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锋:风格与境界
中国古典美学在评价艺术作品时,会将它们分成不同的“品”。因此,中国古典艺术批评通常也被称之“品评”。所谓品评,就是给艺术家和艺术品分出高低优劣。比如,常见的有“逸、神、妙、能”四品。这四品中逸品最高,能品最低。不过,还有一种品评,不做高低优劣的裁判。比如,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我们并不能说首品“雄浑”比末品“流动”要高。在黄钺《二十四画品》、楊景曾《二十四书品》和徐上瀛《溪山琴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于是,我们有了两种品的概念,一种有高低区分,一种无优劣不同。有高低区分的品,指的是艺术家和艺术品的境界;无优劣不同的品,指的是艺术家和艺术品的风格。同一种风格的艺术家和艺术品,可以有不同的境界,比如写实风格的艺术家和艺术品可以有能品境界、妙品境界、神品境界、逸品境界;不同的艺术家和艺术品,可以达到同一种境界,比如无论抽象、表现还是写实,都可以达到逸品境界,或者都可能停留于能品境界。由此,在艺术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不一样”现象。“同样”指的是境界,“不一样”指的是风格。
艺术批评和鉴赏,就意味着对艺术家和艺术品进行等级区分。等级区分越清晰、越细微,鉴赏力就越强。塞万提斯的小说《唐·吉诃德》中曾经描述过一个细节。唐·吉诃德的侍从桑丘·潘沙为了证明他对于葡萄酒有好的鉴赏力,讲了一个他的两个亲戚品酒的故事。在品尝一桶好酒之后,其中一个人说他尝出了一点皮子味,另一个人说他尝出了一点铁味。他们俩遭到大家的嘲笑,没有人相信他们品评的结果。但是,他们俩却笑到了最后。当酒桶放干后,人们在桶底发现了一把拴着皮带子的铁钥匙。对酒的这种精准鉴赏力,不是学来的,而是遗传的。同一个家族的桑丘•潘沙,也遗传了这种鉴赏力。
对于艺术的鉴赏,可以像对酒的品尝一样,做到精细入微,毫厘不差,而且可以把结果数量化。例如,法国批评家派勒斯(Roger de Piles, 1635 – 1709)就将绘画分为构图、素描、色彩和表现四个成分,对每个成分进行1-20的评分,以此来评价历史上众多伟大的画家,结果是:拉斐尔和鲁本斯以总计65分高居榜首,凡·代克得分55,伦勃朗得分50,达•芬奇得分49,米开朗基罗得分37,丢勒得分36,卡拉瓦乔得分28。像派勒斯这样的评估结果,在历史上不在少数,而且结果差距较大。不管我们是否相信此类评估,在艺术家和艺术品中进行等级区分,是艺术鉴赏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艺术鉴赏还有另一项重要内容,不是在不同境界之间进行区分,而是在不同风格之间进行区分。它只涉及风格识别,不涉及价值评估。丹托(Arthur Danto, 1924-2013)曾经讨论到“风格矩阵”问题。比如,如果一个艺术界的基本手法由“再现”和“表现”构成,那么它们就可以组合出四种风格:再现表现主义,如野兽派;再现非表现主义,如古典主义;非再现表现主义,如抽象表现主义;非再现非表现主义,如硬边抽象。构成艺术界的基本手法每增加一种,就会导致风格成倍增长。比如,如果有三种基本手法,就会有八种风格。如果有四种基本手法,就会有十六种风格。丹托进一步指出,对于艺术界的风格了解得越多,对于某一种风格的理解就会越深。由此,鉴赏力就不是体现为对不同境界的区分,而是体现为对不同风格的识别。
就艺术鉴赏和创作来说,风格与境界可以相互促进。对多风格的了解,有助于对高境界的追求。不过,如果仔细分析,鉴赏与创作还是存在差异。对于鉴赏来说,关键是了解最多风格;对于创作来说,关键是追求最高境界。鉴于任何风格都有可能达到最高境界,因此艺术家的创作无需模仿流行的风格,关键在于找到自己的风格。流行的风格也有境界高低之别,如果一个艺术家舍弃自己的风格,而模仿流行的风格,他就不太可能达到这种风格的最高境界,就不太可能跻身艺术大师的行列。如果他将自己的风格发展到极致,就有可能跟流行风格中境界最高的艺术家一样,成为并行不悖、不分高低的大师中的一员。真正的鉴赏家,是识别不同风格的至高境界。这既需要追求境界的高,也需要包容风格的多。
筑中美术馆“天天向上年度名师提名展”今年已经到了第四个年头,逐步形成了追求“多风格、高境界”的特色。名师和参展艺术家来源的院校和地区越来越广,参展作品的风格也越来越多,但这些都不妨碍展览对高水准和高境界的追求。期待展览呈现更多的风格,更期待每一种风格的艺术家都能达到该风格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