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与古代书学思想发展
中国古代书法史,从东晋王羲之开始,直至清代康乾时期碑学兴盛,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王羲之的影响史。近些年,已有论者借鉴接受美学的一些方法,对王羲之影响史(或称“接受史”)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超越了传统“帖学”研究的范畴,给中国古代书法史研究注入了新的生机。不过,这种研究目前主要仍停留在王羲之书艺,或者说书法创作影响的范围内,很少关注王羲之对书学思想发展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实际上是王羲之影响史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文拟在王羲之影响史的框架内,就王羲之与书学思想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探索,即书法本体论、书法笔法论、王羲之书法风格论等。
一、王羲之与书法本体论
中国古代书学肇始于东汉班固《与弟(班)超书》中的草书评论,发展到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并序》而进入初步“自觉”,主要关注书法艺术的形态美。当然,这一时期也出现某些关于书法艺术内涵的论述,如东汉崔瑗《草书势》关于欣赏草书形态美的联想涉及到人的情感,三国东吴皇象《与友人论草书》关于草书创作时“心欢娱”的要求,西晋成公绥《隶书体》提出书法艺术的“意”等等,但总体上看,这些“情”、“心”、“意”论述不够明确具体,大体属于书写时心理层面。
到东晋王羲之(303—361)出现了重大突破,他写于晚年(53岁以后)的《尚想黄绮帖》首次明确的将书法艺术与人生境界、人格理想的追求联系起来。敦煌遗书王羲之《尚想黄绮帖》(斯3287写本)云:
尚想黄绮,意想疾于繇,年在襄。吾(斯214本有“书”)比之钟、张,钟当抗行,或谓过之;张草犹当雁行。然张精熟,池水尽墨,假令寡人耽之若此,未必谢之。后之达解者,知其评之不虚也。临池学书,池水尽黑,好之绝伦,吾弗及也。
《尚想黄绮帖》文本是今存王羲之最可靠、最重要的书学文献,集中陈述了他的书学思想,联系到今存王羲之尺牍文献中数条提及书“意”的言论,可以把王羲之书学思想概括为“玄礼双修”(或“儒道兼综”),这是对西晋以来“书意论”重大发展。笔者对《尚想黄绮帖》已有详细讨论(1),不再赘述。这里想强调的是,直至王羲之,中国古代书学中的书法本体论的核心才得以确立,“玄礼双修”的人生境界、人格理想是书“意”,或者说成为书法作品的意蕴的核心。书艺“由技近乎道”这个命题可以分作“外部”与“内部”两个层面:“外部”社会文化层面,三国曹魏韦诞提出“草圣”说,意味着张芝草书可以成为“不朽”;而“内部”书艺自身层面,东晋王羲之则提出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与书艺追求相联系,意味着这种超越性可以成为“书意”之内核。
王羲之尺牍资料尚有数条论书文字:
复与君,斯真草所得,极为不少。而笔不恶,殊不称意。(2)
飞白不能乃佳,意乃笃好。(3)
久此草书,尝多劳□亦知足下书字字新奇、点点圆转,美不可再。(4)
可见,在王羲之那里,书作之“意”与书者之“意”相关联,而书作中“意”与形态(如“字字”)、笔法(如“点点”)相统一。前者,在南齐王僧虔《书赋》中发展成为“心(情、思、意)—手一笔”自然流露的书法创作论。后者,经南朝刘宋羊欣(370-442)发展出“天然”与“功夫”的书法品评标准。羊欣云:
张(芝)字形不及右军,自然不如小王。(5)
这里首次提出“字形”与“自然”这一对书法品评标准概念,到宋文帝(407-453)时演化成“天然”与“功夫”。南齐王僧虔(426—485)《答竟陵王萧子良书》云:“宋文帝书,自谓不减王子敬,时议者云:天然胜羊欣,功夫不及欣。”宋文帝稍晚于羊欣,而羊欣则是王献之的弟子。王僧虔是王洽之重孙,王洽与王羲之为从兄弟,曾称赞羲之书法“俱变古形”。“天然”与“功夫”是古代书法品评最重要的标准。可以说,这些发展是受到王羲之的直接影响。至于说 “意”与形态(如“字字”)、笔法(如“点点”)相统一,可谓是作品论。
总之,王羲之“玄礼双修”书学思想奠定了书法本体论的前提与基础:一是极大提升了书艺的主体性,由技进乎道,与书者人生境界、人格理想相关联,二是开辟了书法本体论构成的三条发展路径,即 “心一手一笔”的创作论,“意”与形态、技法相统一的作品论,“天然”与“工夫”相统一的品评标准论。
这个书法本体论在唐代张怀瓘《文字论》中渐趋完备。开元十四年春开始,张怀瓘一边修改《书断》,一边创作《书赋》,一边与苏晋、王翰等人讨论文论、书论等问题。《书赋》已经亡佚,其主要内容应该反映在《文字论》中。《文字论》大约写于开元十五年(727)《书断》定稿的同时或稍后。篇中讨论了西晋陆机《文赋》、南齐王僧虔《书赋》的得失,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欲知其妙,初观莫测,久视弥珍,虽书已缄藏,而心追目极,情犹眷眷者,是为妙矣。然须考其发意所由,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先其草创立体,后其因循着名,虽功用多而有声,终性情少而无象。同乎糟粕,其味可知。不由灵台,必乏神气。其形悴者,其心不长。状貌显而易明,风神隐而难辨。有若贤才君子立行立言,言则可知,行不可见,自非冥心玄照,闭目深视,则识不尽矣。可以心契,非可言宣。(6)
这段论述非常精辟,可以看作是关于书法本体论的一个纲领:
(1)主体论:书者“贤才君子”的“灵台”,观者“心追目极”、“冥心玄照”在书艺中的重要作用。
