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宝专家该不该被追责
以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为首的5位“权威鉴定专家”为假文物“金缕玉衣”估价24亿元,致使银行损失5.4亿元。这套“金缕玉衣”竟是几位专家隔着玻璃外罩完成鉴定的,根本没有与其近距离接触。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天价频出。然而,伴随着这股艺术品收藏热潮的,却是层出不穷的“假古董、假文物”丑闻不断上演,文物等艺术品鉴定市场正在遭遇一波严重的“信任危机”。
有酬鉴定 让真专家鉴出假文物
近日,一起银行骗贷案牵出的文物鉴定黑幕引发了公众对文物造假、虚假鉴定等问题的声讨。牵涉其中的几位“权威专家”也被推向风口浪尖,公众对其为了私利而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深恶痛绝。
事情缘由是以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为首的5位“权威鉴定专家”为一件假金缕玉衣估价24亿元,致使银行损失5.4亿元。据悉,当时5位专家均获得酬谢。
相比为了骗取鉴定费的假专家,那些在收藏市场上具有一定威望的真专家所做出的假评估危害更大。特别是随着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理财产品等纷纷出现在拍卖市场上,艺术品金融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艺术品市场的鉴定乱象无疑将威胁到金融安全,除了骗贷之外,对于金融化的艺术品进行虚假鉴定,使每一位投资者都面临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让拍得赝品难维权
导致假鉴定泛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艺术品一旦被鉴定为真品或者鉴定的价值较高,就可以参加拍卖,而拍卖公司大多数情况下却不需要为拍品的真假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我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规定让艺术品投资者即使买到赝品,也很难维权。
这一免责条款,使得那些唯利是图的不法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可以对一件作品自由发挥,对拍品瑕疵却不承担担保责任。甚至利用瑕疵不担保的免责条款,将赝品利用假拍的形式,反复拍卖,把价格抬上去。一个“假拍”,一个“拍假”,已经成为拍卖市场中两个毒瘤。
这种欺诈行为反映出某些经营者目光短浅,为了一丝眼前利益,不惜透支未来。作为专业人士,专家掌握了为消费者把关的技能,本应好好为消费者服务,但个别人却昧着良心助纣为虐。
鉴宝专家 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作为一种影响甚广的科学实证性活动,民间文物等艺术品鉴定亟待法律规范,诸如鉴定的性质、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资格、鉴定的程序、鉴定的法律责任、鉴定的监管等,都需要进行立法补缺。只有将文物等艺术品鉴定上升到政府层面监管,只有确立其必要的规则屏障,才能确保鉴定专家的良心不被迷惑,才能使文物等艺术品鉴定市场的秩序不被扰乱,才能有效遏制大规模的造假行为。
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来有效地规范文物等艺术品市场的鉴定乱象。我国刑法中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另外,如果鉴定专家在明知对方利用自己的鉴定从事欺诈销售或拍卖等行为,还坚持为其提供虚假鉴定证书的,视为共同犯罪,对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鉴定 自律和监管均有欠缺
艺术品市场混乱,专家鉴定不靠谱,除了缺乏成熟的行业自律以外,法律规范与监管缺失也难辞其咎。在发达国家,艺术品鉴定市场有一套完善的市场机制进行约束和规范,鉴定师被证明恶意鉴定并给交易双方造成损失的,将会被取消资质,终身不得再进入这个领域。例如在欧洲,鉴定师需为鉴定行为承担风险后果,一旦认定存在欺诈将受到严惩,造假者甚至因此一贫如洗。
目前,我国民间的文物鉴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治,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文物保护法、拍卖法、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均对民间的文物鉴定几乎没有涉及,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也是空白。
因此,有人称,目前国内艺术品鉴定市场处于无法律管、无机构管的状态。也就是说鉴定者无需对鉴定行为负责,也不需要承担风险。正是因为这种规则的缺失,形成了当前文物鉴定无门槛、无标准、无责任的状况,使得民间文物鉴定人员良莠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