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由全国政协委员、演艺名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郁某某引发的对书法问题的争论,暴露出中国文化界对传统文化的无知和诸多误解。不但郁委员无知和误解,连一些著名的书法家、协会主席或副主席对“书法是什么”这一关键问题也是模棱两可,除了满腔热血地指责郁委员的无知和品德问题,说不出一个令人心服的所以然。
确实,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熊秉明语)”的传统书法,由于多年来的断层,加上近年来的官员书法家、演员书法家、农民书法家、老年书法家、少年书法家充斥市场,以为能拿毛笔,能抄几首唐诗的都是书法家,其涂抹就是可以卖钱的书法作品,书法失去了其之所以称为书法的正当性,书法等同于书写,书法被还原成文字符号所具有的记录功能,这是书法的当代悲哀。从文字本身美的角度讲,一旦文字书写演变到一定程度,文字本身就具有审美价值,这是东西文明的相通之处。如果以此观点定义“书法”,那么西方字母文字也是美的,西方也应有书法艺术,但是,为什么偏偏西方没有?有西方汉学家认为西方没有书法的原因是“伟大的艺术家”无暇顾及,而中国“有教养的人”广泛参与(牟复礼《书法与古籍因缘考》)。
这只是一种现象而非问题的实质。然而,书法中的什么魅力吸引着中国“有教养的人”乐此不疲地广泛参与呢?这就是中国书法的特殊之处。
对于书法是什么的问题,先举一例说明,如被公认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如果我们只从文本的角度看,它是一篇优秀的散文,内容讲的是农历三月三,王羲之与他的一群朋友到兰亭行修契之事,饮酒作诗,后然汇编成册,因王羲之在众人之间声望最高,于是委托他为诗集作序。这就是文字的记录功能。显然,这种文字本身所具有的美不是我们所讨论的“书法”。我们之所以称《兰亭序》是书法,是因为《兰亭序》的书写过程呈现了王羲之的思想和当时的情感,而这种情感被固化在《兰亭序》当时书写的情景中,不可再生。
现代研究者一般认为作为艺术的书法与文字的出现是同步的,把书法纳入文字学范畴,如郭沫若、唐兰等大致可归入这一类;也有认为东汉时出现书法的自觉。根据我们对书法的研究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书写可以明显地分为书写过程和书写结果两部分,这是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体。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文字作为符号系统记录人的思想和事物是书写的目的,别无他求。即文字的可读性和书写的“漂亮(审美)”。那么,中国书法是如何产生(起源)的呢?
从词义学看,书法一词最早见于孔子的“书法不隐”,原初意义是书写必须具有“正人伦”、“树立不朽道德规范”的方法和原则,是治史方法。在中国文明起源时,用刀在龟板上刻记号的“书”,和“结绳记事”及原始彩陶中的“图案”都是用符号表达世界和思想的方法。而在文明形成过程中,刻记号的“书”和此后与之相关的用毛笔在竹简上写字的“书”作为“书写”观念被确立起来了。这种“书写”观念可能源于周代文化中族群传统和占卜中把宇宙法则和价值混同。而表达占卜结果(记录)之“书”当然不能和过程分离,它直接表达了中国超越视野和“易”的内在联系。而这种超越视野十分明显地蕴含在从“书写”到“书法”观念形成过程之中。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有教养的人”广泛参与的原因。
在书法史上的一件怪异之事是中国第一部书法理论著作《法书要录》中的开篇《非草书》,按理说,书法艺术是一种普遍观念,为什么正统儒生赵壹要去否定草书(书法)热呢?这说明作为艺术义的书法在此时开始被部分有逆反思想的儒生所推崇,但还不是普遍观念,赵壹是站在正统儒生的立场上否定草书(书法)的。从存世的晋唐书法墨迹和张彦远的《法书要录》等实物和史料可以肯定:东晋二王确立了今日意义的书法的正当性,唐代时成为普遍观念。
虽然书法从“记史方法”中分离出来,但是儒学所赋予的“正人伦”和“树立不朽道德规范”的治史方法,在书法作品中还是存在的,这就是我们论书法时常说“书如其人”。书法精神可用孔子“从心所欲不逾矩”来表述。“矩”就是规范,即书法的法度。“从心所欲”对于识字的人都能做到,而真正要掌握书法之“矩(法度)”是件难事,需要长期的临摹学习,要“从心所欲不逾矩”更是难上加难,一个时代没几人能真正达到这种要求。因此,不言自明,字没临摹几天的学书者是称不上书法家的。但是,不是书法家并不意味着不要学书法,书法真正的价值在于通过书写理解“规范”,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以此提高人的修养,用西方汉学家的话说就是成为“有教养的人”。
另一方面,就书法而言,一旦无“矩”,对书法的敬畏心就失去了,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这就是无知者的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