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振中:变与不变的中国书法
书法是中国文化中最为普及的艺术形式,它与汉字书写密不可分。在汉字的出现与书法的确立之间,虽然我们无法描述其间发生的一切,但是在商代的书写、契刻文字中我们已经能够清晰地感受到对文字结构和书写节奏的关注。
书法在中国文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书法受到绝大部分文字使用者的喜爱,但又长期被当作一种“小道”而受到轻视。20世纪以来,书法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硬笔取代毛笔成为日常书写的工具,毛笔书写便离开了日常生活,而只有致力于书法的人们,才会去接受毛笔书写的训练。这是书法文化功能的重大改变。
时间过去了一个世纪,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巨大的变化中,书法仿佛置身事外。例如“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只有书法没有受到挞伐。然而,这样一种深深嵌入中国传统的文化现象,不可能不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有所改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书法活动频繁,一个人不论是否身处其中,都可以感受到书法已经成为我们生活氛围的一部分。而自觉和不自觉地造就这种氛围的人们,正与少数书法专业人员一起,悄悄改变着书法在当代文化中的位置。
书法的神秘之处,有一点,高水平的作品,以及围绕着高水平作品之上的那种氛围,不是仅仅凭靠技术能做到的。它来源不明。人们把这归因于修养,是一种合理的解释。
传统文化中的书法
中国书法的发生,要追溯到人们对于语言的态度。中华民族对语言背后的意蕴的重视,远远超过语言本身。这里其实隐含着对语言的不满—“言不尽意”。因此人们总是在语义之外去寻找帮助表达那些“言外之意”的手段。人们很快发现书面语言的外形—视觉图形是一个很好的中介。也就是说,文字、语言的视觉图形能够帮助表达语言本身不能传达的很多东西。于是,在运用语义来表达的同时,对书写的结果—字的外形加以更多的注意。长此以往,人们的视觉、书写、心理渐渐汇合成一种有关联的整体,书法便在这种关注、融合中诞生。这种叙述清楚地表明了中国书法的一个特征:它与汉语的使用密切相关。这种关联,使得与书法文化有关者包括了所有使用汉字的人们。因此一个使用汉字的人,不管你是不是关心书法、擅长书法,你都与书法这一文化现象密切相关。这是书法最重要的文化特征。
由于参与者的广泛,书法成为中国最为普及的艺术形式,成为一个民族发展艺术素质最便切的领域。
书法既然是艺术活动,当然不能缺少才能,但是由于大众的参与,书法最强调的不是才能而是修养。对修养的强调,实际上是强调人格在内部的提升。书法由此而成为伦理与审美融合在一起的活动。中国文化中“游于艺”的思想,其目的是通过艺事让人格臻于完善。在“游于艺”的机制中,书法成为理想的手段。
由于人们对书法含义的重视,不断往书法中注入内涵,结果书法成为一个表现力几乎涵盖一切的领域:个体、社会、宇宙,无不包含在书法的表现内涵中。今天我们已经无法简单地接受这种论断,但是,任何怀疑、挑战都也无法抵消这种观念巨大的影响:做一个合格的“人”,就必须写好字,而写好字的前提,是成为一个符合中国文化理想的有修养的人。它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上的律令。
书法由此而成为个人文化修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至帝王,下至平民百姓,几乎无人不希望自己写得一笔好字。但是书法只是作为“人”的基础,它不是一种职业或事业,书法只应该是业余从事的活动,如果谁以书法为职业,不是书吏就是匠人。从汉代一直到今天,这种观念都保持着它的影响。一方面是人人追求,刻苦自励,另一方面又被看作“小道”,没有独立的文化地位:一位仅仅在书法上作出贡献的士人,绝没有“立业”的成就感。王铎是书法史上重要的人物,但是他只是在痛感人生的失败之后,才说出“所期后日史上,好书数行也”。书法不过是其他事情都没有希望时的寄托。这种观念,影响到今天书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命运。
但是,这一切没有妨碍人们醉心于书法,每个时代都有大量沉迷于书法的人。更重要的是,由于书法与每一个体深处的关联,不管你是否关注书法,都有着潜在的联通书法的可能性,任何人都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触动早年对文字的新鲜感觉和对理想的书写的记忆。
很多人并不认为书法是今天所说的“艺术”中的一种。书法与语言文字,与千百年来所积淀的内涵的关联,使人无法把它等同于美术院校中的某个专业。其实,书法今天是否能够纳入“艺术”的框架,不是原则问题,它既可以放在“艺术”领域被认识,也可以放在“文化”的框架内被讨论。所谓“艺术书法”“文化书法”,都是无谓的重叠。一切艺术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只是书法背后文化沉积的方式、内涵与其他艺术有所不同而已。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看书法的文化功能。