(2)本质论:与文学、书面语相比,书法“一字已见(同“现”)其心”,“得简易之道”。所谓“风神隐而难辨”,“可以心契,非可言宣”等,实际上是讲书艺的高度“抽象性”与“模糊性”,这正是“得简易之道”。
(3)创作论:“不由灵台(心、性情),必乏神气”。
(4)作品论:“意”、“神气”、“风神”与“形”、“象”、“状貌”统一于“字”,前文又称作“意象”。
(5)观赏论:“久视弥珍”、“冥心玄照”,是在书法经验基础上的“心契”,不可言传,亦即艺术直觉。
(6)品评论:“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即前文所言“惟现神彩,不见字形”。“不见字形”是偏激之词,不是说“不见”,而是说“为下”。前文对“形”、“象”也提出具体要求,如“以筋骨立形”。
(7)方法论:书作处于中心地位。由观赏书作入手,再推及书家,最后又回到观赏的传达。
(8)起源论:前文云:“其后能者,加之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意思是先实用后艺术。
这个论纲继承了王羲之书学思想的精髓,并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一是书作处于中心地位;二是突出观者的主体性;三是最为重要的,是揭示了书法的审美本质,即 “一字已见(同“现”)其心”的“简易之道”。前文提到王羲之说过“字字新奇”,这里张怀瓘在与书面语的比较中更突出“一字”,确实把握住的书法的特性与魅力。由此可以进一步解读我们的书法作为一种抽象艺术,与现代西方抽象艺术相比到底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笔者十年前在《传统书学与书法美学》一文中说过: “这个书法本体论的纲领,如此系统、严谨、深刻、准确,令人感到惊叹!”(7)现在想强调王羲之对这个书法本体论形成的奠基作用。
二、王羲之与书法技法理论
王羲之将书法艺术的创造推向了一个高峰,他肯定认真研究过书写的技法,前引“点点圆转”可谓已透露出一点信息,那么,王羲之写过专门的技法文章没有呢?
东晋已降,整个南朝书学没有提到过王羲之有论述技法的文章。到了初唐,虞世南(558—638)《笔髓论》首次见引王羲之论笔法文字,凡4条。《笔髓论》首见于北宋朱长文《墨池编》,近人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卷九断为“伪托”,(8)暂且不论。孙过庭《书谱序》首次提及王羲之论笔法文章《笔阵图》“七行,中画执笔三手,图貌乖舛”,大概是讲执笔法;还提及王羲之另一篇《与子敬笔势论》十章,“文鄙理疏,意乖言拙”,对二篇的可信性孙氏均表示质疑。
天宝年间,蔡希综《法书论》引用王羲之论笔法篇章文字诸多:(1)王羲之《笔阵图》,所引首句为“夫三端之妙,莫先用笔”,凡105字;(2)引“右军云”一大段,为后传王羲之《用笔阵图法》或《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文字;(3)引“右军云”一段,为王羲之《与子敬笔势论十二章》中文字;(4)引“右军云”一段,为后传王羲之《笔势图》中文字。值得关注的是,初唐孙过庭所见王羲之《笔阵图》为“执笔法”,至天宝年间则演变为“运笔法”,篇幅增加到数倍,此时还广泛流传王羲之其他论笔法篇章文字。顺便说一点,敦煌遗书伯4936有王羲之《笔势论》若干片段,比今存王羲之《与子敬笔势论十二章》要简略得多,应该是天宝前后民间流传的抄本。
晚唐张彦远编纂《法书要录》,收录卫夫人《笔阵图》1篇,王羲之书论文章2 篇,即《自论书》与《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另注明“《教子敬笔论》不录”。至此,先前民间流传的王羲之《笔阵图》演变成卫夫人《笔阵图》,因为盛唐流传王羲之幼时学书师事卫夫人。而《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与所谓卫夫人《笔阵图》在内容上没有关联,据《墨薮》,此篇原本应该是旧传王羲之《用笔阵图法》。《自论书》则是杂抄王羲之《尚想黄绮帖》若干文字增益而成,目的恐怕不是为了书论,而是为了伪造王羲之的手札。
晚唐传韦续所编《墨薮》收录王羲之书学文章4篇,即篇九《用笔阵图法》(《题卫夫人<;笔阵图>;后》),篇十《笔阵图十二章》(《与子敬笔势论十二章》),篇十二《笔势传》(朱长文《墨池编》作王羲之《书论四篇》之四前半部分,无《笔势传》“吴皇象”以下文字),篇十四《笔势图》(前半部分为卫夫人《笔阵图》;后半部分为《墨池编》中王羲之《书论四篇》之三,南宋陈思《书苑菁华》作王羲之《笔阵图》)。从《墨薮》收录王羲之的这4篇书学文章,可推测《法书要录》中卫夫人《笔阵图》和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之前传本的状况。
把今存唐宋4部书学丛集《法书要录》、《墨薮》、《墨池编》、《书苑菁华》所收录的王羲之书学论者汇集起来,共有9篇:
(1)《自论书》,一作《自论》。
(2) 《笔阵图》题为卫夫人撰,原本应是王羲之《笔阵图》或《笔势图》前半部分。
(3) 《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原本应是《用笔阵图法》。
(4) 《笔势图》前半部分为卫夫人《笔阵图》,后半部分为另一王羲之《笔阵(一作“势”)图》。
(5) 《笔阵图十二章并序》,原本应是《与子敬笔势论十二章并序》。
(6) 《王逸少笔势传》,非王羲之自撰,与另一本王羲之《笔阵图》相关。
(7) 《晋天台紫真笔势传》,一作《记白云先生书诀》。
(8) 《用笔赋》。
(9) 《草书势》,一作梁武帝《草书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