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体到破体:书法创新理论与范式研究
摘要:破体是古今书法创新的动力性特征。其主要特点是,以不同时期相关书体的特质作为变量,会通损益,济成厥美。魏晋时期,以破创定,书法风格的变化往往与书体演进同步,唐以后破定创新,书风表现为书家所专擅的某一定体内个人风格的嬗进,所以,书法创新的历史就是定体与破体彼此消长的历史。总结古代破体实践理论,我们发现,同是破体,其表现范式有字体、书体及其笔法的种种不同。为什么同是破体,有的被立为楷模,而有的却被讥为夹生饭,其判断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破体创新蕴含了什么美学原理,在当代书法创作中有什么借鉴意义,对这些问题本文都尝试作以回答。
关键词:破体创新范式
书体是古今书法作品最直观的表现形式,篆隶真行草,所谓“各有定体”是也。书体又是书法创新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历时的几种不同书体其审美特质均可以同时用作艺术表现的元素,杰出的书家总能兼善变通,别构一体,其个性化书风即与破体创新密切相关。从这点来看,“书无定体”可视作书法创作及其审美的一项重要原则,定体与破体之间的矛盾消长则是我们探索书法创新的一面镜子。
长期以来,书学界习惯将与定体相对的“破体”狭隘地理解为一种独立的书体即“破体书”,认为破体就是“杂体”和“多种书体同存于一幅书法作品中”;创作上更受东邻日本破体书道“形象表现性书体”的误导,很多自诩标新的作品成了夹生的字体“拼盘”,有的竟巧涉丹青,殊不师古。这样,强名破体,实则沦为野狐怪俗之书。与此相反,中国书法史上数千年真正有关破体创新的实践及其理论之菁华却很少被认真地加以发掘和利用。这种做法在理论上不仅是错误的,实践上也是有害的。本文拟通过对“破体”这一标志古代书法创新的核心理论及其实践作一粗浅爬梳,勾勒出破体发展脉络,并对破体创新的范式和美学原理加以总结,在此基础上,再对当下书法创作中破体创新现象略作观照,以期对书法创作者有所借鉴和启发。
破体创新的书法史考察
相较于定体或常体而言,破体永远是一个颇具艺术创新色彩的关键词。人们常说不破不立,对书法尤其如此。如书论中“秦相李斯破大篆为小篆”,“子敬创草破正”,“或改变驻笔,破真成草”等例,即说明定体与破体彼此消长对书体风格带来的影响。
“破体”一词,最早出现于唐徐浩《论书》,原文曰:“钟善真书,张称草圣,右军行法,小令破体,皆一时之妙。”这里,小令实指王献之。王认为“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句中“伪略”二字,沈尹默先生曾释之曰:“伪谓不拘六书规范,略谓省并点画屈折。”的确,小王打破了章草常体固有的体式规范,“非行非草,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而破体正是这样一种介乎藳书和行书之间的一种体式。比照被米芾称之为草书的小王《十二月帖》,开头“十二月”三字作行楷书,后转为行草,字势连属,极草纵之致,这正是小王破体的明证。子敬虽然在“行草之外,更开一门”,但严格来讲,行草互破相间的只是一种创作方法,还并非独立的书体。如《墨薮•续书品第四》就明列羲之“破体”为上品上。《书谱》所言大王“拟草则余真,比真则长草,虽专工小劣,而博涉多优”可为破体作一注脚,此足见二王在破体创新这一点上,没有本质区别。“四贤”书法之妙,与他们不拘定体,破旧立新的立场和实践攸关。
其实,文字书写过程中不合定体的破体现象,早在先秦书法就已普遍存在。我们熟知西周散氏盘铭文以横取势而与常体纵势明显不同,石鼓文在籀文之中也时参以古文字形,秦汉之际大量的隶变现象使简帛文字篆隶界限常变得模糊不清。这种为赴速急就自然形成的书写性简化或地域性文字阑入所造成殊形异态,在文字的自然演进和使用过程中一直存在,但它与以妍美为目的动词破体有着本质的不同。“睿哲变通,意巧滋生”。后者是书家主体的有意识创造,是文人书家群体崛起后普遍使用的方法。从斫雕为朴到华质相半,只有当汉季篆隶楷行草诸体俱备并初成定体规模后,书家将以前文字变体自然现象纳入书法审美的层面,才够得上真正的书法破体。
