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中的文字考订
(一)避讳字
避讳是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制度之一。许慎《说文解字》说:“讳,忌也”。《周礼•春官》注:“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旧时,对帝王将相或尊长,不直接称其名,谓之“避讳”。如遇此类文字时,要用一定的方式、方法来回避,否则就是犯讳,尤其是犯了君主的讳,是一种大不敬的行为,轻者遭到杖责,重则招来杀身之祸。避讳始于何时?《左传》桓公六年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宋代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一也指出:“帝王讳名,自周世始有此制,然只避之本庙中耳”。这说明周代以前的殷商时代没有避讳的礼俗,周代开始用讳来奉事神灵。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在生时是可以不避的。《诗经•周颂•雍》有“克昌厥后”能够保佑他子孙兴旺)的句子,《周颂•意嘻》有“骏发尔私”(赶快开发你的私田)的句千。唐人孔颖达注曰:“古人讳者,时言语有所避耳,至于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因此,周武王可以不避他父亲文王(名昌)的讳,周康王可以不避他祖父武王(名发)的讳,可见周代的避讳限制是不严格的。
秦统全国后,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注重避这一制度,故改字之法显于秦。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名于楚,为避“楚”讳,称“楚”为“荆”。秦始皇名政,为避始皇的名讳,以“端”字代“正”字,但有的地方也有不避的,如同在《秦始皇本纪》中:“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取寿陵”,李斯《谏逐客行》中也同样出现“楚”字。又如《史记•李斯列传》中赵高诈为始皇书赐公子扶苏日:“将军恬(蒙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李斯狱中上二世书:“北逐胡、貉。”这里不讳在襄王“楚”字,始皇“正”字和二世胡亥的“胡”字,是什么原因呢?《左传》桓公六年说:“以国则废名”注:“如以国名为名,国名不可废,唯废其人名耳”。封建社会认为国名是受之于天的,不可随意改名,所以这里不讳。除了这一原因外,与秦代避讳制不甚严密也有关系。
汉代建立了比秦代更为强大的国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项从思想上巩固中央集权政治的重要措施。汉承秦制,避讳日益盛行。汉法规定:“独讳者有罪”,“使民犯者有刑”。为避高祖刘邦的名讳,《史记》、《汉书》都讳“邦”字,凡言“邦”都改“国”。所以汉沼所引当时流行的经典着作《尚书》:“协和万邦”,“安定厥邦”,改为“协和万国”和“安定厥国”。惠帝刘盈讳盈,改盈为满。西汉置隆虑县,东汉时因避殇帝刘隆,改名林虑县(今河南林县);隆虑山也改名林虑山。东汉宫苑芳林园,三国魏时因避齐王曹芳名讳,改为华林园(故址在今河南洛阳市东)。三国吴赤乌五年,孙权立儿子孙和为太子,改禾兴县为嘉兴县。西晋因避司马昭讳,改昭陵郡为邵陵(今湖南省邵阳市)。改汉代的王昭君称明君,即明妃。宋代王安石写的《明妃曲》实际上是《昭君曲》。因避愍帝司马邺讳,改建邺为建康,改邺县为临漳。避东晋康帝司马岳讳,改山岳为山岱。避晋简文帝郑后小字阿春讳,凡春字地名,以阳字代替。如浙江富春,改为富阳;普人引《春秋》均改为《阳秋》。南朝梁因避梁简文帝萧纲讳,改武冈县为武强县。因避隋炀帝杨广讳,改广乐县为长乐县,改广川县为长河县,改广武县为雁门县,改广陵县为江都县。并把魏张揖所撰为增广《尔雅》而补辑周秦西汉古书的训诂书《广雅》改名为《博雅》。
唐代避讳法令本宽而避讳之风尚盛。据《左传》记载,周人是讳名不讳姓,即所谓的“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同时据《礼记》所载:“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当时大体只执行“生不避名,卒哭乃讳”的方式。可是到了唐代,不仅要避正讳,还要避嫌名(即同音字)。避正讳是定制,避嫌名是当时的风尚,因避唐高祖李渊的祖父李虎的名讳,改虎为兽,为武。唐姚思康撰《梁书•何点传》就把虎丘山改作兽丘山,虎林(今杭州市西灵隐天竺清山,)改名武林。还把成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作“不入兽穴,焉得兽子”。