其一,书法与语言文字的关系。过去,人们认为书法是关于汉字的艺术,这种看法忽视了书法极其重要的一面:书法与语言的关系。书法史上早期作品书写的不是汉字,而是组织成文本的语言—文字与语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字只是组织语言的材料。书法是利用书面语言的视觉形式发展而来的一种艺术。中华民族为什么会把书面语言的视觉形式发展成一种重要的艺术,要追溯到中华民族的语言观,而中华民族语言观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言不尽意”。人们对语言只是利用已经概念化的语义来表达、交流深为不满,为此而寻找补充表达的手段,结果发现语言的视觉形式具有很好的表达功能,于是在书写与视觉图形、感受心理之间建立了一种关联。这影响到汉字书写发展的方向。
书法—书写与语言的关系赖以确立。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如果仅仅谈汉字,只通向“六书”“象形”“字结构”等,而谈语言则通向语言学、语言哲学。这是完全不同的思想路线。由此,对书法的讨论有可能与整个当代思想、当代学术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使我们在思考书法时有可能利用当代智慧的一切成就。
其二,书法与视觉图形的关系。早期部分汉字具有象形因素,但相当一部分文字一开始就是抽象符号,如“上”“下”,一条横线加上指示方位的短线,此即所谓的“会意”。这已经是非常抽象的符号了。汉字后来的发展,使那些即使模仿物象的文字也迅速演化成抽象符号,如“马”“虎”这样典型的象形字,到隶书时期便已经看不出它们与物象的关系了。这种抽象化正是汉字获得构形自由以及丰富表现力的契机。这种抽象化,使汉字使用者获得对自由图形(而不是仅仅对物象)的敏感得到发展。这种敏感成为中华民族发展视觉创造力的渊源。而当代文化中对视觉图形的重视,对图形与深层心理、文化机制关系的揭示,使书法这种独特的图形系统获得空前重要的意义。对书法的剖析,可能为深入中国文化中的视觉—图形机制作出独特的贡献。
其三,与意义生成和阐释的关系。书法是一种视觉图形,我们从作品中线条的质感和结构,无法读出它的含义。(不能以文辞的语义作为视觉图形的含义,书法正是渴望突破语义局限的产物。)书法的含义是千百年来不断阐释的结果。没有这些阐释,我们最多能从中感觉到节奏、力度和空间的变化,至于这些节奏、力度、空间的组织含义是什么,只有依靠历代不断累积的解说。由于某种特殊的文化机制,人们不断往书法中注入新的含义,这些含义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含义系统,其中包括个体、社会与自然界的丰富内容,几乎任何事物最后都能成为书法中的表现内涵。语言的视觉图形,这种简略的、脱离事物形态的图形,却成为如此复杂的含义的载体。图形的简略、抽象与含义的极度复杂,使书法中的阐释机制在中国文化中具有典型的意义。
其四,与人格修炼的关系。传统认为,保证书法高品位、高水平的,首先不是才华,而是修养。这种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得到人们感觉的校验。有经验的鉴赏者对于一件书法作品“格调”“气息”的高下,一目了然。这种“格调”“气息”,即与“修养”相关。这种观念如此深入人心,以致今天一位书法作者,即使对修养的作用充满怀疑,也绝不敢说出与此相悖的话来。
书法的神秘之处,有一点,高水平的作品,以及围绕着高水平作品之上的那种氛围,不是仅仅凭靠技术能做到的。它来源不明。人们把这归因于修养,是一种合理的解释。所有具有杰出成就的书法家,修养早已是个不需说的话题。今天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修养”的含义已经有很大的改变。就阅读而言,今天一位学人,阅读的数量绝不会少于过去的文士—古时的“万卷”,大约也不过折合今天中等篇幅的书籍500至600册,而今天书籍内容之广、数量之巨,远非前朝可比,知识结构的改变更是前人未可想象。因此笼统地说今人不如前人“修养深厚”,不准确,但是具体到书法领域,今人与前人确实有一差异。前人的“修养”与他的生存状态紧紧结合在一起,“修养”所要求的与他生存的需要合二为一,而今天一位书法家,“修养”很可能是为写好字而进行的一种努力,一种与生存状态无关的额外的要求。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文化领域像书法这样,把四个如此重要的方面紧紧糅合在一起。这四个方面,是人类文化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亦关系到当代学术特别重视的若干学科。二十世纪思想界对有关学科的思考,几关系到二十世纪思想领域所有重要进展。有关领域的综合研究,如语言与图形的关系、图形的生成与阐释等,正是当前学术界亟待展开的问题。
书法作为日常书写工具的一面被淡化,但作为艺术的、哲学的一面却被提升。它的文化功能正在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