对于书法艺术自觉的时代,多数学者倾向将其确定于东汉中后期,这与文人书家破体创新意识的自觉有因果关系。康有为认为,“吾谓书莫盛于汉,非独其气体之高,亦其变制最多,皋牢百代。杜度作草,蔡邕作飞白,刘德升作行书,皆汉人也。晚季变真楷,后世莫能外,盖体制至汉,变已极矣。”
康氏所举汉季书法变制,完全可以从书体的破立角度得以印证。这一时期,文人书法大体分为三大流派:以曹喜、蔡邕等人为代表篆书流派,其中曹首变其法,“善悬针垂露之法”,“少异于斯”,蔡“善篆,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以杜操、崔瑗、张芝为代表的草书流派,其中杜创章草之体,崔趋于精巧,张省繁以成今草;以钟繇为代表的正书体,钟“师资徳升,驰骛曹、蔡,仿学而致一体,真楷独得精妍”。此外还有刘德升小变楷法,谓之行书。
如果说苍颉作书,程邈作隶(篆)还流于传说,李斯小篆还多少带有官方书同文字的政治色彩,那么,汉末以来文人书家的崛起便和他们自觉的破体创造密不可分。东汉以前,篆隶书体的更替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以崇简易”的自然破体,人们作书,体随字法,破在正规场合下视为不恭,如万石建表奏书中“马”误少一画,惶恐死罪;东汉以后,翰墨相尚,破体为用,杜度乃以章草表奏,以代史书。
魏晋时期书法变制之风依然继续,经钟繇变体的藳书及行隶书体在羲献等人手里进一步被损益化合。其“变古制今”者主要有:卫瓘“采张芝草法,取父字参之,更为草藳”,王羲之、王洽等剖判钟张旧制,“俱变古形”,献之“改变制度,别创其法”。在南朝还有梁阮元,“居今观古,尽窥众妙之门,虽复师王祖钟,终成别构一体。”等等。
“为一字,数体俱入”,这名为大王书论虽然不可能出自他口,但颇能代表魏晋书法“总百家之功,极众体之妙”的破体方法和创新意识。可以说,古今质妍的审美变化多数是在诸多书体的破与立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
汉晋时期书体面貌,尚与时变迁,有造诣的书家在并擅诸体的同时,往往又能广泛自由出入多体之间,一方面,丰富了旧体的表现手法,另一方面,损益旧体,以破为立。以四贤为代表书家,既是破体书法的创新者,又是新体文字的立法者,其书法个性与新体文字一起,推动了字体的发展与完善,成为引领后代书风的潮流楷模,被后世尊为不祧之祖。
南朝以降,前代破体之书转精其巧,篆隶真行草各朝定体化方向发展,前后书体之间比邻空间愈加狭小,而各种体之间区别性特征越来越大,字体因功能性饱和定体规范化至隋唐时趋于停滞。此前古今书体共时并存的自然现象在多数情况下被分隔为历时性和功能性不同分体而治,能如魏晋书家那样兼善诸体,出入古今,别开户牖而成一体者几乎不可能。于是,唐代书家从以前的兼善诸体走向严守书体界域而专精一体,出现了李阳冰、韩择木、颜真卿、李邕、怀素等分体偏才大家。另外,由于受科举习气的影响,破体文字在书写上也开始有了强制性的规定,出现了如《干禄字书》之类正体字形规范。
“真书如立,行书如行,草书如走”。学书当先务真楷而后破体,这是唐及其后书法学习的不二法门。但书体这种线性排序却人为改变了历史上字体的演进次第关系,切断了楷书与篆隶古体之间联系,钟王用笔中使转古意被描头画角提按所代替,所以苏轼认为,颜柳之后,“钟、王之法益微”。
定体后今而不古的现象在其它书体中同样存在,此如宋黄伯思所说,“篆法之坏,肇李监;草法之弊,肇张长史;八分之俗,肇韩择木。此诸人书非不工也,而阙古人之渊原。……彼观钟彝文识,汉世诸碑,王、索遗迹,宁不少损乎?此可为知者道。”
如何突破楷书定体后书家风格对书法创新所形成的阻力,一直是褚、薛楷法成风之后书家破体方向,此举直接导致了盛唐书风的丕变。可以这样说,魏晋书家破体以定体,书法风格的变化往往与书体演进同步,唐后书家破体以求新,书风不仅是在自己所专擅的定体内风格的嬗进,而且还通过不同书体之间交互作用以推动定体的发展。“书复于本”“先其质而后其文”,张怀瓘第一次将书法取法的对象远推至汉晋之前的上古三代。早前孙过庭还提出过书通古今的方法:“虽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他还以张草钟真为例,说明真草二者兼通相破之理:“伯英不真,而点昼狼藉;元常不草,使转纵横。自兹以降,不能兼善者,有所不逮,非专精也。”二人专精一体虽于史实不合,但我们却能从正书与草书兼美关系体现了晋唐书法破体创新从量到质的转变,明白唐人专精与兼通破体的辩证关系。