唐章怀太子李贤注《后汉书》时,又因避李虎的名讳而迫改,把“画虎不成反类狗”,写作“画龙不成反类狗”。唐房玄龄等修《晋书》时也因避太祖名讳改虎贲(勇士之称)为武贲。唐税征等修《隋书》改虎牢为武牢,改虎符为兽符;隋大将韩擒虎称韩禽(唐李延寿《北史》也同)。唐太宗李世民,因避其名讳,世改为代,三世称为三代。改“世系”为“代系”,先秦史料书《世本》改为《代本>或《系本》;民改为人。东汉崔寔着的《四民月令》和北魏费思勰撰的《齐民要术》改为《四人月令》和济人要术》。改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为户部。高宗名治,李贤把《后汉书•王符传》的“治国之日舒以长”改写成“理国之日舒以长”。唐代史籍中凡言治的一律改作理字。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理乱不知,”理应为治。官名有讳者也改。州日唐书.高宗上》:“(二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有司请改治书待御史为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武后则天名郎,因避其名讳,改诏书为制书,懿德太子本名重照,改名重润。《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懿德太子重润,中宗长子也。本名重照,以避则天讳,故改焉”。避玄宗李隆基讳,唐代杰出的史学家刘知几(几与基同音)称字”玄,改地名隆州为间州;大基县为河清县。
北宋最高统治者为加强思想统治,推崇儒学,公开鼓吹“三教”之设,逐步树立以儒学为上,儒、道、佛相结合的统治思想,终于形成理学。因此来代避讳最严,其风也最盛。宋洪迈《容斋随笔.三笔》中指出;“本朝尚文之习大盛,放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方州科举尤甚,此风殆不可革”。宋太祖赵匡胤为避其名讳,改匡为正,“一匡天下”为“一正天下”。避宋太宗赵光义讳,改义兴县为宜兴县。避仁宗赵祯讳,改帧州为惠州。
元代不避。明代早期避讳制度疏,万历以后逐渐严格。清朝顺治前尚不避讳,康熙后开始避讳,雍正、乾隆两朝,避讳之律最严,所以文字狱甚多。
触犯讳禁成为清代文字狱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根据《清代文字狱档》、《掌故丛编》等史料的统计,仅乾隆皇帝在位的六十年中所发生的文字狱就达七十五次之多。乾隆四十二年间闻名于当时的《字贯>案,是江西人王锡侯为了纠正《康熙字典》的错误而作的,刻《字贯》时在凡例中只因不避康熙、雍正两朝的庙讳和乾隆的名讳被王泷南告发后,清政府治以大逆之罪,而全家被斩。为避玄烨的讳,把扬雄的《太玄经》改写成《太元经》,“天地玄黄”改为“天地元黄”,在清人的着作中一律把“玄”改为“元”。为避雍正胤桢的名讳,把清诗人王士桢改为王士正。道光、咸丰之后,因国力日渐衰落,避讳之律也就逐渐疏解。
以上谈的是国讳。国讳又称公讳或君讳。避讳范围除了国讳之外,还有下列几种:
圣讳:即避孔子讳。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将孔子奉为圣人。为表示对他的尊重,许多朝代规定避圣讳。孔子名丘,凡遇丘字,一律缺一笔写成机,且不得念丘,而要改读成某或区音;凡丘姓一律加偏旁为邱,并读作“期”音。地名有丘字的,也须易他名,如宋徽宗大观四年,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
宪讳:即避长官讳。封建官吏凭自己的权力,强令下属及百姓避己讳。郊南宋杨万里作监司时,巡历至某郡,郡守设宴,令歌妓唱《贺新郎》词侑酒。因其中有“万里风帆何日到”之句,杨万里听了颇不高兴,马上接上说万里昨日到。于是,郡守大窘,随即监禁了这个歌妓。又如宋仁宗至和年间,田登作州官,命令属下吏民避其名,不许用与“登”同音的字,犯者要受到惩罚。于是全州把“灯”叫做“火”。上元节放灯,州吏出告示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成语,就是对这种荒唐制度辛辣的讽刺。
