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创作难以承担产业之重
国庆长假 期间,在北京通州宋庄,举办了一场“2014年中国艺术品产业博览会”,(简称:艺博会),据报道,这是第二届了。
且不去说活动的盛况和成果如何,仅就在活动名称中所定性的“艺术品产业”一词,说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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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产业”一词,不是在这次“艺博会”才第一次使用,而是近几年在媒体上时有出现。至于这个概念最早出于何典,或者出于哪位权威之口,查不到。不知者不怪,因此也就不顾及是否冒犯什么部门、什么大人物,随便说了。
这些年来,“产业”一词很“忙”。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流行“第三产业”;九十年代,“文化教育产业”、“医疗卫生产业”从“第三产业”中提炼出来并且强力推行这两种产业的产业化进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又有了“文化产业”;近几年“艺术品产业”也来了。
百度了一下“产业”的定义 :“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中,产业主要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一般而言,每个部门都专门生产和制造某种独立的产品,某种意义上每个部门也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由此可见,"产业"作为经济学概念,其内含与外延的复杂性。”
后来,与时俱进了,经济学家们说: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
按照以上两条(主要是第二条)定义解释,把从事艺术品创作的群体集合称之为“艺术品产业”并没有什么不妥,似乎只是换了个时髦的称呼罢了。
但问题也不是那么简单,任何词汇的变化,必定都有其特定的“意义”或者说是“意图”。“艺术品产业”一词,突出了艺术品的“产业”特征。换句话说,就是突出了艺术品的经济特征,强调艺术品的商品一面。既然是“产业”,就必然要强调经济效益,强调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比如,文化教育称“产业”了,强调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商品性,学校就不止教书育人了,还要经济效益了。
医疗卫生称“产业”了,强调了医疗服务的商品性,医院就不止救死扶伤了,也要有经济效益了(至于这两种事业在“产业”一词的导向下效果如何,本文作不讨论)。
文化称“产业”了,文化产业就不仅仅承担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任务,还要更多地承担创造经济效益的义务。此论并非杜撰,早在2011年就有文化主管部门的权威领导在解读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就预计:“2016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有“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一说,可见是希望文化产业要对国内生产总值有更大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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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把艺术品行业冠以“产业”,大概也是为突出经济效益使然。
然而,据新华社通稿披露,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的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文艺作品具有商品属性是客观事实,但是不能因此就将艺术作品简单地等同于艺术商品,更不能将商业规则当作艺术法则。我们赞成文艺作品走向市场,通过市场为人民群众所选择。但是即使走向市场,以商品形式流通,文艺作品也有它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文艺作品的商品性是以艺术性为前提的,艺术性是第一位的,商品性是第二位的。”
“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
另外,在新华社报道关于这么重要、这么专业的文艺座谈会的几篇通稿中,都没有见到总书记使用过“文化产业”、“艺术品产业”之类的经济性很强的词汇。
我想,总书记推动文艺繁荣的目的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目标、物质目标,更强调的是社会效益,是在精神层面上提出要求。
近二十几年,艺术品市场确有其突飞猛进大发展的一面,但不可否认,在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种种乱象。诸如:赝品横行、艺术品创作流水线作业,甚至为迎合市场还时不时地弄出一些“三俗”的、“毁三观”的玩意儿。假鉴定、假拍、拍假,就更不在话下。其原因自然是一些见利忘义之徒,借艺术品市场大发展之机浑水摸鱼。但在舆论宣传中如果过分强调艺术品的“产业”化,势必强化了艺术品的经济意义,从而相对弱化了其艺术性、思想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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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些鼓吹“艺术品产业化”的文章也不得不谈一谈艺术品首先要注意它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等等穿靴戴帽之类的套话,但最后的落脚点依然是落实在一堆硬邦邦的经济数字,经济指标上。
甚至还有专家断言:“对于艺术品产业化这个课题,很多艺术家与理论家可能都心存疑虑,或者更愿意站在体制内外、经典与前卫、学术与产业二元对立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但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艺术品的产业化、市场化不仅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活动的方式之一,而且还将成为中国艺术在全球化格局中建构主体地位、塑造主体价值观的有效方式。”这样将本来属精神层面的,或者说精神是第一性艺术品创作等同于一般商品,也给人们,特别是从事艺术品创作的人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乱。因此,称艺术品创作为“产业”的导向作用恐怕也应该是造成艺术品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
其实,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艺术品同时也是商品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艺术家的创作是一种复杂劳动,而这种劳动同其他群体的劳动一样,也是用于交换的。即或是艺术家们那些不是为卖而作,而是以表达某种思想、某种境界而创作艺术品,到头来也还是会流向市场,并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艺术价值,同时也实现了经济价值。只要是艺术水平达到了相当的高度,适应了时代的需求,自然会被市场接受。历代珍贵文物受到热捧便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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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那些单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流水线作品,那些出于急功近利目的而迎合某些变态需求的作品以及粗制滥造且毫无艺术性的仿制品,尽管在短时期内也可能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市场价格是永远上不去的(炒作出来的假成交额除外)。不是社会上一些私立博物馆号称有几万、几十万件文物藏品,但收购费用仅仅才花了一两千万吗?其总价值还不足一件珍贵文物的零头!只能说明就艺术品而言,没有艺术价值就没有经济价值。
同时,应该相信市场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那些仅以一时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而生产出来的烂玩意儿,即或是以低廉的价格应市也不会被市场长期接受的。正所谓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
由此可见,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只要是严肃的艺术家认认真真地以自己的艺术品表现“真、善、美”,表现传统道德和时代精神,而不是只以如何赚钱为唯一目的,从长远看,艺术品在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才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一件恒久远,时代永流传”也未可知。这大概就是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吧?
无为有为,完全没有必要以“产业”之名,人为地夸大艺术品创作的经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