在署名为王羲之实为唐人所着的书论中,还提出了草书破体方法,“然则施于草迹,亦须时时象其篆势;八分、章草、古隶等体要相合杂,发人意思;若直取俗字,则不能光发于笺毫。”不难看出,其参古为破的做法更多出于对汉魏书法破大于立实践的总结和思考。
从唐代书法的实践看,我们从唐以后人对唐书家的时空定位中不难看出他们破体创新的祈尚。
钟、王变篆隶者也,颜变钟、王用篆也。(宋郝经《叙书》)
欧、褚真书参八分。智永、虞世南、颜鲁公书折作转笔,又间参篆籀。怀素草参篆籀……(梁巘《评书帖》)
颜鲁公《家庙碑》,今隶中之有小篆笔者。欧阳兰台《道因碑》,今隶中之有古隶笔者。(王世贞《艺苑厄言》)
伯英遗篆为狂草,长史偏从隶势来。(包世臣《论书十二绝句》)
以上总结虽未必完全代表当时书家实际,换言之,唐代早期书家书风的成因复杂,多少有时势使然的惯性,但唐人兼通融会铸成一家之体应是不争的事实。
从宋代开始,书法创作已普遍意识到了唐法定体与古代篆隶古体之间短路现象,受“理一分殊”哲学观念的影响,整合会通的创作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蔡襄公开提出,“予谓篆、隶、正书与草、行通是一法。”苏轼在跋君谟飞白书时对蔡氏这一理论大加引申:“物一理也,通其意,则无适而不可。分科而医,医之衰也。占色而画,画之陋也。和、缓之医,不知老少,曹、吴之画,不择人物。谓彼长于是则可也,曰能是不能是则不可。世之画篆不兼隶,行不及草,殆未能通其意者也。”
在创作方面,东坡楷书“变颜柳用隶”,从而实现了他提出的“真书难于飘扬,草书难于庄重”两难之兼善。与苏轼不同,黄庭坚差不多是第一个从实践上打通古今书体界域的人。他认为,草书“与科斗篆隶同法同意”,“余尝观汉时石刻篆隶,得楷法”,“石鼓文笔法,如圭璋特达,非后人所能赝作。熟观此书,可得正书行草法”。黄氏书法,前人评价是“出隶入楷,古篆八分无法不备”。的确,黄书用笔昂藏郁拔处常有篆意。康有为目其行书之曰“行篆”,我们也可将草书配称为“草篆”。宋四家当中,米芾虽然也推崇颜行书“篆籀气”,但其书法终以魏晋指归,更多吸取了献之尺牍行草相破方法。
在尚意书风的笼罩之下,宋人运古法于今体还来不及全面实践,但其理论先觉却引发了元代书法复古思潮,并为破体变法作了理论铺垫。以赵孟頫\为领袖的复古书风从钟王之书返约两汉先秦,很多书家还兼善篆隶乃至大篆籀书,但陈陈相因,没有发展,只有汉晋章草重新成为一进新贵后,才成为草书创新的主要资源。子昂继续沿袭行楷相晋人笔法和二王破体尺牍的风格,康里子山首以章草入今草,改前单字纵势为章草的横势,流畅之中顿增古拙之趣。杨维桢直接把章草笔法与点画与行草乃至狂草全面结合起来,点画狼籍,狂怪不经。元末宋克,杂糅章草与魏晋行楷笔意与字形,是行楷与章草的杂体。
篆隶全面复兴虽从元代开始,但于此二种书体上真正有创体之功当属明代的赵宦光和宋珏。赵法《天发神谶碑》并以草书笔法破体自创“草篆”一体,宋师从《夏承碑》,融篆法入隶字,二人对清代篆隶破体创新的书家产生了影响。
明末以降,由于金石学发达及小学学术的繁荣,书家崇古、学古、做古、变古蔚然成风。“学书先学篆隶,而后真草”彻底刷新了宋元前学书务必先工楷书而后行草的观念。以前被奉为周孔的羲献甚至不足为法,如王铎就认为:“羲献不过姿之秀婉耳,画不知古也,未之学也。”,为求古意他有时有意识地将古文异体纳入行草书作之中,以求新变。傅山较王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他的杂书卷册中,将传世古文、锺鼎文、古隶一古脑儿地写入其中,又常常打破文字结构笔法,自由加减,从而造成“非驴非马”无体现象。
篆隶复古是碑学运动的先声,传统书家恪守秦汉旧体古法,而创新者纷纷将目光转向破体,以古(体)破古、以今(体)破古、以草破古成为一时风尚。隶书方面,郑簠以行草笔意来写隶书,笔画流动,这为质朴的隶书注入了鲜活的笔法。金农以隶为楷,亦行亦草,伊秉绶篆笔入隶、杨岘以草写隶,等等;篆书方面,杨法草篆上接赵宦光,并间入隶体笔形方整,与汉缪篆相类。邓石如以隶笔写篆书,增加提按,强化书写意味,导清人篆书先路。赵之谦篆书参以魏书笔意,吴昌硕以行笔写石鼓,等等;此外,还有郑燮篆隶真行草杂为一体的“六分半体”也为世所重,所有这些,都表现出他们借古开今的创新精神。