家讳:亦称私讳,即避家族中长辈讳。《礼记•曲礼》:“君所无私讳”注:“谓臣言于君前不避家讳,尊无二”。这说明了在帝王面前可以不避家讳,但在写文章时还需讳忌自己父祖的名字,如汉高祖之孙淮南王刘安,父名长,因而《淮南子》一书不用长字。凡遇长字就以修字代替。司马迁父名谈,《史记》凡遇谈字改为同字,如赵谈改为赵同;张孟谈改为张孟同。南朝宋范晔父名泰,为避父名讳改东汉末太学生首领郭泰为郭太。宋王安石父名益,所着字书《字说》无益字。苏轼的祖父名序,苏轼为人作序,把序改用叙,苏洵把序改用引。欧阳修父名观,文集不用观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续笔》中说:“唐人避家讳甚严,固有出于礼律之外者李贺应进士举,忌之者斥其父名晋肃,以晋与进同音,贺遂不敢仕”。按照封建社会的礼法,子孙应避父祖名讳,否则,就是对父母的不敬。李贺由于父亲名字的关系,终身不得应进士试。当时赏识并推荐李贺去长安应试的好友韩愈为他抱不平,特地写了一篇有名的短文《讳辩》,替他辩护。韩愈质问道:“父名晋肃,于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尽管有韩愈的辩护,还是敌不过封建社会根深蒂固的世俗偏见。唐代还规定,如果官犯父祖名讳,应提出申请调任他官。如父祖名常,就不得任太有官。《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父祖,而冒荣居之……徒一年”。疏义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成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唐律疏义•职制篇》卷十一)。宋代也是如此。洪迈说:“士大夫除官,于官称,及州府曹局名犯家讳者听回避,此常行之法也。李焘仁甫之父名中,当赠中奉大夫,仁甫请于朝,谓当告家庙,与自不同,乞用元丰以前官制,赠光禄师。相颇许之”。更有甚者,在考试时碰上考题上有尊长的名讳,就得借故不参加考试。钱易《南部新书》说:“凡进士入试,遇题目有家讳,即托疾,下将息状求出,云:膜其忽患心痛.请出试院将息谨牒……疾也如是”。从封建迷信出发,避凶就吉。有些事物、行为是人们不愿或惧怕的,代表这些事物、行为的字、词、语人们往往由忌讳而回避。如死是人们最忌讳的,必须要由同义词来代替。如:
文献中记载的“千秋”、“万岁”、“不可讳”、“晏驾”、“捐馆舍”、“填沟壑”、“不讳”、“见背”、“山陵”崩”等都是“死”的讳称。
明代陆容的《寂园杂记》中说;“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答为筷,幡布为抹布;讳离散,以梨为园果,伞为竖笠……”
以上这些都是由于迷信观念作怪,避凶就吉的缘故。
从文明礼貌出发,避俗就雅。如:
“更衣”是大小便的讳称;“遗矢”、“后溲”指大便;“前溲”、“小遗”指小便。官说大小便与杨上讳称,前者粗俗,后者文雅。这与避君讳、避亲讳等不同,它可改可不改,孰取孰舍,避与不避,与人物身份、文化修养、感情、语言、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避君讳、圣讳、宪讳、家讳不独是中国所特有,也是封建社会的特产。而后两类则是各国语言所共有,也是古今常见的现象。由于各朝代避讳制度不同,有的疏,有的很严,如宋朝赵构,除避构而外,音相同或相像的字:购、够、垢、诟、造等竟达五十五字之多,所以历代避讳的方法也不见相同,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改字法、缺笔法、空字法。
改字法起源最早,《左传》鲁桓公六年,有一段鲁桓公问名于申的记载,申蠕日:“……晋以信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晋僖侯名司徒,因避讳废除了当时的司徒官职,到晋文公称中军。宋武公名辨空,因避讳改司空为司城。鲁献公名敌,鲁人因避讳,将具敖二山易之他名。说明凡是人名、地名、物名、职官名、书名、年号名等与君讳有抵触时要把避讳的字改成同义字或近义字。
缺笔避讳法始于唐,把应讳的字减去最后一两笔,使之变形。缺笔法较改字法前进了一步,使文字虽变了形,但仍可辩认。在阅读和鉴别古籍时,较其它方法明显地表现了避讳字,给阅读和鉴别古籍提供了一定方便。
空字避讳法是在刻书时空出所避讳的字,在文中以某字或空围空出避讳的字,或直书“讳”字。如《史记•孝文本纪》中的“子某最长,请建议为太子”,文中的“某”字即指刘启。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把人名王世充写成王充,徐世积写成徐囗积。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许慎《说文解字》在禾部“秀”字上注明“上讳”;火部避章帝坦讳;示部避安帝佑讳,都注明“上讳”二字。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序》中说:
民国以前,凡文字是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谓之避讳。避讳为中国特有的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其流弊足以淆乱古书,然反而利用之,则可以解释古文书之疑滞,辨别古文书的真伪及时代,识者便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