我甚至以为,齐白石当时在京城享有盛名,且公开而大量地卖画,若真有超越人类生理极限的“神功”,一定会更愿意在公众面前“露”一下,这样对提升名气与提高画价岂不更有好处?若真是那样他一定会为我们留下一些现场画工笔草虫作品的照片或录影什么的,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让世人一头雾水。再说那些工笔草虫到底是否是画家早年年轻时所画呢?我手中所查阅到的一些他中早期作品的资料,竟然发现他在多件作品的题款中,声称自己不会也不爱画工细的草虫(资料画中所见的若干草虫内容属偏写意的,并不是工细类),详见出版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1991年编辑出版的《齐白石绘画精品选》中的图2、图3。请注意,前者题款文字为“余素不能作细笔画,至老五(吾)入都门,忽一时皆以为老萍能画草虫,求者皆以草虫苦我,所求者十之八九为余友也,后之人见笑,笑甚。求者何如?白石惭愧”; 图3题款文字为“余自少至老不喜画工致,以为匠家作,非大叶庞枝,糊涂乱抹不足快意。学画五十年,惟四十岁时戏捉活虫写照,共得七虫,年将六十,宝辰先生见之,欲余临,只可供知者一骂。弟,璜记”。二、齐家子女与直系弟子画家中,除了上述的齐良琨和王雪涛外,还有另外擅画工笔草虫之人,我曾在市场上偶然见到过有署名为齐白石与弟子合作款的工写结合类型作品,作品中“明示”的系弟子所画的部分与我见过的许多署名齐白石画的工笔草虫的笔线与造型气质,呈“惊人的相似”状态。就像此件多次被投拍于北方拍卖行的图4成扇作品,它能提供给我们一个关于“局部代笔”可能性的最有力的佐证。三、以书画鉴定的角度看书画创作规律,像图1作品上的写意与工笔内容,它们属艺术表现上的很极端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充满拙意的不追求形似的笔墨,或干脆理解为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年老了把持不稳毛笔所画笔墨的状态,也未曾不可;另一种则是刻画精微的超级写实,唯有视力极好的年轻人才有能力去表现。而让一个画家去同时“兼容”如此两种反差极大的艺术表现手法,这无异于让一个运动员既要表演举重又要表演艺术体操,他或她怎么可能 “完美”胜任呢?但若为两者分工与合作,那倒是创意与事实上的“相得益彰”!
辨识“局部代笔”的名家作品,既要靠明察秋毫的眼力,还要靠对署名者艺术创作总体风格、品质及其艺术活动有深入的了解。唯有多管齐下、见多识广才能做到鉴定工作的疏而不漏。
文/黄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