与此同时,篆隶的某些笔形与审美特征贯注到行楷书体之中。清代碑学之所以尊碑却卑唐,备魏而宝南,就是想藉此考索源流,摆脱唐楷定体惰性,发掘不同书体之间可供借鉴的创新资源。如邓石如、赵之谦、张钊裕均以隶书、魏碑特征融入楷书,在唐楷之外,又开一门。这是楷书既宋人以行破楷之外,又一次找到破体途径。
从一定意义上讲,碑学无异于一次“破体”狂飙运动。但一些人错误地把书体当成了可以自由拆装的零配件,任意加减,很多人有意创新,却无意做了“夹生饭”,缝制成“百衲衣”。此风相扇,波及近代现代,以至于现代破体书派假其糟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破体创新菁华和本质。破体的范式和原则
物理学上有个动能定理,它的描述是:物体在某一时刻具有动能E1,在另一时刻具有动能E2,那么这两个动能之间的变化差值等于外界对这个物体所作用的终功。与此相类,书法创新的历史就是从一种体制风格到另一种体制风格之间的运动与变化,每当一种新体发展成为一种定体,就需要从定体之外寻找一种新的变量作为其前进动力,破体之功正是原有定体发生改变后又产生新体。如此往复,书法才得以不断地创新和前进。
“定体”和“破体”之“体”,或可称“书体”、“字体”、“形体”、“体制”、“体势”、“制度”、“体式”等,“体”可以指不同书体或字体,也可指同一书体当中存在的不同书家风格,当然还可以是以上二者的综合,总之与康有为所说“形学”紧密相关。
破体主要是以书体观念形成后对相关定体及与这些定体直接联系的书家风格所进行的变革。汉蔡文姬所言其父“割程隶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以造八分书虽不可信,但以书体为体裁元素镕铸一家之体却很恰切,书论中常言的“损益”“增损”“加减”“剖判”“合而裁成”“酿成一体”等多是对不同书体形体及特质的化合创造。
建立在书体特征之上的破体,总体上包括破字法、破形法和破笔法三大方面。
字法是指字体的结构,多指六书结构和笔画、偏旁布置排列方式,它是字体发展的产物。每一种文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社会通行的式样和规范,如《说文》之类,甚至有一些强制规定,清代的科举考试挑剔偏旁,凡不合楷体者斥之破体。与正体文字相比,行草书因与实用较远,虽有名家范本楷模,从来没有必合说文的规定,也不存在与正体之间的矛盾。
破字法有两文面的内容,一是书家对文字定体依书势要求进行省简或添繁,如“繁则减除”,“疏当续补”,“疏势不补,密势补之”等书诀就体现着破体对文字的美学改造。因书法因素形成异体现象常称之“帖体”,多数渗透着书家创造。
另一方面,面对文字演进和使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不合正体的异体字这一庞大的聚合系统,书家可以从同一共时平面不同的异形中优选,也可以对历时的不同字体加以改造,如篆书的隶写或隶定楷写,统一来纳入自己的书作,以求结体变化。如在王铎《忏诗》墨迹行书中,“贵”作“”,“万”作“”等均为篆书隶定的写法。又如吴昌硕《荒山》联中,也有三四处用了篆书字体,显得古拙生动。须要注意的是,字体结构不是孤立的文字现象,它往往与作品整体风格相一致,最终要通过笔法加以融通,以古不乖时当为上。
碑学兴起后,人们对北碑“新理异态”甚感兴趣,当然有碑别字引起的“变态”因素。
破形法是就书体的形态而言。具体是指文字的外形轮廓、点画姿态方向、笔画运动及其连接方式、线条的质感和书写的速度等。与静态的字体结构不同,书体形态直接关乎字势用笔,它是与笔法及风格紧密相关的动态因素。如隶书与楷书的差异正是通过书体形态笔法表现出来的。每一种书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审美特性和表现手法,书法破体多数就是针对书体的这些因素而言的。
如上所述,汉季时篆隶楷行草诸体俱备,虽然楷行草尚处于发展期。这些相较成熟的书体所积淀秩序美感为破体提供了方法上的便利。所以,汉末至魏晋时期,文人书家利用兼善古今诸体优势,精研体势,快速完成了正楷和行草演变,其中王献之所创立破体书,就是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结合的典范,它融合了自然与个人因素,为古今破体的第一种范式。
