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被仿冒画家为什么不维权?
今年南京春拍市场发生两起赝品撤拍事件,两件被撤下的赝品都是仿冒当代画家的作品,而两幅画的原作者李山和喻慧并没有就此事追究拍卖公司或卖家的责任。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当事人之一、现居美国的李山表示不愿多谈这个话题,当记者联系省内其他知名画家时,大家都表示对此事并未关注——这样的事情实在太多了,由于书画极易被仿冒,他们几乎每个人都被“山寨”过。成全了别人的钱包,败坏了自己的名声,画家们却大都选择保持沉默,这种现象显得十分怪异,我们不禁想问:画家,你为什么不维权?
其实,画家并非一开始就对侵权行为放任自流,然而,异常艰辛的维权之路让画家们伤透了心。
对于今春撤拍事件,画家们认为处理结果已经算令人满意——拍卖公司愿意承认拍品为伪作并撤拍。2008年春拍,中雅正拍卖公司的拍品中也出现一幅署名为李山的《葡萄架旁》的假画,李山发现后致信中雅正,并附原作图样作对比,中雅正公司后来公开道歉,得到藏家盛赞,称之为“业界的良心”。
不过,与拍卖公司的交涉并非每次都这么顺利。曾经的画僧史国良前几年一直锲而不舍地打假,几乎没有成功过,几年下来身心俱疲。在许多拍卖行他都发现仿冒自己的假画,对于他的投诉,拍卖公司的回应一般是“拍品经专家鉴定是真的”,就没有下文了。盖茂森的遭遇更让人哭笑不得,一次画展上,他问卖方:“你卖谁的画?”“盖茂森的。”“我就是盖茂森。”“你怎么证明你就是盖茂森?”
这时,即便画家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也很难打赢官司。最着名的案例发生在2005年,收藏者苏敏罗通过翰海拍卖公司以253万元从画商手中购买吴冠中《池塘》,吴冠中看到此画后,愤而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结论,苏敏罗为此将拍卖公司与卖家萧富元一并告上法庭,然而最终官司却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画家不能鉴定自己的画。对于这一看似很荒谬的理由,许多画家却认为是合理的,“从取证的角度来说,自己作为利益相关者,是否应该回避呢?另外,确实存在一些画家不承认自己作品,情况很多,可能以前画得不好,与现在水准差太多,或者年代久远,自己也忘了。”着名画家薛亮说。
维权路上,“不保真”条款被认为是一个绕不开的拦路虎。近日,国画家赵建成将琴岛荣德公司告上法庭,赵建成在某艺术网站看到自己的14幅作品将成批上拍,其中10幅是假画,他多次要求对方撤拍,但拍卖公司并未理会,在拍卖会上全部成交。赵建成遂状告对方侵犯自己的着作权,而另一方以“不保真”为依据拒绝承担诉讼请求。“不保真”条款即是《拍卖法》61条第二款规定的: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之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品的真伪或者品质的,拍卖之后,即便是赝品,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许多人认为“不保真”是霸王条款,其实也不然,“文化产品有很多难以界定的东西,即便是顶级鉴定专家,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买家举牌时,就得相信自己的眼力、心力。”美术评论家菖见说。
不过,也有拍卖公司大方承认所卖非真品。薛亮曾发现一家小型拍卖公司里卖的都是假画,当他告之对方时,对方很爽快地回答:“我哪有真的。”史国良在维权过程中,发现一些拍卖公司连办公场地都没有,根本找不到,“准入门槛太低了,有执照就可以办拍卖公司。”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大型拍卖公司在收鉴时会投入大成本,请一批专家鉴定拍品,小的拍卖公司基本没有真品,它们卖假画除了欺骗某些刚入行的藏家,还承担着洗钱的任务。”
这样的公司,画家更是招惹不得。“现在书画市场十分混乱,有的造假、贩假者甚至有黑社会背景。他们靠卖画赚钱,如果你非说画是假的,那就得当心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省内一位德高望重的老画家干脆拒绝帮人鉴定,“怕惹事,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以画马着称的雷晓宁也曾被恐吓过。一位藏家收藏了不少他的画,有次请他辨别真伪,他正想说都是假画时,他的爱人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说:“雷大师现在有饭吃了,还有很多人没饭吃呢。”
接受记者采访时,许多画家不约而同提起15年前的某场拍卖会预展,当时,到预展现场参观的画家发现拍品中有假画,曾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不过事情最终也就不了了之。媒体工作者薛女士回忆起这件事仍心有余悸,当时她参与报道这一事件,拍卖公司扬言要报复。她不知道其他画家有没有受到恐吓,但如今画家发现假画时的反应已没有当初那么激烈了。
有了这些前车之鉴,对于满天飞的假画,画家们现在都很淡然,觉得管不了就不管。
然而,侵权事件真的管不了吗?专门处理着作权纠纷的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治中律师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不能白白放弃着作权的17项权利。”在文中提到的情况中,造假者侵犯了画家自己的复制权、署名权等权利,卖方、拍卖行侵犯了画家的发行权。
翁律师认为,画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扞卫正当权利。首先,他澄清了大家对于“不保真”免责条款的误解。“不保真”只适用于买方,对画家并不适用。也就是说,拍卖人、委托人如事先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买家买到假画则属于自己投资失误,而对于被侵权画家,造假者、卖方、拍卖行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卖方并不知道是假画,则需要提供作品来源正当的证明,并将上一任卖家及拍卖行作为追加被告。总之,只要证明是假画,原作者就可以得到赔偿。
那么,如何判定画家被侵权呢?“有三个方法:曾经在正式出版物中出版;着作权登记;画家拿出原始画稿。如无相反证据则判定为侵权。”翁律师介绍。
翁律师认为,画家要维权可以借助科技的手段,不让造假者有可乘之机。江苏相关专业人士正在筹备成立一个艺术品防伪保真专业委员会,为艺术家们提供维权帮助。现代科技将被用于防伪:对书画作品加盖数字水印存在版权局资料库中,对紫砂、雕塑等立体作品采用三维扫描技术采集数据。同时,他也认为,画家的主要任务是创作而非打假,“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诚信的商业规则亟待建立,需要全社会从法律的不断健全、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健全社会道德规范等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