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婉娟:公共艺术如何规范和建立制度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已于2014年3月2日下午召开,这也意味着今年的“两会”进程全面正式启动。今年的会议中,艺术界的委员们会发出怎样的声音?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席的吴为山在此次会议中就提出“城市雕塑该立法了”的呼声。
从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孙中山像》到去年引起几度热潮的“大黄鸭”,从城市中各色大型城市雕塑到地铁、公交、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壁画与展示板、再到购物商场的艺术展览,作品与空间的融合使得艺术“走出”美术馆,越来越“走进”公众视野,同时也存在着重重问题。
近年来,中国公共艺术在题材的开拓、与社会生活和环境改造的结合等方面的确已经出现新的发展趋势。从城市雕塑向城市公共艺术转型的趋势也有所凸显,雕塑如何更多走向城市与公共空间成为大家的关注热点。目前公共艺术,特别是在城市雕塑方面,可以说已无“标准”。 各城市的公共艺术在管理机构分工、城市的文化定位、空间布局、时间安排等多方面不明确,以及对资金投入的合理财政预算,使得目前国内公共艺术大多数全凭个人喜好“说话”。
吴为山谈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中宣部批准,全国城雕委曾下发《纪念性雕像参考名单》。但近二十年,随意性较大,塑什么人,塑多大尺度,塑成后安放于什么地方都已经没有标准了。以至于一个地方性的名人,甚至有争议的历史名人被塑成十几米或几十米高,一些不适合的地点建立了毫不相干的人物塑像。由于没有规范的评审制度,艺术水平低下,雕塑歪曲和丑化了领袖人物和杰出名人。这些雕塑绝大多数出自非专业人士之手。只要注册办一个雕塑公司、景观公司,就可以承接城市雕塑。据有关统计,不少省会城市竟然有上百个雕塑类公司,恶性竞争。乡镇不锈钢企业成批生产各种不同规格和造型的“定型”产品,低价出售,造成低劣城市雕塑的泛滥。”
公共艺术的建造中的委托制度、选拔制度、招标制度往往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殷双喜就曾表示:“公共艺术的发展,有赖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对话,需要搭建协商的平台和活动的空间,更要有一定的制度和形式加以体现和保证,并不断深入地完善和细化。从公共教育的角度来看,哪怕公众艺术水平不高,也必须让他们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媒体是属于民意的代表,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公共艺术的建设中,引导公众对于公共艺术的欣赏和理解,参与监督艺术家创作。”
如何在问题重重的公共艺术上,建立有效地规范制度。吴为山在提案中就城市雕塑提出需要立法,并健全组织机构;在雕塑空间的规划方面,建设部门要发挥好专家的集体作用,实施“规划先行”;对重大历史题材、重要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资量大的雕塑项目和重要场馆、城市重要节点的雕塑要建立规划报批、评审制度;对宗教题材的作品尺度和安放地点要有合理的规划与规定;对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的纪念雕塑要列出参考名单,由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予以规定等十三个方面提出倡议。
而随着城市人文发展需要,公共艺术的功能也早已突破公共空间装饰、美化等单一维度,成为介入与塑造公共社群生活的重要力量。在公共艺术建设反面,我们不妨学习西方诸多优秀案例,例如委内瑞拉的提乌纳堡垒文化公园、巴勒斯坦山地的“乌鸦巢”、纽约空中步道公园等等。
广州美术学院李公明教授也曾表示,越来越多的艺术家与社区管理者共同认识到,这种介入与塑造的力量应该尖锐、深刻、独特,应该以当代艺术中最敏锐的精神气质和最富有建设性的社会目光介入中国问题,成为建设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公共艺术项目的策划必须基于对社区公共文化的调研,包括社区成员的生活状况与精神文化状况、审美诉求、对公共艺术产品的价值观与想象、愿景的全面了解。介入公共社群的当代公共艺术在题材内容和艺术表现手法上具有无比丰富的可能性,就如公共生活本身的无比丰富性一样。这些公共艺术形式本身往往与人类历史回顾、环境改造、社群生活建设、精神性生活的更新等重大生活内容紧密相关,实现着“艺术在生活之中”的伟大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