“子敬不能纯一,或行草杂糅,”而大王也因“草行杂体”赢得书圣之名,可见,行草杂糅是二王尺牍书法一个显着特点。如小王的《相过帖》,行书中间杂草书,从第九行起转为草书间行书,其后末二行全然草书,前后书体转换幅度较大。《廿九帖》,基本上以楷行居多,但其中的“何如”“献之再拜”则完体草体。楷行草破体在大王及其它晋人尺牍中也为常见。
二王为代表的破体,以行书为基调,徘徊于楷书与草书之间,故能彼此自由出入对方之定体。当与楷书接近时,就要降低它的草书程度,不可纵笔,否则,要减弱其楷书成分,以便在整体上统一风格。唐代楷书,点画分明,与行书之体判若二途,以行破楷、楷行杂糅成为继尺牍破体后一种新的破体方法。如宋苏轼以行变楷就是对唐代楷书八法轨矩的破坏。此后,以行书入楷,从元赵孟頫\到明董其昌一直到清张照、刘墉等都有所传承。
二王尺牍真行草掺糅破体,取行书之易识,草书之流便,楷书之隶古,对后代破体影响深远。其中着名的作品有:陆柬之《文赋》,行楷之中,点缀草书形体;颜真卿《裴将军帖》,此帖兼有真、草、隶等字体,董其昌称鲁公传世帖中“当以此帖为最”,王澍云“书兼楷行草若篆若籀雄绝一世,余题为‘鲁公第一奇迹’不虚也。”宋米芾《戎薛帖》,前行后草,行草相半,动静节奏对比明显,是典型的小王破体方法。
二王破体在元代有新的发展。由于章草的流行,一些书家在魏晋楷行草破体的基础上,又加进了章草体势,成为新的草体形式。其代表者如杨维桢,其草书取法二王破体,又揉章草笔形于今草之中。明初宋克试图将章草与楷行结合起来,但没法调和因彼此形体上差异,如水油分离。
二王以后,书体的形态完全成为定体下不同书家风格嬗变史,破体也一改魏晋书体共时平面组合关系,完全变为历时性体聚合关系,如此书体的先后顺序已被完全打乱,相互破体表现出相当的任意性,破体也自然也有高下之别,其具体的范式有:
一是二篆杂糅。大篆,又称籀文,它与小篆合称为篆籀或篆书。在形体上,大篆随诘屈,图画性较强,而秦小篆结体修长,齐整对称,汉篆受隶书影响字形趋方。清代篆书创作,普遍注意到不同时期篆书结体特点,对大小篆的形态和某些笔形都经过适当改造,或将大篆自然形体用小篆加以规整,或在小篆中阑入大篆字形,或用汉篆变小篆修长为扁方,交互变化。如杨沂孙的小篆书,近取汉金,远取钟鼎和石鼓;吴大徵小篆,时常参以古籀文;吴昌硕小篆明显对石鼓文来结体改造,时参以两周金文及秦汉刻石的形势笔意。由于他们精通古文小学,有的人本身就是文字学家,所以多数人对篆书破体有理有据。
二是篆隶杂糅。从书体发展来看,隶变时期篆隶杂糅,呈过渡之体,但当隶书已成为定体与篆书分道扬镳,重新出现的篆隶合一的现象恐怕多少与书者的破体意识相关。如东汉元初四年(117)《祀三公山碑》,以篆为体,却又夹杂隶书一些字形和方截笔法,以隶入篆可称得上是趋今为变。而东汉建宁三年(170)的《夏承碑》虽通篇为隶书,却时出篆书结体和用笔,其拟古同样也出于求变意识。
篆破隶体多指在隶中引入篆书字形,再通过隶定或隶法从形体加以协调,这在清代隶书中十分常见,如傅山隶书千字文,结字多从古文奇字,篆字隶面。而杨法,不管是篆书还是隶书,多数杂而不糅,字形笔法常常难分彼此。
三是古今杂糅。“篆隶者小学之所宗,草隶者士人之所尚。”南北朝以后,诸体兼备,形成以篆隶(包括自隶书而来的章草)为古体和楷行草为今体的格局。当时古今杂体的情况,在十六国北朝至隋时期的一些碑碣造像和墓志中屡见不鲜。有的是碑版字体的滞后,有的是朝代隔阂古体而力不从心,也有为猎奇而有意羼杂。如西魏《杜照贤造像记》(公元546年),字体在隶、楷之间,又兼有篆、草写法。隋的《曹植庙碑》(593年),总体为楷书,个别字形或篆书或分书,甚至一字之中,篆、分、楷偏旁毕俱,真可谓集古今书体之大成。
当清代碑学萌芽后,古代这种古今杂体现象在求变时风下流行一时。一些书家不顾古今悬隔的事实,妄想用书体加减来完成创作。前有傅山等人行其渐,后有郑板桥助其威。郑在二王行草破体中,将篆隶书字形阑入其中,自诩篆、隶、真、行、草等“六分半书”。后陈芥祺也以隶楷入篆,常把隶楷笔形掺杂进篆书之中,同样,也将隶篆体字形纳入楷书之中,字形用笔扞格难通。李瑞清甚至为讲笔笔有来历,往往割裂数碑成其字,时呼为“百衲体”。
对于以郑燮为代表这一类杂糅破体创新意义,一直有二派意见:褒之者认为他“书有别致”,“兼众妙之长”,“乱古铺街”,而贬之者说“然失之怪,此欲变而不知变者”。为什么同是不同书体之间的“杂糅”,“子敬不能纯一,或行草杂糅,”后人不置一喙,而郑板桥的“六分半”会优劣参半呢?
我们知道,书体杂糅本是文字演生过程中其相邻或相近书体相互激荡而形成的自然现象,它在非定体之前的书体中司空见惯。以隶书为例,古隶阶段,它与篆书相纠,如秦汉之际的马王堆帛书,笔画分解笔顺,已见隶书波磔端倪,但还是更多保留了篆书结体;汉隶时期,分隶阶段,字形宽扁,成典型的八分之势。而今隶阶段,隶楷错变,宜与今楷近,故有时出现一碑二体的定名现象,如三国《谷朗碑》等。至于正书阶段,早期还有一些仅留有遗意了。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体变》将隶分演化过程,比作骈文脱离散文而独立成体的过程。初与篆分,如散与骈皆同时会,而与真书相合复进为真,当作为骈文之极定体,这时的“骈散之分,经数变之后,自是不可复合矣。”各定体之间胡越殊风,其原生关系不复存在。故宋袁桷云:“大篆不得入小篆,隶书(楷书)最惧入八分”。清于令淓亦说“小篆中杂隶体,隶中杂楷笔,犹作传记杂入策论,作古文用时文调也。”可见,单纯书体形体上的杂糅的破体方法是有一定限制的。
准此,我们提出古代破体杂糅的一个原则:相邻性原理和相似性原理。书体演变过程中前后书体错变,形体上彼此自然重合,笔法交融,新理意态,变出无穷,这不仅是书体演变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同样也是书家破体的重要参照系。清戴熙说:“古今书法,末变,不足见已变,不足观;将变,最可观。汉唐人碑版,不过汉唐人面目,实惟六朝为最可观,盖汉将变为唐也。是以异境百出。”这段话正好能说明破体为什么经常摆脱成熟定体的个人风格而回归书体未定之时的原生状态。上述书体破形诸范式中,以二王为代表的行草尺牍之所以影响大,就是因为其破体处于这样的中间状态,故显得自然圆融,既有魏晋楷书的篆隶字形笔意,又不乏今体妍美。但如果在二王破体之中加以唐人狂草,名义上同为草书,但形体中差异变化太大,最终难以破体。宋李公择学草书,其所不能者,辄杂以行草,时人谓之“鹦鹉娇”,从反面说明行草破体的相邻与相似性原则。
板桥之体,古今相杂,虽然他对不同书体形态作了一定调节,但从根本上仍有背于书体各自功能性特点,杂而不糅,“真草偏枯”,最终失之踳驳,难以真正体现众书之妙。其价值意义只能用“不可无一,不可有二”来总结。
与书体杂糅所受的局限性相比,笔法之间的糅合空间往往要自由得多。换言之,着眼于书体的形体特征,书体具有的时间的历时特征,各书有定体,不可相乱;但从用笔来讲,“用笔千古不易”,“书无定体”赵宦光云“取篆隶作真草,取真草作篆隶,以至于取文字作绘画,取绘画作崇山林川泽,何尝异轨。”即是着眼于不同书体之间笔法的自由性和互通性。用朱履贞的话来说,“夫书虽多体,而用笔一也,然笔意可参,而形体不可杂乱也。”
书无定体,但不能因此说笔法书体之间没有对应关系,或笔法可以脱离书体而存在。相反,每一书体的演进和变革,首先是从用笔开始发生量变,最后才瓦解结体而发生质变。书体与风格的变化,就是每一种书体中起支配性用笔的移位。对每一书体来说,其笔法表现是多元的,其中总有一两个特征性用笔支配定体笔法,而当一种次要用笔取得支配性占据了显要的地位,与书体相应的笔法也成为定格,就笔分方圆来论,篆圆、隶方,楷方、草圆。笔法与书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古人早有论述。《笔阵图》讲“结构员备如篆法,飘飘洒落如章草,凶险可畏如八分,窈窕出入如飞白,耿介特立如鹤头,郁拔纵横如古隶。”《书谱》亦云“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
正因为书体与笔法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书体之名来指代笔法是常有的事。如小王《洛神赋》王澍叹“篆隶楷行草皆备,真是有妙毕见,无美不臻。”颜真卿《争坐位帖》米芾称之“有篆籀气”,全是出于其用笔特点,与书体形状无关。当定体形态和用笔出现矛盾时,经常会出现一书二体现象。如翁方纲曾评《天发神谶》说:“吴《天玺纪功碑》,弇州所谓挑拨平硬者,信有之。然实是篆书,谓为八分者,未必然也。”篆与隶分之辨,是着眼于形体与用笔不同引起的。
正因为书体笔法上存在着无古无今的互补性,借助于书体与笔法之间的矛盾来破体创新,其空间较单纯书体形态更加自由和广阔,其审美表现也更为多样和全面。那么,从笔法上研究破体有哪些范式呢?
一是篆籀气。篆隶虽同为二种不同古体,但从笔法论,二者常区分二体。以篆入草,以篆入楷,以篆入隶,以篆入行,以篆入草,总之,以篆笔入它体,以求所入之体原来的笔法上得以丰富变化。所谓篆籀气,指篆书用笔筋力内含,线条宛转,势取相向外拓等用笔特点。颜书楷行常说用篆籀之法,主要是因为其成熟时期的风格,用笔提按和圭角,线条少起伏,相向外拓,转折的地方使用了圆通暗过的方法。怀素、黄庭坚草书参篆籀,也是因为线条圆浑如一。总之,只要线条和结体符合不浑圆与外拓等特征的,不管是否取法何种篆书,都可认为有篆籀之气。
二是隶意。与篆意相比,它继承其使转用笔特点,多了方截之笔。以隶笔破体的主要方法有以隶入篆和以隶入楷。以隶书的方截和连断引入篆体,《祀三公山》开其先,《天发神谶》继后。清代篆书家在邓石如以下,无一不是借鉴隶书用笔方法来改造二李篆书,使之更具书写意味。
唐楷是以牺牲魏晋楷书的隶意为代价的,二者笔法的最大不同就是将隶书侧势和使转代之以中锋与提按,能以隶书笔意入楷书,自然淳古。如《道因法师碑》,横笔常取翻飞波磔,古意盎然。
篆隶二体是古体,所以从篆隶笔气者书法自然高古,真行草今体,率以不失篆分意为上。相反,篆隶如带有真书之笔,气则庸俗,如唐人隶书,时入唐楷家法,今而不古,遭人唾弃。有人喻笔气今古如果本末倒置,“犹时文有古文则佳,古文有时文气则不佳也”。诚然。
三是真楷意。楷书点画分明,用笔讲究有顿挫提按,此用笔特点与草书的使转盘纡形成互补关系。《书谱》说“草不兼真,殆于专谨;真不通草,殊非翰札,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草乖使转,不能成字;真亏点画,犹可记文。回互虽殊,大体相涉。”即是楷草兼通理论总纲,后世的如朱和羹、包世臣、翁方纲等人对此多有阐发。以楷破草,作草如真,是对草书用笔的特别要求,也是草书审美评价的重要标准。如宋吴说、明清谢晋和傅山等人,其草书常受时人非议,就是一味使转缠绕,点画不分,而张瑞图作草,圆处悉作方势,有折无转,楷法分明,即是以楷笔入草的结果。
四是草意。草书作为一种字体,其圆转得于篆籀,波折得于分隶,牵引出自简笔势,如果将草书之笔法用于其它书体之中,也会形成草篆、草隶、草行、楷行之类亚书体,如果笔势流速,甚至会有刘熙载所说的“狂篆、狂隶”之名。后者在当代书法创作中常能见到。
以草书的用笔来破篆书之体,是赵宦光个人创造。他说,“古篆以真草相氐,真草为古篆生机。”他对时人“大小诸篆,何有此法?”的诘问,回答道“凡事取真不取假,用实不用浮,贵自然不贵勉然。大小篆书必有大小篆器,今器异昔,何堪效颦。必如昔书,势必虚假勉然而后可。子言故是,但须出之蒙将军未作用前而后可。如以将军笔作丞相书,吾见其难为矣。古今兴革,故有不可知者,子姑执笔临楮,然后破我未晚也。”赵氏草篆,虽以单字出之,但不计篆书笔画形质,以劲速取势,辄见飞白,点画之间常有连带,不愧为草篆之名,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具有开创性意义。
傅山草法直接入大篆形体,摇曳抖曲,并羼以怪异奇字,“得三代以上鸟兽草木之形,世人未有能辨之者”。真是成了天书。
从书体形态来说,楷书与草书是无法兼溶的,但在笔法上讲,从笔法而论,草楷也有存在的理由,因为作楷不以行草之笔出之,则全无血脉精神。魏体行书是近来学界普遍接受的一个概念,它指用行草笔意破魏碑楷书,最后形成有魏碑雄厚美学特征的行书,如赵之谦、康有为、于右任等堪称魏体行书的大家。
笔法永远是通过书体最终表现出来的,书法创作中杂而不糅的现象往往在字形与笔法中同时存在,所以,从笔法破定体要尽量克服书体对笔法的干扰,恪守相近性和相似原则,“用笔须淳,不可杂用”,堪为笔法破书体的金科玉律。譬如何绍基书法,他克服了时人以篆兼隶、楷杂隶字为能事的陋习,溯源篆分,把篆籀笔法引入它体,故其楷行书多篆分笔势的异质成份,藏锋圆笔,隶书笔势方中有圆,真正做到了“草、篆、分、行治为一炉,神龙变化,不可测已。”堪称真正的破体高手。
“天机云锦用在我,剪裁妙处非刀尺”。粘土经过揉和才能做出精美陶器,铜矿经过治炼方可制成钟鼎,这就是《书谱》所说“熔铸虫篆,陶均草隶”,“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道理,也是破体通会兼美之妙处。有人把书体之间的融通比作“学诗如僧家托钵,积千家米煮成一锅饭”,“打做一团方好也”,堪称的论。
破体的美学原理及在当代创作中的借鉴意义
当我们对破体的理论及实践进行一番回顾检讨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破体为什么会成为书法创新的动力,它到底包含了什么样的美学原理?
《书后品》评羲之行草破体时云:“若草行杂体,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瑾瑜烂而五色,黼绣摛其七采,故使离朱丧明,子期失听,可谓草圣也。”这里借“五色”“七采”形象化地说明,羲之书法已超越了璞玉素练的单一本色,其骇人魅力来自其越位定体后兼善异质的艺术效果,即所谓的“总百家之功,极众体之妙”。此正暗合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参伍错综”的美学原理。
《国语·郑语》云:“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其意是说,单一的声音不会有音乐,单一的事物不会有文采,只有复杂的因素相结合才能产生和发展出新的东西。《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一段话,也说明了杂能生变,和能成美的道理。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由这些不同的原料烹饪出羹汤,它既不只是醯(醋)的味,也不只是醢(酱)的味,而是一种新的滋味。相反,同质因素的简单相加不仅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西,而且会导致死亡。其理正如“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故《周易》曰:“物相杂,故曰文。”近代沈曾植也把书法破体中诸体兼杂兼通比作《周易》中的“文生“和“数赜”,他说:“楷之生动,多取于行。篆之生动,多取于隶。隶者,篆之行也。篆参隶势而姿生,隶参楷势而姿生,此通乎今以为变也。篆参籀势而质古,隶参篆质石,此通乎古以为变也。故夫物相杂而文生,物相兼而数赜。”
破体是建立在不同名实的书体基础之上的,不论是魏晋“兼撮众法,备成一家”的新体,还是唐后书家“方复会其数法,归于一途,编列众工,错综群妙”,均打破了篆行真行草等单一定体的约限,将不同书体的美质作为众多可供挹取的变量,相互碰撞、融合,合而裁成,会美俱深,改变了原有书体审美特性,不断催生出新的“亚书体”。试想,如果固守定体壁垒,画地为牢,只能产生板刻、单调、贫乏最后死亡,其弊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科举书法最终与艺术无缘,原因即在乎此。
西方美学中有一个术语叫“出位之思”(Andersstreben),它是指一种媒体欲超越其本身的表现性能而进入另一种媒体的表现状态的美学,书法破体打通书法定体门类之间的界限,强调各种不同书体间具有内在的兼通性,“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都表现出极强的体系性,应该说正是“出位之思”美学思想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书法发展到今天,人们时常免不了有这样的担心:真草篆隶行书,这些书法赖以生存的载体及其法度已经相当完备,如果还延续下去,别说出现魏晋时期以破立定成一家之体的大家,就是能有晚近碑学那样的成就也难能可贵,因此有人哀叹书法创新空间狭小,似乎书体文字是书法创新的羁绊。
其实,从定体与破体的关系来看,初唐以后就开始面临书体资源枯竭的处境,书分古今,去古渐远,篆隶成为文字陈迹,正楷一统天下。但当前贤书家学会了从定体名家楷模之外溯流穷源,用不同书体中的异质因子来破定体,破字法、破形法及破笔法,其种种不同的范式不仅拓宽了书法表现空间,同时也形成众多的新的“亚书体”,书体便成了一个发展破坏再破坏再发展的循环过程。回顾百年来书法创作的发展,如果说清代金石学的流行带来碑学的复兴,那么,安阳甲骨、钟鼎金文、西域简牍、敦煌遗书以及近年来新出的吴简、里耶简等重大文字遗迹的发现,使当代书家拥有了比前人更多破体资源。可见,只要人们对创新充满期待,破体永远是创新的无穷动力。
总之,在展览化机制之下的今天,书法创新意识从来没有如今天这么迫切。当颜柳欧赵等单一书体内名家的楷模意义消解后,破体创新意义日益凸显出来,我们只有用兼善会通来替代专谨偏玩,会古通今,中国书法的发展才会永葆艺术活力。